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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19-061804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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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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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把保山建设成为云南最美丽州市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及八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生态文明创建成效明显,助推云南最美州市建设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8月1日,《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台账的通知》(保改组〔2018〕3号),确定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举措145项、要点台账287个成果(重大改革事项38个),其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及13项举措、要点台账22个成果(重大改革事项4个)。2018年8月7日,《保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22个改革成果任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2018年8月20日,印发《保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督察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小组7项重点督察任务的督察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强化督察抓好落实。截至10月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2个要点台账成果,已完成7个、按时序推进4个、待省级出台11个。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显著。一是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待考核验收。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已拟定迎检工作方案,函请省生态环境厅给予考核验收,保山市有望成为全省第2个省级生态文明州市。腾冲市作为全省第一个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已报送生态环境部,待复核命名;腾冲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市称号,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区)通过考核验收待命名,施甸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二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待复核命名。全市75个乡镇(街道)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占比68%;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占比93%,龙陵、昌宁两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达100%;全市917个村(居)委会,命名市级生态文明村853个,占比93%。

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强化。一是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按照中央、省“绿盾2018”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成立了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保环函〔2018〕15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组织对所主管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指导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全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要求扎实开展。2月26日,针对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活动存在的环境问题,约谈了管护局和旅游公司。5月10日,针对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人员、经费等问题,专题向腾冲市政府做交办。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历年卫星遥感监测核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24个问题,严格按照《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反馈问题保山市整改方案的通知》(督字〔2018〕1号)要求落实整改,目前,2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建议销号9个,按整改时序推进15个。四是5个自然保护区均未发现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采石采砂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及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二)狠抓环境污染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3大攻坚战

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拟定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2018年1-10月份,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 腾冲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昌宁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各项污染物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均达到和优于国家、省级时序考核要求。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2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100%;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强化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进。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黑臭水体整治、东河流域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水十条”重点工作推进会和专题会议,并深入现场踏勘、调研,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二是专项督查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挂牌督办、月(旬)调度机制及销号制度、约谈问责机制等,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是每月通报纳入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督促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断面所涉及的县市区、园区,组织排查水质波动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保证断面水质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四是深化污染防治,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督促隆阳区、昌宁县组织实施东河双桥断面、枯柯河柯街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实施《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五是配合住建部门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了保山中心城市3条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清查,从6月份开始,每月对中心城区3条黑臭水体18个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全面做好国家及省级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督查等工作。六是督促5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下达2018年度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及水重点减排项目。七是督促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成品油企业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强力推动防渗改造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222座加油站,已完成防渗改造146座,未完成76座;共有埋地油罐711个,其中:双层罐的数量为276个,单层罐但有防渗池的数量为222个。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印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保环发〔2018〕23号),切实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印发了《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18〕23号)《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18〕29号),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各县(市、区)、园区。三是召开保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市直相关单位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四是加大在线监测数据分析预判力度。强化空气质量在线数据分析,每月向市政府报送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督促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预判,及时向腾冲市、隆阳区及工贸园区下发空气质量预警;强化水泥企业远程监管,认真分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求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是4月份保山中心城区出现污染天气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报,召开保山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约谈会,要求施工现场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并联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公安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保山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秸秆焚烧、进城货车和施工车辆开展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2人次,检查在建工地252家次;处理秸秆焚烧85起;违法车辆查处161辆,罚款金额1万元。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4月28日保山中心城区各项空气污染因子开始下降,29日空气质量转为良。六是加强重点工作推进力度。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工业信息化委加大全市黄标车、保山中心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督促企业加快工业硅冶炼脱硫设施建设;全力推动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配合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19—2029),督促5县(市、区)加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认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项目进度调度。截至2018年11月5日,全市淘汰黄标车5124辆,认定非黄标车及其他情况69辆,完成率为88.78%;实施黄标车淘汰认定查询2491辆,宣传报道治理淘汰黄标车信息23条。保山中心城区45台燃煤锅炉已经淘汰完毕,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成运行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保山市中心城区、腾冲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已编制完成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2家硅冶炼企业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行3台(套)烟气脱硫设施;对全市工业涂装、医药制造、汽车维修等385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开展了调查并完成排放核算工作。采取座谈、约谈、预警、推进会、培训会、现场督查等方式推动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工作推进会3次,业务培训会2次,与企业座谈会3家次,约谈市直单位1家次,县级单位2家次,企业11家次,项目滞后预警5家次,现场督查17家次。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项目实施。一是成立了保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全市1414个点位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任务,全力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印发实施了《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18〕18号),组织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联席会议。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确定了保山市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四是建立季度调度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2017年全市共争取中央土壤污染专项资金2814万元。目前,正在组织实施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腾冲市滇滩片区后甸河(小龙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龙陵县芒关河流域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4个项目。五是做好项目储备。按照申报范围、申报原则、项目类型、项目分类等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2018年上报19个项目储备。六是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48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787家,申报登记118家,排查固体废物堆场场所55个,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七是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截至2018年10月,安全转移危险废物90批次,申请转移危险废物3037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888.69吨。八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保山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认真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保山市转办投诉举报件21件(包含2件全省的共性问题),截至目前,保山市19件投诉举报件均办结整改完成,共下达了责令整改文书7件,立案处罚1件,问责2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保山市24个整改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19个,正在整改5个。

