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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1-12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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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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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强学习,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在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增强了干部职工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加强宣传,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栏目,保障公众学习下载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任组长,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三是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我局已聘请云南天利达律师事务所李花蕾律师为法律顾问。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的相关合同、协议都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对案情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同时请法律顾问参加听证会、行政复议等活动。

(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山市生态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落实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为7项。严格执行省、市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会议要求完成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40%,不存在未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违规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保持一致。所有事项均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审批事项全部输入“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平台,并且全部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另外,涉及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过程中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事项。截至11月底,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个(报告书11个、报告表64个),涉及项目投资167亿元;全市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450个,涉及项目投资249亿元;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27个。二是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措施,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今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将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5·08”失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移交我局办理,根据《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目前正在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五)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等部门做好《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2021年以来我局没有申报立法项目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六)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经梳理目前我局行政职权共169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4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3项)。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全部推送到“信用中国”平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2.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基层执法力量。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成执法监测垂直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要求加强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力量。2019年各县(市、区)执法大队充实编制10人,确保每个执法大队不少于10名工作人员;成立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明确事业编制30名,今年已从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划转工作人员12人、安置部队退伍军人3人。二是完成了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截止11月底已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8次。三是依托保山“智慧环保”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文书证据规范汇编》制作执法文书,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同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做到有礼在先、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发生。我局没有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问题。一是积极开展交叉执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先后抽调171人,共102天,对文山、大理、楚雄、西双版纳、昆明、曲靖、怒江开展了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共查处企业2309家,发现问题5300个,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240家,43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先进集体。二是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截至11月底全市开展双随机监管138家次,非双随机监督检查1060家次,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7起,处罚金额2103.66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起。

4.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最严格的制度、最有效的措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守护好保山的蓝天、碧水、净土。对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按要求将相关内容推送至“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有现场执法记录仪36个、执法包14套,其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现场执法记录仪6个、执法包4套,在承办行政执法时按要求做到全过程记录。对我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达到10万元及其以上的进行法治审核,截至11月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0件,对案情较复杂的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1次,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复议调解各1次。组织开展了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5.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从7月1日起,对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明确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方法,截至11月底,我局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筑牢依法行政社会基础。一是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利用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科技宣传周等节日以及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环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不断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截止10月底举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培训8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党史学习教育知识问答7次。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学雷锋、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中,广泛宣传法治文化,发放《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册,到挂钩帮扶村(隆阳区水寨乡新路村)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办公楼走道制作法治文化宣传牌30余块,在局院场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7块;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法治专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平台适时转载相关法治方面的信息。四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投诉案件查处,截至11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565件,已全部办理完成。

(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生态环保铁军。一是壮大执法队伍,从农、林、水、自然资源等部门划转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安置13名退役士兵充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岗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由原来几十人增加到上百人,确保每个县(市、区)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二是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强化培训战训结合,提升执法素养,夯宾执法基础,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三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加强环境法治培训,截至11月底,我局举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8场次,为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夯定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进一步完善,明确各级执法机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完善权责清单;

(二)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队伍有善加强。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增强守法意识;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审批,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相结合,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