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250226-0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4-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保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保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保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机构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保山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对外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境线长167.78公里,对内与大理、临沧、怒江、德宏4州市毗邻,辖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国土面积1.9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3.12万人,其中男性:124.79万人,女性:118.33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43.34万人,占比17.83%;14周岁以下儿童:44.88万人,占比18.46%。“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经济实力跃升晋级:生产总值跃上千亿元台阶,从“十二五”末的552亿元增至1052.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21444元增至43200元左右;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突破千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52.2亿元增至65.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26元,同比“十二五”期末分别增长10786、4854元。

(二)医疗服务状况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1669.4万人次,比2015年增加173.6万人。其中医院就诊426.4万人次,占比25.5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1177.3万人次,占比70.5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就诊65.7万人次,占比3.94 %;民营医疗机构诊疗102.2万人次,占比6.12%。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49.17万人次,居民住院率20.22%。其中医院住院32.72万人次,占比66.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14.43万人次,占比29.3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住院2.07万人次,占比4.21%;民营医疗机构住院6.4万人次,占比13.02%。2020年全市居民累计住院441552人次,其中县域内住院384409人次,县域内住院占比87.06%。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年急诊49.71万人次,其中医院急诊35.44万人次,占比71.28%,基层医疗机构急诊12.79万人次,占比25.7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急诊1.48万人次,占比2.98%。

(三)医学教育状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临床类、中医类考试基地。全市培训基地实力不断提升,保山市人民医院是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培训基地,腾冲市人民医院是临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腾冲市中医医院是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同时建成以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中医医院、腾冲市固东中心卫生院、腾冲市界头中心卫生院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训网络。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继续教育覆盖率达100%,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教育覆盖率达98%;成功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项(含承办1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0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9项。

(四)医疗资源状况

1.医疗机构:2020年全市共有1404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医院61个(含民营医院4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2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个。三级医院6所,较2015年增长3所;二级医院17所,一级医院36所。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有19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卫生监督局(所)6个、妇幼保健院6个,中心血站1个。

2.床位分布:2020年底,医疗机构实有床位17122张,其中医院11645张(含民营医院404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79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98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7.04张。

3.医疗卫生人员情况:2020年底,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1816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203人,注册护士8690人,药师(士)432人,技师(士)784人。平均每千人口拥卫生技术人员7.47人,其中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3.57人、药师(士)0.18人、技师0.32人。

4.医疗资源质量:2020年底,全市医护比为1:1.45,床护比为1:0.51,床人比为1:1.06。

5.医疗资源效率:2020年底全市平均住院日9.24天,病床使用率79.2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数5.8人,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2.8天。

6.医疗机构运行情况: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收入593931.0万元、支出480460.3万元,支出占收入的80.89%;医疗收入408463.2万元,占总收入的68.77%;人员支出183938.3万元,占总支出的38.28%。其中,医院收入417120.6万元,支出335560.0万元,支出占收入的80.45%;医疗收入315515.4万元,占比75.64%;人员支出129563.7万元,占比38.6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132397.9万元,支出119874.5万元,支出占收入的90.54%;医疗收入73853.4万元,占比55.78%;人员支出48264.6万元,占比40.26%。民营医疗机构收入58830.5万元、支出56615.1万元,支出占收入的96.23%,医疗收入55437.3万元、占比94.23%,人员支出19997.4万元,占比35.32%。

7.血液供应情况:2020年全市无偿献血共23247人次,采集全血共34965.1U,机采血小板505人次(768个治疗量)。临床用血共32861.5U,机采血小板760个治疗量。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保证全市临床用血安全。

8.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规划和建设情况:保山市2019年被列为国家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为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按照2022年底全省不低于90%的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目标任务,未列入试点的龙陵县、昌宁县已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均实现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得到不断优化。

二、健康影响因素

(一)主要健康问题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神经系统疾病、传染病等是导致我市2020年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202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4.54/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31‰,婴儿死亡率5.17‰,在管高血压患者18万人、糖尿病患者4万人、重症精神障碍患者13684人。各种健康问题的叠加,对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有序规划就医格局,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优质医疗资源较为缺乏

截至2020年末,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3.57人,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0人、3.67人)。全市共有1404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三级医院6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0.43%,二级医院17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21%。二、三级医院占比较小,医疗机构“山多峰少”现象仍然存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够,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而人民群众健康意识,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逐步增加。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足