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回头看”工作。保山市共收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件11批19件(重点关注案件3件,重复投诉11件,涉及问题11个),来电举报11件、来信举报8件;属实2件,基本属实3件,部分属实8件,不属实6件;涉及隆阳区6件、施甸县9件、腾冲市3件、保山工贸园区1件;内容涉及大气、水、噪声、其他污染环境问题,19件均已办结。19件投诉件中对涉案企业(个人)立案10家,责令整改12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0份,处罚金额27.15万元,对2个单位和6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19件投诉件中立行立改10件,近期整改6件,定期整改3件。目前,立行立改和近期整改的16件投诉件已整改完成,3件定期整改投诉举报件正在按时序推进。

加强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山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 2月28日 ,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存在的4个方面35个问题。一是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5月30日制定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23号);二是按照文件要求,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7个,正在整改18个,问题整改完成率48%。三是2018年9月19日,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滞后预警的函》,对问题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存在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风险的隆阳区和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四是2018年10月15日,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督字〔2018〕35号),对整改进展较缓慢的县(区、市)、园区进行了通报。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8〕12号)文件要求,我市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出9个环境问题,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11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专项督查,交办新发现10个环境问题,共计19个问题;涉及水源保护区内有交通穿越、二级保护区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龙陵县熊洞水库未划定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标识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截至10月底,18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17个,整治完成率为94.4%,正在整治1个。2018年9月19日,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在整治问题的施甸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滞后预警的函》,要求施甸县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筹措资金,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实施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整改完成。

加强移动执法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在云南省环境监管平台上完善了全市273家企业“一企一档”的基础信息,并确定了市级重点监管企业54家,对企业进行了精细化管理,按计划、分阶段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指导检查操作技术的规范性。提高环境执法监察的全面性、计划性、规范性,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痕迹化”执法;二是逐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全市已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38台,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27次,使全市环境监察执法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开展双随机监管316家次,(市级48家次,县(市区)268家次),总出动人员1264,信息公开316条,出具监察记录316份,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38件;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起,处罚金额472.8万元,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101万,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起。

