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30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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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总结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总结报告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开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保设施开放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印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8﹞145号),积极做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的筛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推进全市环保设施开放工作。保山市环境监测站、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被确定为市级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全方位促进工作开展,实施了四家开放单位全部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确保四类设施开发单位覆盖率为100%。

(二)强化工作调度,稳步推进。一是2019年3月底前确定四家开放单位明确了,制定《开放方案》《年度开放计划》和《开放单位简介》。确定的四家开放单位应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开放方案》《年度开放计划》和《开放单位简介》。二是2019年5月底前确定的四家开放单位完成向公众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规划合理参观路线及制作路线标识,布置好开放现场,培训讲解员、引导员并开展现场演练,制作系列宣传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做好开放前的宣传,保障开放设施达到开放条件。三是督促指导好确定的四家环保设施开放单位,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布开放活动参与办法、开放时间、地点、参观内容等信息,组织做好报名工作,及时审核来访人员信息,有序组织现场开放活动。四是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保山市环境监测站、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四家单位全部实现了线上开放,其中3家已挂牌。

(三)明确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一是明确开放单位应具备《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设施种类,且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开放单位应具备保障参观者安全的相关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及路线标识,确保参观过程安全。三是开放单位应有专(兼)职讲解员,讲解员应经过本单位培训。四是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处理技术工艺、处理效果、监测程序等),开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点的讲解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在线上开放视频的拍摄中,我们落实四项工作要求,确保线上开放质量。

(四)推进县级环保设施开放。结合市级开放单位的安排部署,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保环发〔2020﹞7号),要求做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按计划推进公众开放活动。2020年以来,结合各地疫情防控需求,县级共组织线上活动1次、现场活动2次,并严格遵守各类《开放工作指南》,确保开放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实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环保设施设备陈旧,在硬件条件上不具备良好的向公众开发的条件,但为了实现四类设施100%,给后续的开放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二是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有关企业虽然积极配合,但客观上的荣誉和经济激励措施不配套,企业的配合全靠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在“十四五”规划中荣誉激励如信用评价和环保税上给予一定的奖励配套,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和激励措施,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走向深入,拓展受众面。二是建议在“十四五”规划中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云南的全域旅游结合起来,打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亮点精品,将环保教育和旅游结合起来,特别是和周边游和亲子游等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