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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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计划
机关各科(室、队),直属各单位:
2019年,在保山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各项工作按既定目标有序推进。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一)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成效明显
2019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达到省级考核要求;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土壤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创建省级绿色学校6所、绿色社区9家、环境教育基地2个。生态环境部命名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为“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保山市“永保桥”水站为全国“最美水站”。全市2018年度水、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均被省级评定为优秀等次。腾冲市成功举办云南省“美丽家园绿色生活”论坛,入选全国“2019美丽山水城市”。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制定 《保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考评标准》和2019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重点减排项目,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召开两次打赢蓝天保卫战联席会议,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三是根据空气质量下降趋势,强化分析预判,及时预警应对污染天气;共出动执法人员184人次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秸秆焚烧和施工车辆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在建工地443家次,查处违法车辆512辆,处罚建筑工地8家,罚款31万元。四是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796辆;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督促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建成运行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抽测抽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五是建立城市建筑工地管理清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六是强化全市水泥、硅冶炼及制糖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建成投运5条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系统,1户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治理设施,6户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5户依法停产整治)。七是开展完成全市209户“散乱污”企业整治。八是中心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严格日常禁燃监管,4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腾冲市、昌宁县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10台;全市正常营运的203座加油站建成运行油气回收设施。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制定2019年度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及重点减排项目,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召开2019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三是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月调度、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月通报制度,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四是出台《保山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9—2020)》,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171万元,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和大盈江、枯柯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五是开展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建立信息名录并完成12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完成2个水库保护区调整工作,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评审工作;每月或每季度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并公开水质情况。六是编制方案,开展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七是加大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查和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5家,确保提升水质并顺利通过国家、省实地考核。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八是完成全市225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尾矿库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重金属重点企业44户,38户纳入污染源整治清单;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55个,尾矿库51个。二是制定实施《保山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计划》,督促27户重金属重点企业完成了污染治理。三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督促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等进行冶炼废渣整治;开展“清废行动2019”,完成全市20个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整治。四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五是编制了《保山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二期合并建设并试运行,腾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六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1户重金属企业建成运行采空区回填尾矿处置项目;2户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完成项目用地审批、环评编制等前期工作。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开展双随机监管227家次,信息公开227条,出具监察记录227份。二是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1起,处罚金额812.7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5起,移送拘留案件3起,查封扣押2起。三是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排查放射源使用单位15家、放射源47枚,排查率达100%。四是开展“绿盾2019”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排查清理问题29个。五是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029批次、3616.41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1186吨。
5.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一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市级审批报告表、书60份,全市办理登记表备案1121份(涉及项目投资1058亿元)。按照《保山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序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二是推进许可证核发,全年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56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46个,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100家,收贮废旧放射源2枚。三是完成76个建制村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完成1508个工业源普查对象、304个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等信息录入和入户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基础工作基本完成。
6.聚焦问题抓整改,切实为民解难题。一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保山市整改问题24个,已整改完成21个,按时序推进3个。二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5个,已整改完成32个,正在整改3个。三是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19件投诉举报件,已整改完成18件,按时序推进1件。四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涉及保山市整改问题8个,已整改完成5个,正在整改3个。五是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年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557件,办结率100%。
7.加快环境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投资1500多万元建设“智慧环保”,运用大数据构建空中、地上、地下“三位一体”,建设安装11个微型大气监测点、1个水质监测点、1个非甲烷总烃监测点、1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点、3个高空视频监控点,构建覆盖水、气、土、声、生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一张网”智能高效科学的监测监管平台,破解数据孤岛化问题。二是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
(三)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立足早谋划早部署、起好头开好局、严作风抓学习、重统筹见实效,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穿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达到全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预期目标。凝聚起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党组书记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强化党的建设。三是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两学一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业务之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有力保障各项工作健康高效开展,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坚持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根本任务,以建设美丽保山为目标,以保护环境、规范资源开发为出发点,结合保山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体现亮点,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推进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成各县(市、区、园区)分局人员编制、上划,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逐步理顺组织人事管理、业务工作开展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改革制度贯彻落实取得突破。2019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8个改革举措内容,37项主要成果,已完成12项,有序推进3项,待省级出台22项。
(五)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2次,邀请市广播电视台,保山日报社记者现场采访6次,配合市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中央、省、市和香港媒体记者完成“保山市生态文明主题采访”活动,上报省厅宣传产品5个。二是以六五环境日宣传为契机,开展诚信万里行、宪法日宣传等活动。制作主题宣传背景墙1块、悬挂宣传标语3幅、展板50余块,发放购物袋10000余个、碳素笔2000只、环保法律及生态环境知识读本5000余本、各种宣传单10万余张。三是加强对“一站两微”(即“保山生态环境局网站”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微博)的维护管理。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643条,发布微信717条、微博744条。2019年被中国环境报社表彰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面临的压力较大。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如城市及周边地区建设扬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问题。三是各级各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还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和工作能力和作风亟待加强。四是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分散,项目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三大流域水系保护修复战、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坝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标志性战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行动;持续加大道路施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项目,加强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及在线监测的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二是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全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强化勐波罗河流域,特别是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省级工业园区完成各分片区的工业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100个建制村整治工作。三是打赢净土保卫战,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施甸博盛电冶有限公司、腾冲恒丰矿业有限公司飞龙电锌厂冶炼渣安全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施行封闭、防止污染扩散。
(二)严格依法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二是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定期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强化跟踪督查,完成整改事项。三是完成全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强化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四是落实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完成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和运维问题整改。五是落实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三是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力争高黎贡山保山片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入国家备选名单。四是落实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具体措施,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
(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是增强政治责任,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终身课题,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坚持把学习遵守党章党规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终身课题,强化廉洁纪律,永葆本色,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三是勇于担当作为,坚决扛起建设全国最美丽省份、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