狠抓信访投诉,促社会稳定。截至2018年9月底,保山市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263件,其中市环保局办理20件,隆阳区环保局办理110件,施甸县环保局办理32件,腾冲市环保局办理28件,龙陵县环保局办理23件,昌宁县环保局办理44件,工贸园区环保分局办理3件,水长园区环保分局办理2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环保分局办理1件。按污染类型:涉及水污染投诉33件,大气污染投诉116件,固体废物污染投诉12件,噪声污染投诉100件,生态环境破坏投诉2件。263件环境污染投诉全部已经办理完毕。共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9件(网络提交7件、信函形式2件),公开办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网站领导信箱45件、“保山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举报5件,通过平台向网民(粉丝)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把项目环评审批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有关政策,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并已整改落实。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关,提前研究项目可批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防治要求,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截至2018年11月5日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59份,其中审批报告书9个、报告表50个(涉及项目投资284.78亿元)。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141份(涉及项目投资434.61亿元)。二是抓好园区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相互衔接,加强入园项目落地保障,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完成了《保山市腾冲边合区中和产城融合新区总体规划(2016-205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积极推动昌宁县生物资源特色加工园区、水长工业园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督促加快规划环评。同时对保山工贸园区及五个园中园的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推动我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报请市政府组织成立了“三线一单”协调小组,以协调小组的名义组织召开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座谈会。根据工作进度要求,预计2018年12月可以完成报告初稿的编制。四是对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全市共涉及5万千瓦及以下装机小水电站159座,总装机982405千瓦,经初步筛查分为三类,拆除类3座,保留类65座,整改类91座。已联合发改、水务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五是对2017年度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了企业冶炼废水及废渣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了环境风险,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六是全力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保政办发〔2018〕3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2018年我市积极开展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已经核发钢铁行业1家排污许可证,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8家企业许可证正在按进度开展。按《保山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完成5家企业云南省排污许可证(老证)核发工作;积极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扎实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认真开展辐射类项目的行政审批。完成了环评报告表审批3个,登记表备案31个,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2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家(其中:申请8家、重新申请5家、延续47家、注销2家、变更31家)。报告表环评审批总投资1262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5万元。

扎实开展核与辐射监管。一是开展了放射源专项行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了各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措施,全市共出动检查人次60人,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各涉源单位进行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对14家涉源单位的44枚放射源进行了检查。二是对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130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对148家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了严格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台账。三是开展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审核完成2017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单位25家,确保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可靠。四是对昌宁县人民医院DSA核技术利用项目未批先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12.65万元。五是加强从事辐射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截至10月31日近300人参加网上培训,并进行了辐射安全人员上岗考试。组织完成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单位名录194家。六是完成了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督查云南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求。

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十三五”中期保山市环境γ辐射水平正常,空气中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土壤放射性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水平,地表水放射性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水平,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得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未发生辐射环境安全事故,核技术利用处置安全水平得到提高,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381”铀矿山退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核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六)全面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污染物普查宣传。市、各县(市、区)、园区分别成立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小组,制定印发了《保山市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保污普〔2018〕6号)、《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监督的通知》(保污普办[2018]1号),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双周调度、五日调度、日调度及工作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普查清查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二是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方案》(保污普办[2018]3号),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明确并落实了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质量负责人对污染源普查理解到位并及时、准确的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清查数据库。全市清查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4096个,最终确定纳入普查1666个;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682个,纳入普查54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12家,纳入普查30家;经清查纳入普查的生活源锅炉14家16台;清查入河排污口274个,其中规模以上44个,规模以下230个。四是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截至2018年11月5日,工业源入户调查1679家,进行系统分配1546家,已经使用系统填报1364家,待进一步核实1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入户调查561家,进行系统分配462家,已经使用系统填报418家,待进一步核实99家;集中式入户调查30家,进行系统分配24家,已经使用系统填报23家,1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归入工业源填报未分配,3家因未投运、设施废置未分配,待进一步核实3家;移动源入户调查201家,已经进行系统录入76家,因软件问题无法新增14家。经与农业普查办协调,农业源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七)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推动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成全市2017年度和2018年季度环境统计工作。二是编制印发《2018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三是完成2017年度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和2018年评价与考核部署工作;完成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三个季度直报材料提交。四是根据国家水质自动站采测分离要求,组织隆阳区、腾冲市和昌宁县按时完成了永保桥、龙江桥和湾甸3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和整改等工作。五是完成2018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调度工作。六是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公开工作。七是完成保山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监测对外公示。八是完成全市固定废气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监测的企业筛查和监测部署。九是制定《保山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发布。