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13家,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有3家,无其他专科医院,专科医院发展较为单一。县级公立医院未全部设置康复、精神、老年病、眼科和临床营养等科室,专科建设能力短板较为明显。市级“龙头不强”,市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不突出,高水平专家少、解决一些疑难重症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县级整体服务能力不够,县级医疗机构开展三、四级手术的能力不够、比例偏低,解决“大病”能力不足。

(四)医疗资源利用率不平衡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9.20%,高于全省水平(70.79%)。其中: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5.92%,民营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8.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57.97%。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较2015年增长23.46%,其中,医院入院人数较2015年增长25.69% (公立医院增长21.31%,民营医院增长47.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较2015年增长16.85%。“十三五”期间,虽然我市医疗机构数量及床位数得到有效增加,但从利用率分析,仍存在大型公立医院超负荷运转,民营医院低水平重复设置、缺乏专科特色、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等问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医疗服务能力较弱,未能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兜底”作用。

(五)医防医养协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深、生育政策调整、多重疾病负担并存等影响,“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医养融合深度发展不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呈多元发展,对医疗卫生健康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老年护理、康复、医养结合、临终关怀、妇产、儿童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不充分、预防康复照护体系不健全、中医药发展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等亟需完善。

(六)公共卫生重大风险持续存在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州市,我市167.78公里的边境线与缅甸接壤,我市面临着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疟疾、登革热等传染病以及新冠病毒感染等新发传染病的输入传播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扣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需求导向,育特色、提质量、强内涵;坚持目标导向,强基层、建机制,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临床医学分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区域统筹规划原则。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4.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5.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协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发展目标

——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积极争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依托9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推动我市医学技术高水平发展。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医保、药监等多部门合作进一步规范及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打造县域医疗服务“龙头”。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推荐标准、百县工程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专科联盟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县域医共体,强化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县级对乡级的对口帮扶。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

保山市人民医院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健全医防融合体系。落实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平急”转化能力。

——完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指挥调度的120院前急救信息化平台,合理规划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健全市、县、乡镇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健全三级康复医疗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加强临床护理内涵建设,逐步推进护理垂直管理,完善护理岗位管理。深化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改革,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建立医院-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完善戒毒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全市戒毒治疗资源情况、吸毒人员分布情况及需求,制订全市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戒毒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及管理。继续推进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建设,依托市、县(市、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服务平台,规范经办服务和用药指导,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艾滋病防治药物保障,完善患者异地就医、用药等政策,提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发慢性病的诊治能力。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

按照“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的思路,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强化多学科协同。鼓励高水平医院“单体控制、一院多区”发展,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服务能力,减少跨市就医。

1.公立综合医院

“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市办综合医院。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动全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一院多区发展。病床使用率低于8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要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21〕36号)执行。

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原则上,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重点加强市办综合医院和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 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在一级诊疗科目齐全和二级诊疗科目基本完备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100%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或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儿科、口腔科、老年医学科、公共卫生科和精神科门诊。进一步加强市、县办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到2025年,市、县办综合医院建成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要大幅提升。

2.公立专科医院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可按照区域内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公立专科医院,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争取省级心血管、呼吸、创伤、肿瘤、儿科、妇产科、中医等区域医疗分中心落地。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力争市级建成1所平战结合的传染病专科医院,1所儿童医院,进一步完善专科医院体系建设。

3.公立中医医院

支持保山市中医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实施第二轮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隆阳区新建1所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大力提升中医服务能力,保山市中医医院持续巩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支持腾冲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力争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

4.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申请设立分院区应满足以下条件(详见表1)。

表1公立医院设分院区基本条件

主要指标

指标

指标属性

医院级别

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约束性

病床使用率

持续超过90%

约束性

平均住院日

处于全省同类别医院前10%,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根据申报时间,以云南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分评价平台数据为依据。

指导性

CMI值(病例组合指数)

处于全省同类别医院的前10%,根据申报时间,以云南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分评价平台数据为依据。

指导性

绩效考核等级

连续三年A+级以上(专科医院A级以上)

指导性

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

3年未发生

约束性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3年未发生

约束性

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实际,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差异,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

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中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空间,社会资本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要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安宁疗护、单采血浆站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情况,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优先支持在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特大乡镇,选建一批重点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10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6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提高。

(四)妇幼保健机构

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6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到2025年,市妇幼保健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要求,腾冲妇幼保健院、施甸县妇幼保健院、龙陵县妇幼保健院、昌宁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二级妇幼保健院要求。积极推进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至少2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儿童保健及早期发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五)院前急救机构

建设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急救资源的指挥调度,按每50-80万人配备6个调度座席。按照每3万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全市需配备不低于84辆救护车,其中至少20%为负压救护车。逐步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推进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院前急救网络。

