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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2-01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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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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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元年,也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一年。我局紧紧围绕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要求,结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自检自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成效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立法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积极参与了《云南省生态保护条例》《腾冲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等多部有关法律规章制定工作。二是坚持宪法宣誓制度,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020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三是参加省、市执法调研、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工作6次以上,2020年6月8日、7月20日至22日、10月20至25日、11月30日,4次参加执法调研和案卷自查、评查工作。四是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健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年没有备案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出台,完成了备案审查审查各项工作任务要求,2020年对4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6件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五是落实法律顾问等制度。2020年我局聘请1名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制定了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是修订完善相关依法行政制度。建立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实施规则》《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山市生态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试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试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试行)》等制度。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部署,配合全力推进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完成了规定要求的改革任务。按照要求加强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力量。统筹执法人员调配,人财物优先保障基层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队伍,2019年各县(市、区)执法大队充实编制10人,配置了10名工作人员。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托保山“智慧环保”建设,投资1658万元建成保山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三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和司法衔接。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契机,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截止2020年10月底全市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件,处罚金额361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2起。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联勤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四是严格执法基准制度、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实现常态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执法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达1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五是出台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要求召开了局法制工作专题会议和工作会,做到了法治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推进。六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参加省市案卷评查3次,开展案卷自评自查1次,自查行政处罚类案卷6卷;行政许可类60卷,其中核与辐射类4卷,环评审批类56卷。七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年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为7项(包括水务部门移交的1项),比2015年减少为2项。按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及以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行政许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达到二级办理深度,所有事项均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制度计划。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开展普法工作的计划》,有计划安排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印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2020年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安排了19日专题法律培训。2020年先后开展“四个条例”“宪法”“民法典”“三项规定”等多项法律测试竞赛,有力推动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法用法。三是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转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20﹞63号)。以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每年制定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方案,在六五环境日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参加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低碳周宣传活动、市科协等部门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和市普法办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积极按要求开展了宪法日宣传活动、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共6次。四是重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曝光台”栏目公开我局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法律法规”栏目添加典型案例;征订了《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和《长安》等报刊杂志供职工学习;积极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和业务案例的学习,拓宽了学习广度深度;在职工会上学习了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十大经典案例等典型案例。五是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同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的创建内容。在局大院设置法治宣传栏8块,在局办公楼走廊设置法治宣传画12幅,在“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设置法律法规栏目,适时添加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保山环境》内刊中设学法专栏等学法普法阵地,强化法治宣传。

(四)加强法治建设,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一是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任务清单》,完成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对照督查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二是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总结经验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司发〔2020〕20号)要求,较好的完成了“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评估,作为省“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组保山市直单位现场考查点得到了省检查验收的肯定。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选派业务骨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服务。开通完善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加强部门网站“保山生态环境局网”维护管理,在网上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服务项目的办事依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服务承诺、办事时限等,及时转发环保新闻、发布单位工作动态、公布保山市环境质量等事项,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四是做好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工作等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全力组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配合工作,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情况互相通报制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法律政策、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度;加大协作力度,建立健全联系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压实部门责任。已落实了4个生态损害赔案例的办理,案例办理数在全省居前列。五是打造生态环境法治铁军队伍。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以“最严格的制度、最有效的措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保护好保山的蓝天、碧水、净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019年,保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及优良率为100%,地表水国家、省水质考核达标率及优良率为100%。水、气、土全省环境质量考核连续3年优秀。打造了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生态环境铁军队伍,交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五)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深刻学习把握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市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及省委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对坚定全党全社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真学习了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系列的学习。2020年3月26日、4月12日、4月28日、11月13日,在党组理论中心组第2次、第4次、第6次、第10次集中学习会议上进行宣讲学习,局党组书记,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调研员、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共29人参加集中宣讲学习。在3月26日召开了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党组书记、局长赵贵品进行宣讲学习,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站全体干部职工78人参加宣讲学习。积极利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平台强化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学习,通过专题知识问答等形式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深度,使学习入心入脑,在工作中践行。11月26日组织参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学习1次,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专题学习1次。二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按要求向市依法治市办上报了“述法报告”。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专题学习2次。三是法治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法治工作经费纳入法宣工作总经费中,每年安排了不少于20万元工作经费保障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不足。部分法律法规处罚的上线和下线空间大,就生态环境部门来讲,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但省级层面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或意见)未出台,市级层面也难以制定相关自由裁量制度。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处罚的罚款不平衡,同行业之间的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情节差不多,但对相对行政人的处罚程度却差别较大。

(二)法律的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树立,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个别企业还存在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到位、不正常,甚至还有直排、偷排现象发生;部分建设项目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和不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和配合不够。一些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建材加工店、小饭店等,其产生的噪声、油烟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一般均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而根据有关规定,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户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道路扬尘、建筑扬尘、商业噪声等应由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监管。但有些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同级机构又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协调沟通起来困难,降低了环境监管效力。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生态环境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努力实现执法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努力减少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及微信作用,通过网络宣传环境法律法规、环保职能职责、环境政务信息、办事指南、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并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环境执法信息,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和监督人员法治教育和法治培训。组织开展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大学习、大培训,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业务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观念更加牢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环境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生态环境社会矛盾,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