(八)强化生态环境宣传,让绿水青山理念深入人心

一是加强环境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等内容培训,举办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及典型案例解析培训、“环保大讲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与服务”培训。二是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申请更新。三是加强“保山环境保护局部门网站”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保山市环保局”微博微信作用,建立完善网络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平台和环境污染投诉渠道,开设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申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专栏。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共484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84条、在线视频3部、法治建设44条、通知公告16条、办事指南2条、建议提案2件,公开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13条、水环境20条、大气环境8条、生态保护8条、宣传教育5条、土壤管理9条、监督性监测信息11条47家(次)、排污许可证管理3条、行政处罚5件、监察执法5条、建设项目环评管理40条(受理信息24个、拟审批信息25个、审批决定25个)、众参与公示1条,公开环境状况公报1条、年度报告4条、在线图库2条,公开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染源普查26条、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153条、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17条,适时更新了机构介绍、领导简介、直属单位、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务信息。同步推送到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119条,公开保山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46家、辐射安全许可证9家。四是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1000多人(次),悬挂宣传标语50幅,展出污染源普查、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展板100余块,参加单位200多个,设宣传服务点100余个咨询人员1万余人,接受宣传教育50多万人,发放生态环境知识宣传单6万多张,知识手册1万多本,《保山日报》生态环境专版6万多份,印有环境保护标识购物袋2万个,环保围裙2000个,帽子1000顶,拉纸笔2000支等宣传资料。五是认真做好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六是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宣传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并与宣传部门建立无缝对接宣传机制,与发改、科协、司法等部门建立宣传合力。充分利用气象部门MAS手机短信服务平台、电子屏进行生态环境宣传。七是以生态环境部两微为龙头,做好每个工作日内容更新,共推送微信303条、微博291条。

(九)强化措施,完善机制,队伍建设不断深入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员干部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座谈交流、撰写感想等方式,真正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达到了以知促行、学用结合的目的。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关键,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自觉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一是继续层层传导压力,工作抓常抓长、抓细抓小。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市纪委“十一个严禁”,认真学习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各项规定要求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讨论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政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主题,重点领会“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内涵,把握“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思路,切实增强环保干部职工从严执法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2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行政执法培训,举行环境执法大练兵和环境污染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理论素质与实战技能。四是形成一套机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查找机制、预防教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班子成员均能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推动发展的措施和领导发展的本领,使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上级要求,更加符合群众意愿。

(十)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按“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经过动态管理工作的调整,局机关共结对帮扶31户137人,年内先后6次深入挂钩村开展调研走访工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配备电脑3台,打印机1台,积极支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异地搬迁、帮扶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挂钩村协调、补助各类项目资金20余万元,积极支持帮助挂钩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个。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交办的重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上报、规划财务、意识形态、保密、工、青、妇等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

(十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认真实施“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组织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坚持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2018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责任,时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常抓不懈、狠抓到位。先后组织观看了《厉害了,我的国!》爱国主义教育片和《决不姑息》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知识测试。四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和克服“四风”,组织开展省委巡视组巡视保山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和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的新表现,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面临较大压力。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还不到位;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硅冶炼企业脱硫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二是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进展缓慢。保山市辖区内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所占比例较大,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入大,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周期长,不能大面积停业影响成品油的供应,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三是勐波罗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形势严峻。由于全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尚未完善,建成区内外治污统筹协调不足,彻底解决黑臭问题任重道远。四是部分土壤环境污染存在风险隐患。由于早期技术限制及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存在无环保设施、污染严重的小采选厂、小冶炼厂等企业,虽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这些无环保设施或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已停产、关停或搬迁,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难度较大,任务艰巨。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加强城市(镇)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推进城乡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染和交通穿越,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实施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完成2019年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三是继续推进勐波罗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治理,督促隆阳区、昌宁县组织实施东河、枯柯河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实施《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小湾库区保护实施方案保山市项目评审及申报。四是督促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维护。同时指导、督促各园区根据园区规划布局、企业入驻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分期分区、分阶段、模块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下一步随着入驻企业增多还要继续推进其它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特别是工贸园区园中园要“一园一策”,分片区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五是配合住建部门定期开展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检查,推进四县、市黑臭水体治理进程,力争消除黑臭水体。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达标改造工作,2019年保山中心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六是配合市水利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协调“节水、治水、调水”及“岸上和岸下治理”。七是完成年度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和防渗设施改造任务。八是完成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精神,及时制定《保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专项督查制度、通报预警制度、约谈问责制度,抓牢扎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大气监测数据分析运用。加大县市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分析,及时预警预报,每月向市政府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责任单位,确保完成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二是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管控,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督促经营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按期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工业硅行业的脱硫技术改造,逐年建成硅冶炼烟气脱硫工程,未按期建成脱硫工程的硅冶炼企业坚决停产整治,确保2020年完成全市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推进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各县(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四是统筹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工作任务。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二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提升改造,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三是严格用地准入。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四是根据土壤污染的主要类型,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 (二)加强生态保护,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切实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对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上下衔接、方向不偏。三是严格执行改革台账管理制度,按照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采取时间倒逼、任务倒逼的方式,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力做好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复核和省生态文明市考核验收工作。一是持续抓好保山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施甸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整改巩固提升,请求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考核验收。二是组织隆阳区九隆街道办、青华街道办、瓦窑镇、瓦马乡,腾冲市滇滩镇5个乡镇申报第十二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三是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部对保山市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现场复核迎检工作。四是协调指导腾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人大审议、政府颁布实施,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人大审议、政府颁布实施。