(六)接续性医疗机构

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转型或拓展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到2025年,力争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家医疗机构备案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全市打造2家医养结合示范县,4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4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七)采供血机构

统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献血服务网点设置,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保山市中心血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血站规模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八)互联网医院

鼓励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市、县医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妇幼保健等在线服务。到2025年,至少建成6家互联网医院。

(九)戒毒医疗机构

按照云南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戒毒医疗机构设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范设置及管理戒毒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包括监管场所)。

五、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主要资源配置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床位约0.21万张,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7.53张。新增执业(助理)医师约0.2万人,到 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2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4.20人,每万人口配备4.5名全科医师。主要指标详见表2。

表2 保山市2025年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04

7.53

预期性

其中:市办及公立医院(张)

-

3.10

指导性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4.25

4.84

约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0.69

0.85

指导性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2.55

3.20

指导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32

0.62

指导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57

4.20

指导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18

0.54

预期性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7.47

7.50

指导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79

4.50

约束性

医护比

1:1.45

1:2.1

指导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0.92

1:1.04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70.00

指导性

县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200-1000

-

市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1500

-

(二)县级资源配置

根据全市2025年发展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人口变化、病床使用率、床医比和区位等因素,2025年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主要指标的配置指标(附表3)

地区

总人口(万人)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

2020年

2025

年预测

2020年

2025年规划

2020年

2025

年规划

2020年

2025年规划

2020年

2025

年规划

全市

243.12

256.24

7.04

7.53

2.55

3.20

3.57

4.20

3.79

4.50

隆阳区

90.31

91.50

6.68

7.14

2.81

3.53

4.43

5.21

2.27

4.50

施甸县

29.30

34.79

5.76

6.16

2.21

2.77

3.09

3.64

5.39

5.75

腾冲市

64.25

68.01

5.40

5.78

2.98

3.74

3.23

3.80

6.30

6.70

龙陵县

27.28

28.00

4.27

4.57

1.83

2.30

2.24

2.64

3.45

4.50

昌宁县

31.99

36.73

7.02

7.51

1.88

2.36

3.43

4.04

3.19

4.50

表3 2025年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主要指标配置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设置规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加强政府主导,坚持多元化办医。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完善医疗投入政策,提高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多元办医,要积极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事业发展,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三)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

(四)加强依法监管,保证有序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保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保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机构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保山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对外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境线长167.78公里,对内与大理、临沧、怒江、德宏4州市毗邻,辖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国土面积1.9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3.12万人,其中男性:124.79万人,女性:118.33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43.34万人,占比17.83%;14周岁以下儿童:44.88万人,占比18.46%。“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经济实力跃升晋级:生产总值跃上千亿元台阶,从“十二五”末的552亿元增至1052.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21444元增至43200元左右;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突破千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52.2亿元增至65.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26元,同比“十二五”期末分别增长10786、4854元。

(二)医疗服务状况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1669.4万人次,比2015年增加173.6万人。其中医院就诊426.4万人次,占比25.5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1177.3万人次,占比70.5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就诊65.7万人次,占比3.94 %;民营医疗机构诊疗102.2万人次,占比6.12%。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49.17万人次,居民住院率20.22%。其中医院住院32.72万人次,占比66.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14.43万人次,占比29.3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住院2.07万人次,占比4.21%;民营医疗机构住院6.4万人次,占比13.02%。2020年全市居民累计住院441552人次,其中县域内住院384409人次,县域内住院占比87.06%。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年急诊49.71万人次,其中医院急诊35.44万人次,占比71.28%,基层医疗机构急诊12.79万人次,占比25.7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急诊1.48万人次,占比2.98%。

(三)医学教育状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临床类、中医类考试基地。全市培训基地实力不断提升,保山市人民医院是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培训基地,腾冲市人民医院是临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腾冲市中医医院是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同时建成以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中医医院、腾冲市固东中心卫生院、腾冲市界头中心卫生院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训网络。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继续教育覆盖率达100%,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教育覆盖率达98%;成功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项(含承办1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0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9项。

(四)医疗资源状况

1.医疗机构:2020年全市共有1404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医院61个(含民营医院4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2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个。三级医院6所,较2015年增长3所;二级医院17所,一级医院36所。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有19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卫生监督局(所)6个、妇幼保健院6个,中心血站1个。

2.床位分布:2020年底,医疗机构实有床位17122张,其中医院11645张(含民营医院404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79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98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7.04张。

3.医疗卫生人员情况:2020年底,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1816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203人,注册护士8690人,药师(士)432人,技师(士)784人。平均每千人口拥卫生技术人员7.47人,其中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3.57人、药师(士)0.18人、技师0.32人。

