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完成了预期产出目标、实现了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通过购买第三方信用工作服务方式解决信用平台及网站技术维护问题,完成平台及网站的优化升级及保三级测评保护、网站注册短信提醒业务、诚信宣传及培训。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财信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要求,确定2022年度绩效评价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项目。围绕2022年预算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22〕6号)文件,下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100万元,2022年度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根据项目进度和绩效相关要求,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100万元,执行率100%。全部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购买第三方服务团队2人;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开发保山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申报系统1个;完成保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网站等保三级测评1项。
质量指标:完成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日常维护管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连续三年稳居云南省第一,成功创建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用户对平台和网站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满意度达到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