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市级监督检查。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科学合理有效,并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二是配合国家、省级巡查督导。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巡查、督导检查,对国家、省、市通报、约谈、督办的重点问题事项,跟踪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15个问题,严格按照《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反馈问题保山市整改方案的通知》(督字〔2018〕1号)要求落实整改。三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机制。四是按照省厅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协调抓好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同时,谋划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红线落地前期工作。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

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以环境执法为根本,完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县(市、区)、园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污染源现场监察、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投诉办理情况等进行稽查。加大环境投诉查处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通过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上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有力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升重点风险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继续加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督促冶炼、化工等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备案工作,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大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我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8〕1号),认真完成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动态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管,严格要求各涉源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现放射源实物、许可证台账、监管系统信息“三统一”。进一步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消除辐射安全隐患。进一步配合做好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和详查工作。配合做好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腾冲猴桥边境口岸选址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工作,开展好“放管服”工作,完善监管单位QQ辐射工作群,指导好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含移动通信基站)。

(四)以绿色发展为指引,持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一是继续按党的十九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环境管理,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同时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审批及上报工作。对已审批的项目认真配合做好环保“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指导企业开展自行验收。二是组织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推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尽快使相关成果应用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四是落实《云南省小水电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辖区内涉及的水电站按要求开展整改。五是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力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

(五)大力加强全民环保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

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大现实意义、深远历史意义,贯彻落实全国、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进展和成效。二是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加强生态环境宣传能力建设,构筑市、县宣传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使宣传队伍素质、宣传方式和手段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打造生态环境宣传“尖兵”队伍。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开创生态环境宣传新局面。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对环境保护督察、8个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进行主题报道,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运维好“一站两微”环保新媒体平台,巩固好现有的宣传阵地,运用好典型人物、工作纪实推出3种宣传精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和市环境监测站、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善开放条件,不断拓展宣传途径,提升宣传效果,引导公众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参与环保工作,壮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统一战线,为我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做好“七五”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力争开展“以会带训”2次生态环境保护培训。五是加强“数字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数字环保”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六)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一是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面完成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并落实运维移交。二是加强土壤环境、vocs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三是落实各县(市、区)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考核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四是持续推进施甸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五是完成2019年环境统计季报、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对外公示和自行监测月调度。

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打造一支守纪律、敢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组织保证。

(七)全力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和扶贫工作

完善党建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继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好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监测站支部2018年规范化达标创建目标。继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细化防控措施、落实要求、明确责任,继续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确保我局成为团结务实、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集体。脱贫攻坚工作任重道远,将继续发展壮大劳务输出产业,壮大饮食服务业、运输业、养殖种植业,壮大集体经济产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按照“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持续改善农村环境。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