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自评与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保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将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2019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重点信息公开为主线,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常抓不懈,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协调和日常工作,法规宣教科负责政务公开发布和更新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政务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与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形成了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统筹部署,层层抓落实
为了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原则,做好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部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三)完善公开机制,务实规范推进
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近年来先后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政务公开得到有效推进,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本部门主动公开的内容填写《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新闻信息稿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过政务公开泄密事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充分发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平台作用,对照《2019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州市)》逐项逐条开展了政务公开自检自查,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一)政务公开(分值45分,自评分45分)
1.指南和目录。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建议提案。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积极稳妥开展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政协保山市四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办理答复函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分值2分,自评分2分)
3.财政信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了本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以及预决算编制说明。为便于公众理解,编制说明包含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分值2分,自评分2分)
4.三项制度。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业务培训,公开了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分值3分,自评分3分)
5.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要求,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情况,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审批时间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备案、公示。(分值6分,自评分6分)
6.社会公益事业生态环境领域。按月向社会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北庙水库、龙王塘、龙泉门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全市七条主要河流13个国控、省控水质断面监测状况,按季公开了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分值1分,自评分1分)
7.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受理现场、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提交的申请,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严格要求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努力避免行政诉讼案例发生。部门网站链接了“保山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2019年共受理信函依申请公开1件,予以答复1件、答复率100%,已按时限采取邮寄纸质进行了回复,并公开了回复函。没有出现未按时办结或因办理不当导致政府败诉、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影响被追责的事项。(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8.其它不涉及内容。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0号),市生态环境局职能范围未涉及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统计信息(2分),财政项目文本、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信息(4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2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6分)、社会公益事业其它领域(5分)。等公开内容。(分值19分,自评分19分)
(二)政策解读回应(分值20分,自评分18分)
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作为增进公众理解支持、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的有力措施。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机制,建立了政策解读机制,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加强重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解读。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未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重要文件、重大政策,仅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转载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6条。
(三)平台建设(分值25分,自评分25分)
1.两微平台。按照《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要求,对注册管理的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两微”)进行了备案登记,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两微的内容发布、粉丝互动及环境保护投诉、舆情关注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转发上级部门重点推送文章,确保每个工作日及时更新“两微”信息,2019年1~11月共推送微信634条、微博657条。
2.部门网站。及时调整政府网站页面布局、栏目设置等,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断改进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上发布内容建设、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2019年1~11月,开通了“清废行动”信息公开专栏,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环境质量、宣传教育、监督性监测、行政审批、污染源普查、监察执法等各类信息共489条,并对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指出8次121处连接错误、文字错误等进行了认真整改。
3.热线平台。认真做好“12345”热线平台转办件处理工作、“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接听工作,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能够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9年1~11月,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519件、办结率100%,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理31件。
4.环境状况公报。每年按时编辑发布《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积极发挥政府公报文本作用,为公众查阅提供有效的文本,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与腾冲市、昌宁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2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年度监测数据,腾冲市北海湖年度水质监测结果,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北庙水库和施甸县蒋家寨水库等11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保山中心城区和腾冲市、城区功能区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公开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行政审批、生态创建、环境监察、辐射环境、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环境信访、队伍与能力建设等12方面的措施与行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了电子版,便于公众查阅下载和保存。
(四)组织保障(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科室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障。积极参加保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利用周一例会学习贯彻《条例》,组织本部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4次,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五)新闻发布会(加分项,自评分1分)
积极参与保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2场,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利用保山广播电视台网络平台实现网络直播现场观看。
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推进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政务公开助增长。认真执行稳定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2019年1~11月,涉及审批的公路、水利、新型建材、矿产资源等工程,通过部门网站公开了建设项目报告书(表)全本52 个(含辐射类4个)、拟审批建设项目52个、建设项目审批决定52个、公众参与公示2条,以及重点排污单位43家、办事指南10条,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3家、排污许可证19家。
2.政务公开助生态创建。1~11月,全市11个县级及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监测结果全部达到Ⅱ类标、达标率为100%,七条主要河流13个国控、省控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1~10月,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7%。印发《保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将38个改革成果任务建立台账,明确任务责任。组织开展高黎贡山保山片区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第十二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通过省级技术审查。隆阳、腾冲、龙陵、昌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已通过同级人大审议、政府颁布实施。
3.政务公开助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收集、信息报送、研判处置、回应实效等方面工作,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建立了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评估机制,做好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研判会,有力有序开展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强化与民众互动、解决民众诉求、强化对外宣传,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0次,其中网站领导信箱42次、政务微信9次、政务微博9次,并通过平台向网民(粉丝)及时公开舆情处理情况,增强回应效果,推进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引导舆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局党组高度重视决策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涉企合同制定、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针对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运行的监管和制约,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审核关。如受理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意见和拟审批事项的公开;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从立案、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都进行公开;实施保山市“数字环保”建设项目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
2.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了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工作制度和生态市创建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
(三)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认真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源头管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在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1.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督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好瑞丽江(龙川江)沿岸餐馆、农家乐生活污水直排入江问题整改,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每月公开全市三大水系七条主要河流13个国控、省控断面监测水质情况和保山中心城市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每季度公开8个县级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二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在线监测空气质量数据分析预判力度,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公开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保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名单、保山市工业炉窑及锅炉分布清单。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完成全市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企业38家。公开“清废行动2019”问题清单4项、问题点位基本信息20个、非问题点位基本信息13个、企业环保问题整改的方案10家和保山市涉铅重点企业清单,按月公开危险废物转移备案情况。四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县(市、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季报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及办理情况月报,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32条82家(次)、行政处罚7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5家、重点排污单位43家,防范遏制了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2.“放管服”改革。一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园区建设项目全面跟踪,促进园区良好发展,推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主动配合做好“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工作,按规定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本地化实施清单承诺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及扩展信息要素,通过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等审批形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二是权责清单。依据“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照单认领要求,共梳理了门行政职权共5类,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80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22项、其它行政职权4项,公开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信息。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内容。
三是信用平台。积极做好“信用中国(云南保山)”“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强化录入工作的督促指导,按要求主动处理双告知8家,录入信息归集行政许可47项、行政处罚5项、检查检查18项,执法人员库14人;保山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行政处罚22条、行政许可226条、其他信用信息51条,报送“信用保山”门户网站发布动态信息34条;每月报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83条。四是一部手机办事通。督促本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安装了一部手机办事通,并进行了实名注册使用。
(四)网站优质规范
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规范使用网站域名、网站标识码、公安机关备案、ICP备案等信息,满足《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规定,变更网站名称,全面主动公开机关“三定”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介绍与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工、负责人姓名,以及领导简介、人事信息等相关内容。
四、存在问题及打算
(一)主要问题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少,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二是部分科室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公开意识,往往催一催才公开一些,不催不公开,存在少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完整性不够。三是严格执行“五公开”部署要求,将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落实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
(二)工作打算
2020年,围绕全方位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部门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拓展政务公开层面。二是加强与公民信息需求对接,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大力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利用周一例会传达培训内容,为做好政力公开工作提供保证;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