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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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分局,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云环通〔2019〕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保分局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油田、尾矿库、填埋场等地块相关调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222号)要求,进一步核实并确定辖区内“企业用地调查”最终企业名单,确保调查对象全面性。按照《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补充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需核减、核增、企业信息调整报备表及证明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请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保分局按照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督促辖区内调查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资料清单提供料档案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认真梳理辖区内的调查企业是否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近3年内是否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被举报或投诉,近3年内是否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相关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19年3月底前,将档案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请市环境监测站(技术组)按照《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加强调查工作检查和数据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 四、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调查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加快调查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强化质量内审,确保调查结果完整、规范、准确。 五、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保分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兴艳 0875-2191039 电子邮箱: 15336737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