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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19-11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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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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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7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制度,落实环境依法行政决策要求,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保障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以来,我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分别为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期限分别由法定的60日、30日、15日缩短为20日、15日和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加强在线审批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为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报请市人民政府转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保政办发〔2016〕22号),将市级审批的备案项目从工业类投资2000万元以上、非工业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调整至工业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非工业类项目1亿元以上,扩大了县(市、区)部门审批项目的自主权。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非辐射类)下放至县(市、区)实施;市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审批权限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房地产、城市道路、供水设施、场馆建设等项目下放至县(市、区)实施。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局按照国家、省级下放和取消权力目录清单,对市级环保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报市法制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同时在部门网站“保山环保网”进行公开。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录入相关要求,我局录入行政审批事项5项,分别为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2017年10月1日已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行政征收1项(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143项;内部审批1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将原权责清单中其他行政权力之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纳入到内部审批事项。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共计录入完成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150 项。

(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力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全市环保部门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按要求按时向市工商局报送相关信息。二是选派业务骨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开通完善了“保山市环保局”微博微信,加强部门网站“保山环保网”维护管理,在网上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服务项目的办事依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服务承诺、办事时限等,及时转发环保新闻、发布单位政务工作动态、公布保山市环境质量等事项,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加强环评管理,把好项目审批关。2017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138个(辐射类5个),其中:报告书34个、报告表78个(辐射类3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26个(辐射类2个)。二是强化环保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下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山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7〕62号),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处置、砖瓦行业污染环境、“绿盾专项”、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等执法行动,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2017年我局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件,共处罚款103.89万元。三是按照“双随机”环境监管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第一季度抽取1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第二季度抽取了1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第三季度抽取了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第四季度抽取了9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2017年,我局共出动监察人员45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共120余家次,共出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记录》60余份。四是发挥保山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暨视频监控平台的监管效能,延展监管层面。目前全市现已纳入监控企业67家,重点河流监控断面10个,视频监控点位107个。该系统提供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实现图像抓拍、录像和回放、报警联动等功能,将现场的情况实时传回监控中心和执法人员手机上,为掌控环保执法现场,收集执法证据以及指挥调度提供了技术保障。五是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2017年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4家水泥厂、1家垃圾焚烧厂、1家煤炭、1家钢铁行业企业,均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根据《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评估细则(试行)》、《云南省水泥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细则(试行)》、《云南省煤炭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细则(试行)》、《云南省钢铁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细则(试行)》、《云南省垃圾焚烧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细则(试行)》编制了达标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完成了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对企业达标排放指标体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指标体系和达标排放保障体系进行评价。我市13家行业企业总体评价均达标。六是认真开展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核算征收,2017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102.4794万元。同时已向地税部门移交了排污费征收相关资料,为2018年开征环境保护税奠定了基础。

(五)认真履行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力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云南期间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反馈保山市的整改落实类问题22个,加强关注类问题2个)和省委省政府第4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保山相关工作。一是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2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定期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的安排部署,2017年4月和6月参加了保山市委督查室、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全市各县(市、区)、园区、4家市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和迎接省委、省政府督察准备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截至2017年12月底,涉及保山市的24个整改任务项,已整改完成17个,占整改问题总数的70.83%,正在整改7个。二是全力配合云南省委省政府第4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保山市开展工作期间,积极配合参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期间宣传报道和信访投诉件转办情况上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4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保山市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3批51件(其中来电举报45件、来信举报6件),其中:属实22件、基本属实8件、部分属实17件、不属实4件。截止9月19日已办结51件,办结率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我局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程序,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为保山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一)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实施规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重大合同、协议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制度》《保山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山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山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等制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保政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公开目录、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环保厅备案制度。各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填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表》报法规宣教信息科进行备案审查。2017年,我局没有以市环保局名义制定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仅代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3个(保政发﹝2017﹞22号、保政发﹝2017﹞35号、保政政办发﹝2017﹞67号)规范性文件,代起草的文件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程序要求制定和公布,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同时清理了2个(保政发﹝2003﹞128号、2009年8月20日发布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规范性文件,报市法制办。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决策程序》《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对人事任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环境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2017年,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四、加强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51号),以及精细化执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和立案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同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内容完整文字表达准确,同时必须有出示证件及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的记载。确保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依据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管理,按时对原有的证件进行换证和审验。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部分行政执法案件已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全省案件评查,参加评查的案件合格率100%。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强化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积极参加市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和新《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汇报工作。在开展执法监管、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中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同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会主动出庭应诉。2017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应诉事项。已办理市人大建议 1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在“保山环保网”主动公开了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32条、通知公告65条、在线视频9部、财政预决算信息12条、人事信息4条、规划计划7条(本、总结)、政府采购2条、党建廉政7条,监督性监测信息110家(次)、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19件、大气环境17条、饮用水及主要河流水质监测27条;公开了2017年排污费征收入库情况,2017年度重点减排项目43个、重点排污单位(企业)4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3家、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结果13家、危险废物转移备案35家。

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矛盾排查、评估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我局建立了以环境监察支队为主的社会矛盾调解机构。2017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356件,办结率100%。其中办理了“保山环保网”局长信箱环境投诉件60件。做到了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全市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也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理论学习。我局制定了政治理论、环保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培(轮)训计划,每周星期一确定为局机关集体学习日。2017年以来,集中学习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观看了《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纲领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专题讲座。

(二)加强培训。举办了相关环境法制教育培训3期, 全局有24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普法教育及法律考试,制定了《保山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保环发〔2016〕126号),明确了普法内容及相关要求。在“保山环保网”设置了法律法规栏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适时放在栏目中,保障学习和下载;组织干部职工在手机上开通“法治在线——以案释法”平台;局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64名职工购买安装了在线学法考试系统,为职工学法考试提供了保障,2017年我局64名(其中市环境监测站26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学法统一考试,全体学法人员取得了合格证书;征订了《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和《长安》等报刊杂志。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八、依法行政保障

(一)我局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贵品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薛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宣科、环评科、辐射科、自然科、污控科、规财科、环境监察支队等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信息科,负责局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成立了环境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行政处罚案件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行政处罚做到合法、公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印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6-2020年)》(保环发〔2016〕112号)。局班子已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已列入预算,做到实报实销。

(三)主动与市人民政府统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接,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对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全部输入环保部下发使用的行政执法系统;对行政处罚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已报市法制办备案。

2017年,我局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涉及面比较广,执法人员不足等原因,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还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树立,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个别企业还存在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实做细:一是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加强对全体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政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三是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四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是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