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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632050L/202608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防控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文号
  • 保能源安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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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领域地震应急预案

保山市能源领域地震应急预案

(2026年7月)

目录

1.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指导思想·················· 4

1.3 编制依据·················· 4

1.4 工作原则·················· 4

1.5 适用范围·················· 5

2.组织指挥体系················· 5

2.1 能源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5

2.2 主要职责·················· 5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 6

3.分级响应··················· 6

3.1 灾害分级·················· 6

3.2 响应分级·················· 6

4.应急准备··················· 7

4.1 工作部署·················· 7

4.2 基础设施准备················ 7

5.应急处置··················· 7

5.1 叫应叫醒·················· 7

5.2 震情报告·················· 8

5.3 I、II、III级响应处置············ 8

5.4 IV级响应处置················ 8

5.5 应急结束·················· 9

5.6 总结评估·················· 9

5.7恢复重建·················· 9

6.应急保障··················· 9

6.1 队伍能力建设················ 9

6.2 宣教与演练·················10

6.3 督导检查··················10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10

8.附则·····················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立足能源安全新战略,规范能源领域地震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灾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全市抗震救灾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能源支撑。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能源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联动”的能源抗震救灾格局。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保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结合本市能源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企业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严格落实地震灾害“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要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要全面展开”的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全力抢通保通“生命线”。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能源行业应对地震灾害,以及邻市、邻国地震波及保山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能源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市能源领域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组 长: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市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市能源局相关人员、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保山配售电有限公司、保山市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苏帕河水电公司、国家管网集团云南公司保山作业区、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主要能源企业安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每年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附件1)。

2.2 主要职责

(1)贯彻指令:坚决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统筹全市能源行业抗震救灾工作。

(2)保供决策:研判能源供需形势,制定紧急状态下能源保供策略,协调跨区域能源调配。

(3)抢险督导:组织、指挥能源企业抢修电力、油气等生命线工程;督导能源企业排查治理次生灾害隐患。

(4)信息枢纽:收集、核实、上报能源行业灾情及应急处置动态,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联络、文电运转、信息汇总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分级响应

3.1 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2 响应分级

(1)I、Ⅱ、Ⅲ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市能源局立即进入应急值守状态,第一时间对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步联动水电站大坝、电网、油气等重点能源企业,快速摸排全市能源系统受损底数,并进行先期处置。

(2)IV级响应:对应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区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能源局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支援。

(3)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震情和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4. 应急准备

4.1 工作部署

地震发生后,市能源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做好抗震救灾能源保障工作,依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经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向省能源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视情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4.2 基础设施准备

(1)电力保障:指导供电企业优化网架结构,加固变电站及输电通道,确保“N-1”安全准则;督促能源企业在偏远位置前置移动变电站或柴油发电机。

(2)油气安保:督导油气企业加强管道阴极保护、光纤预警系统建设,对穿跨越段、高后果区实施重点监控。

5. 应急处置

5.1 叫应叫醒

市内发生预警震级为5.0级及以上地震后,市能源局“关键人”被叫应叫醒后,市能源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将分层级采取短信、电话等方式15分钟内按照规定完成能源领域“关键人”的电话叫应叫醒,确保信息直达有关责任人。

5.2 震情报告

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相关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快速完成初步灾情核实汇总,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于25分钟内电话报告市能源局、50分钟内书面报告。

灾情稳定后,全面核查行业损失,形成专题报告报市能源领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5.3 I、Ⅱ、Ⅲ级响应处置

(1)电力抢通:按照“先复电、后抢修”原则,优先恢复党政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医院、避难场所等重要用户供电。统筹保山电力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及相关电厂资源,实施“黑启动”方案,快速恢复主网架运行。

(2)油气保供:组织国家管网云南公司保山作业区及保山、腾冲昆仑燃气等企业关闭受威胁管段截断阀,排查泄漏点;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启用应急储油储气设施,保障居民生活供应。

(3)次生灾害防控:负责组织能源企业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加强监测预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范次生地质灾害。组织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电站垮坝、长输管道泄漏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4)协同联动:服从市前方联合指挥部综合保通及灾害应急处置防范组的统一调度,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打通能源抢修“最后一公里”。

5.4 Ⅳ级响应处置

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辖区能源企业开展自救互救。市能源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视情协调市级抢修队伍和物资装备支援。

5.5 应急结束

认真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生产生活及恢复重建组部门职责,当灾区供电、供气基本恢复,次生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秩序趋于平稳,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终止能源应急响应。

5.6 总结评估

市能源局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预案。(整体应急响应简要流程见附件2)

5.7 恢复重建

严格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生产生活及恢复重建组部门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能源企业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受灾能源企业恢复生产。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编制能源领域恢复重建规划。优先安排受损严重的输变电工程、油气管道、新能源场站等项目的修复重建,落实“十五五”能源规划要求,提升能源设施抗震设防标准。

6.应急保障

6.1 队伍能力建设

督导保山电力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国家管网云南公司保山作业区组建专业抢险抢修队伍,配备卫星电话、应急电源、破拆设备等特种装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技能培训或实战化协同演练。

6.2 宣教与演练

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能源企业职工安全教育体系。电力、油气等高危行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紧急停机、关断阀操作及疏散逃生技能。

6.3 督导检查

市能源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能源企业的预案编制、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邻市地震波及: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备勤,做好跨区支援准备。

7.2 邻国地震波及:腾冲市、龙陵县能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边境油气管道、水电站的安全监测,严防跨境次生灾害。

7.3 应急备震: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预报后,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附则

8.1 奖惩机制

对在抗震救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报请表彰;对玩忽职守、迟报瞒报、临阵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8.2 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领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山市能源领域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保山市能源领域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简明流程

3.保山市能源领域地震灾害分级和响应条件表

附件1

保山市能源领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熊正杰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爱国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睿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虞有鹏 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昱昀 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字学辉 市能源局电力发展科科长 

张春夏 市能源局油气科科长 

闪 靖 隆阳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 杰 施甸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 杰 腾冲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董宝栋 龙陵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万 峰 昌宁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董明华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 欣 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副总经理 

朱珏佩 保山配售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辉 国家管网保山作业区副总经理 

杨贵元 保山能源公司副总经理 

杨 晓 云南苏帕河水电公司副总经理 

严兴鹏 保山昆仑燃气副总经理 

陈 超 腾冲昆仑燃气副总经理 

附件2

保山市能源领域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简明流程

附件3

保山市能源领域地震灾害分级和响应条件表

地震灾害分级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初判震级指标

特别重大地震

造成2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

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

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响应级别及响应条件表

响应级别

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或市内发生6.0级及以上地震。

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市内发生5.5—5.9级地震。

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市内发生5.0—5.4级地震。

四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市内发生4.5—4.9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