4.医疗资源质量:2020年底,全市医护比为1:1.45,床护比为1:0.51,床人比为1:1.06。

5.医疗资源效率:2020年底全市平均住院日9.24天,病床使用率79.2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数5.8人,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2.8天。

6.医疗机构运行情况: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收入593931.0万元、支出480460.3万元,支出占收入的80.89%;医疗收入408463.2万元,占总收入的68.77%;人员支出183938.3万元,占总支出的38.28%。其中,医院收入417120.6万元,支出335560.0万元,支出占收入的80.45%;医疗收入315515.4万元,占比75.64%;人员支出129563.7万元,占比38.6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132397.9万元,支出119874.5万元,支出占收入的90.54%;医疗收入73853.4万元,占比55.78%;人员支出48264.6万元,占比40.26%。民营医疗机构收入58830.5万元、支出56615.1万元,支出占收入的96.23%,医疗收入55437.3万元、占比94.23%,人员支出19997.4万元,占比35.32%。

7.血液供应情况:2020年全市无偿献血共23247人次,采集全血共34965.1U,机采血小板505人次(768个治疗量)。临床用血共32861.5U,机采血小板760个治疗量。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保证全市临床用血安全。

8.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规划和建设情况:保山市2019年被列为国家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为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按照2022年底全省不低于90%的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目标任务,未列入试点的龙陵县、昌宁县已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均实现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得到不断优化。

二、健康影响因素

(一)主要健康问题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神经系统疾病、传染病等是导致我市2020年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202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4.54/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31‰,婴儿死亡率5.17‰,在管高血压患者18万人、糖尿病患者4万人、重症精神障碍患者13684人。各种健康问题的叠加,对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有序规划就医格局,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优质医疗资源较为缺乏

截至2020年末,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3.57人,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0人、3.67人)。全市共有1404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三级医院6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0.43%,二级医院17个,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21%。二、三级医院占比较小,医疗机构“山多峰少”现象仍然存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够,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而人民群众健康意识,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逐步增加。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足

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13家,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有3家,无其他专科医院,专科医院发展较为单一。县级公立医院未全部设置康复、精神、老年病、眼科和临床营养等科室,专科建设能力短板较为明显。市级“龙头不强”,市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不突出,高水平专家少、解决一些疑难重症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县级整体服务能力不够,县级医疗机构开展三、四级手术的能力不够、比例偏低,解决“大病”能力不足。

(四)医疗资源利用率不平衡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9.20%,高于全省水平(70.79%)。其中: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5.92%,民营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8.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57.97%。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较2015年增长23.46%,其中,医院入院人数较2015年增长25.69% (公立医院增长21.31%,民营医院增长47.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较2015年增长16.85%。“十三五”期间,虽然我市医疗机构数量及床位数得到有效增加,但从利用率分析,仍存在大型公立医院超负荷运转,民营医院低水平重复设置、缺乏专科特色、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等问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医疗服务能力较弱,未能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兜底”作用。

(五)医防医养协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深、生育政策调整、多重疾病负担并存等影响,“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医养融合深度发展不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呈多元发展,对医疗卫生健康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老年护理、康复、医养结合、临终关怀、妇产、儿童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不充分、预防康复照护体系不健全、中医药发展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等亟需完善。

(六)公共卫生重大风险持续存在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州市,我市167.78公里的边境线与缅甸接壤,我市面临着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疟疾、登革热等传染病以及新冠病毒感染等新发传染病的输入传播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扣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需求导向,育特色、提质量、强内涵;坚持目标导向,强基层、建机制,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临床医学分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区域统筹规划原则。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4.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5.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协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发展目标

——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积极争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依托9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推动我市医学技术高水平发展。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医保、药监等多部门合作进一步规范及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打造县域医疗服务“龙头”。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推荐标准、百县工程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专科联盟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县域医共体,强化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县级对乡级的对口帮扶。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

保山市人民医院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健全医防融合体系。落实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平急”转化能力。

——完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指挥调度的120院前急救信息化平台,合理规划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健全市、县、乡镇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健全三级康复医疗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加强临床护理内涵建设,逐步推进护理垂直管理,完善护理岗位管理。深化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改革,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建立医院-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完善戒毒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全市戒毒治疗资源情况、吸毒人员分布情况及需求,制订全市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戒毒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及管理。继续推进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建设,依托市、县(市、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服务平台,规范经办服务和用药指导,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艾滋病防治药物保障,完善患者异地就医、用药等政策,提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发慢性病的诊治能力。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

