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等规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定本行政区域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保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予以公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保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保山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