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412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制度

按照省、市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为及时、准确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及经验,通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环境保护动态信息,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岗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和接受媒体采访人的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分管法规宣教科的领导负责分管,法规宣教科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中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法规宣教科的局领导担任,接受媒体采访人原则上由涉及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根据情况可指定新闻发言人和接受媒体采访人。新闻发言人和接受媒体采访人具有如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新闻发布内容和接受媒体采访的采访提纲,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

(二)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接受媒体进行采访,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生态环境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和环境状况信息等。

(二)本市发生(或虽在市外发生但对本市造成影响)的较大及其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实情况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置措施。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媒体采访的相关事项。

三、新闻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气会;

3.记者招待会;

4.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

5.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6.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具体发布形式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接受媒体采访的主要形式

1.书面采访;

2.现场采访;

3.电话采访;

4.网络采访。

四、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使工作制度化。

1.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的内容由涉及的相关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形成初稿后,提交法规宣教科形成正式稿件(或采访提纲),报送分管领导审核。

2.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接受媒体采访的相关工作;法规宣教科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活动的日常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收集重要生态环境信息,及时追踪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后的社会舆情动向,检验新闻发布成果,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二)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反馈机制,保障工作效果。

1.每次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后,法规宣教科负责及时汇总整理有关媒体的报道情况,并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进行反馈。

2.媒体采访过后,要认真核对采访稿件中的相关事实和数据。若出现不实报道,应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

五、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活动的新闻发言稿和媒体采访的提纲,由涉及相关内容的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撰写初稿,并提交法规宣教科形成正式稿件后,报新闻发言人和接受媒体采访人审核,最后报局长审定。

(二)严肃新闻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纪律。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人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访工作,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或者说无原则的话。新闻发布内容和媒体采访的提纲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凡经新闻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对事项落实情况,相关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报告局领导。

(四)新闻发布会召开和接受媒体采访前,法规宣教科应将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接受媒体采访的采访记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版面、采访选题等实行登记审核,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及时将发布会详细内容报市政府新闻办,并将发布内容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