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 主体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 公示 日期 | 2026年5月 26日至6月9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对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24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17个目标值低于50%,最低的怒江州泸水市仅为19.8%。2019年以来,全省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投入资金仅8.93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5.3%,导致全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整体进展滞后。《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消除70%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际仅完成37%。 | ||
整改情况 | 1.保山中心城市对56条市政道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道路管网敷设47.1公里;227个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板块实施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累计铺设管网173公里;核算收集率为70.09%。腾冲市完成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普查检测工作,新建城市截污干管3.62公里;新建市政污水管48.65公里,改造4.98公里,新建小区到户支管174公里,11月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平均浓度62毫克/升,核算收集率达到31.02%。 2.易畴河、吴安屯河等7条河道河控源截污工程已全部完工,合计完成河道淤泥清掏4.08万立方米,完成截污管敷设10272米,完成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35处,预留污水接入井228座,截取生活污水直排口703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1.05亿元。 3.加强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拨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保障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项目谋划和资金争取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19个涉水项目获得资金支持,争取上级资金89989万元。 4.督促各县级建立污水处理厂进水数据调度制度,每日调度数据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开展排查。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保山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有关验收依据和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整改任务(序号50-8)开展自查自验,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市级自查自验,省级于2026年5月11日同意销号。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马君 0875-2191018 电子邮箱:37161712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