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502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救济渠道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2025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地区序号部门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户数任务时间检查方式制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保山市1市生态环境局排污企业监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1%,重点、特殊5%。2025年3月-11月现场检查,网络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保山市2市生态环境局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涉化企业25%2025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州、市级组织实施
保山市3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5%2025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保山市4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新建项目25%2025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