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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1-030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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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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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局长会议部署要求,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20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线路图,压实责任抓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措施得力,成绩斐然

(一)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铸造、建材等24个企业44个项目工业炉窑治理,5户水泥企业完成脱硝除尘改造;12户硅冶炼企业建成除尘设施、7户建成投运烟气脱硫设施、5户依法停产整治;1户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建成运行除尘脱硫设施,拆除4户稀土冶炼企业。二是中心城区8户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68户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全市209座加油站建成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油罐车、储油库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三是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共462辆,建成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1套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全市13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43条检测线共检测车辆190133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72辆,在中心城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并抽检机械30台。四是淘汰县级以上城市燃煤锅炉16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高于省考核目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21个大气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实施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大盈江、枯柯河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二是开展东河流域水环境调研,排查分析石龙坪断面水质下降的原因。三是巩固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半月开展一次黑臭水体24个点位水质监测。四是强化水源地保护,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通过省级批准,完成5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按月、季度定期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地表水质达Ⅲ类及以上,8个水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完成7个采样地块现场勘查复核、布点采样任务。二是38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完成率100%。三是全市39个尾矿库,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应急预案备案、污染防治方案编制39个,完成污染治理38个。四是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相关图件等成果并通过省级验收。五是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完成6块疑似污染地块和1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查。六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完成111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91个建制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梳理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4.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协调。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8个标志性战役推进情况的调度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强化源头管控,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放管服政策,规范审批流程、简化程序,严把环评关,提前研究项目可批性,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34份,涉及项目投资222亿元;全市共办理登记表497份,涉及项目投资521亿元。二是按照“摸、排、分、清”,并同步实施固定污染源“清理发证”,完成“87+4”行业的排污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与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209个、登记2967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8家、重新申领17家、延续1家、变更22家、注销1家。三是主动服务涉及“八大产业”“三张牌”“四个一百”“双十工程”等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2.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一是举办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讲好保山生态环境铁军故事”为主题演讲比赛,坚定干部职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信心和决心。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法律业务培训19期,利用生物多样性日、节能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活动9场次,发放宣传品1500多份、宣传单6000多份。完成主题采访报道1次,制作新媒体视频7部,组织4家单位进行线上开放和2次现场观摩,发布转载微博785条、微信748条,回复群众网上投诉46条,促进公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中国更美丽》演唱作品被生态环境部评为二等奖。

3.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按照“数量有突破、质量有提升”总要求,对标对表,巩固提升保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昌宁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

(三)以深化改革为主动力,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制定“1+6”配套文件,完成5个县(市、区)、3个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上划61名公务员、103名事业人员、17名机关工勤人员及经费、资产,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2020年19个改革举措内容28项主要成果,已完成12项,有序推进5项,待省级出台10项,取消1项。

2.聚焦问题抓整改,切实为民解难题。始终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坚持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整改,确保力度不减、措施更硬,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落实,做到落实一项、销号一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保山市整改问题24个,已整改完成23个,按时序推进1个;交办的19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5个,已整改完成33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51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768件,全部办结。

3.加快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智慧环保”项目市级指挥大厅、数据控制中心、中心城区17个监测监控点和一张图、展示平台及环境监测监管等12个应用软件已建成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纵向接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横向对接市直相关部门矢量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向国家申报1.98亿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立项。二是建成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6个,1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网络。三是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依法按月公开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重要环境信息。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734人次,开展双随机监管169家次、非双随机监管399家次。二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44起、罚金447万元,其中限产停产2起。三是开展1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四是开展“绿盾2020”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进展核查调度。29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完成17个、正在整改12个,其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风险化解工作获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五是全市165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按时序推进,其中,保留类18座、整改类119座、退出类28座,涉及环评事项全部完成。六是完成150家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建成腾冲猴桥边境口岸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5.持续推进项目、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强化培训做好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建立市级保专项资金项目库。“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被省发改委列入2020至2022年云南省新基建项目。共争取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194万元。二是抓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普查成果运用研究,保山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省级验收的州市,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被国务院污普办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隆阳分局、腾冲分局被省污普办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三是全面完成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以及省级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等全覆盖,综合比较上报国家审核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企业65家。

6.全力推动总体规划编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初稿完成;积极探索协调建立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

(四)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监管主责,全力服务“六稳”“六保” 1.依法加强监管不放松。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生态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管等“五项监管”不放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2.切实找准差距补短板。针对疫情暴露出来的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腾冲市医废处置中心建成,进一步提升全市医废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3.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三项措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终身课题。健全完善查找问题、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等,迅速兴起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4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地、见行见效。推进“最不满意三项工作”整改落实成为党建新名片。

2.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业务之中。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梳理排查具体表现,深挖根源、逐项整改,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以优良作风推动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

3.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水平。一是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机关党支部实现标准化达标建设,以“比学赶超”为主题,以“五强五带头”为主要内容,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提升党建质量、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事业发展。二是与挂包村党支部开展共建共创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隆阳区水寨乡新路村开展“四个一”活动,增强党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先锋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与保护任务艰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的压力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吃紧,治理与保护的任务艰巨、压力大。如:红旗桥、东河石龙坪断面出现水质超标或下降;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9.2%以上。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不完善,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分散,城镇污水收集率偏低,区域项目环境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等。

(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数大、底子薄,全市6847个自然村治理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环境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性质、人员编制、硬件配备等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2021年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嘱托,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补短板、强弱项,一鼓作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增强党员干部对全面谋划“十四五”规划和远景战略目标的重要性、全局性、科学性、前瞻性认识,坚定担当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二)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纲要》结合保山“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科学谋划、编制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谋划总体项目和“十四五”时期污染治理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项目清单。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8个标志性战役。碧水保卫战:坚持“好三劣五”思路,深入开展“千吨万人”和其他5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抓好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纳入国考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85%、无Ⅴ类水体。蓝天保卫战:重点做好PM2.5与臭氧防治、蓝天与应对气候变化、NOx与VOCs减排“三个协同”,强化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列达98%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小于或等于35微克/立方米。净土保卫战: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3家涉镉企业整治,强化保山宏源环保、永昌铅锌等4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完成重金减排目标。

(四)助推高质量发展。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构建“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现代化大城市分区管控体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体系,争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腾出总量空间。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审批服务,主动、提前介入事关跨越发展的重大项目,并跟踪做好审批指导服务。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利用信息化便捷环评服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五)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措施落地。推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纵深改革,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局领导班子。加快县(市、区)“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完善市级平台纵横数据连接共享,构建空中、地上、地下“三位一体”,覆盖水、气、土、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现代化监测监管网络平台。强化中央、省环保督察已整改完成的153个问题“回头看”,确保不反弹,抓实正在整改的3个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继续扩大“两微”等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抓牢《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举行的契机,成立保山市COP15大会筹备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抓实各项工作,让世界了解保山,让保山走向世界。巩固提升保山、昌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腾冲“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对标对表,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措施,补齐短板,确保通过国家复审。不断总结提升腾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宣传,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七)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一是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终身课题,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坚持把学习遵守党章党规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终身课题,强化廉洁纪律,永葆本色,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三是勇于担当作为,坚决扛起保山在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在建设全国最美丽省份“两个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