按照“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的思路,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强化多学科协同。鼓励高水平医院“单体控制、一院多区”发展,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服务能力,减少跨市就医。

1.公立综合医院

“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市办综合医院。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动全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一院多区发展。病床使用率低于8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要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21〕36号)执行。

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原则上,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重点加强市办综合医院和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 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在一级诊疗科目齐全和二级诊疗科目基本完备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100%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或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儿科、口腔科、老年医学科、公共卫生科和精神科门诊。进一步加强市、县办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到2025年,市、县办综合医院建成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要大幅提升。

2.公立专科医院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可按照区域内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公立专科医院,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争取省级心血管、呼吸、创伤、肿瘤、儿科、妇产科、中医等区域医疗分中心落地。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力争市级建成1所平战结合的传染病专科医院,1所儿童医院,进一步完善专科医院体系建设。

3.公立中医医院

支持保山市中医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实施第二轮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隆阳区新建1所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大力提升中医服务能力,保山市中医医院持续巩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支持腾冲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力争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

4.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申请设立分院区应满足以下条件(详见表1)。

表1公立医院设分院区基本条件

主要指标

指标

指标属性

医院级别

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约束性

病床使用率

持续超过90%

约束性

平均住院日

处于全省同类别医院前10%,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根据申报时间,以云南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分评价平台数据为依据。

指导性

CMI值(病例组合指数)

处于全省同类别医院的前10%,根据申报时间,以云南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分评价平台数据为依据。

指导性

绩效考核等级

连续三年A+级以上(专科医院A级以上)

指导性

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

3年未发生

约束性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3年未发生

约束性

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实际,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差异,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

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中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空间,社会资本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要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安宁疗护、单采血浆站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情况,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优先支持在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特大乡镇,选建一批重点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10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6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提高。

(四)妇幼保健机构

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6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到2025年,市妇幼保健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要求,腾冲妇幼保健院、施甸县妇幼保健院、龙陵县妇幼保健院、昌宁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二级妇幼保健院要求。积极推进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至少2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儿童保健及早期发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五)院前急救机构

建设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急救资源的指挥调度,按每50-80万人配备6个调度座席。按照每3万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全市需配备不低于84辆救护车,其中至少20%为负压救护车。逐步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推进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院前急救网络。

(六)接续性医疗机构

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转型或拓展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到2025年,力争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家医疗机构备案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全市打造2家医养结合示范县,4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4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七)采供血机构

统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献血服务网点设置,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保山市中心血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血站规模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八)互联网医院

鼓励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市、县医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妇幼保健等在线服务。到2025年,至少建成6家互联网医院。

(九)戒毒医疗机构

按照云南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戒毒医疗机构设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范设置及管理戒毒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包括监管场所)。

五、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主要资源配置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床位约0.21万张,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7.53张。新增执业(助理)医师约0.2万人,到 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2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4.20人,每万人口配备4.5名全科医师。主要指标详见表2。

表2 保山市2025年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04

7.53

预期性

其中:市办及公立医院(张)

-

3.10

指导性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4.25

4.84

约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0.69

0.85

指导性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2.55

3.20

指导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32

0.62

指导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57

4.20

指导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18

0.54

预期性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7.47

7.50

指导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79

4.50

约束性

医护比

1:1.45

1:2.1

指导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0.92

1:1.04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70.00

指导性

县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200-1000

-

市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1500

-

(二)县级资源配置

根据全市2025年发展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人口变化、病床使用率、床医比和区位等因素,2025年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主要指标的配置指标(附表3)

地区

总人口(万人)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

2020年

2025

年预测

2020年

2025年规划

2020年

2025

年规划

2020年

2025年规划

2020年

2025

年规划

全市

243.12

256.24

7.04

7.53

2.55

3.20

3.57

4.20

3.79

4.50

隆阳区

90.31

91.50

6.68

7.14

2.81

3.53

4.43

5.21

2.27

4.50

施甸县

29.30

34.79

5.76

6.16

2.21

2.77

3.09

3.64

5.39

5.75

腾冲市

64.25

68.01

5.40

5.78

2.98

3.74

3.23

3.80

6.30

6.70

龙陵县

27.28

28.00

4.27

4.57

1.83

2.30

2.24

2.64

3.45

4.50

昌宁县

31.99

36.73

7.02

7.51

1.88

2.36

3.43

4.04

3.19

4.50

表3 2025年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主要指标配置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设置规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加强政府主导,坚持多元化办医。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完善医疗投入政策,提高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多元办医,要积极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事业发展,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三)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

(四)加强依法监管,保证有序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