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保 山 市 委 文 件
保发〔2009〕30号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09年1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加强我市生态创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认真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文明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就要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实现高起点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提高保山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内在要求。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衡量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是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保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资源,也是资本,是参与激烈市场竞争的后发优势,是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强调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只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使保山经济得到又好又快地发展,不断提升全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完成“七彩云南行动计划”保山行动方案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必然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打造生态保山,着力解决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新保山”的必然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就要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努力把保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为主要手段,按照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保山”的要求,运用生态学原理、系统工程和循环经济理念,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产业支撑体系、生态文明环境安全体系、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生态文明保障体系。
(五)基本原则。坚持和谐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传承发扬,继承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朴素生态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生态文明观,传承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少数与多数的利益,使经济社会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打牢可持续发展基础;坚持共同推进,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六)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规划编制完成,一批重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启动实施,圆满完成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和体制机制初步确立,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比重明显提高,特色高效生态产业较快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显著增强,生态文明道德渐成风尚,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具有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森林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三、构建生态文明产业支撑体系,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生态经济
(七)加强环境分类管理。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以保山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明确保山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环境分类管理。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坚决遏制环境恶化趋势;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八)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重点,着力推进循环经济,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创建一批循环经济企业、产业生态园区和旅游循环经济试验区,推动循环经济在区域层面上发展,最大程度地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
(九)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坚持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大力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着力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优势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保障食品安全为重点,积极引进和推广生物技术、无公害技术,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加快畜产品、林产品、果蔬、茶叶、咖啡、花卉、中药材等优势生物产品产业化,壮大有特色、有优势的高效生态农业。以升级创业为重点,积极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大力发展以民族文化、生态文化为灵魂的旅游业。以现代商贸、金融、信息和物流为重点,加快发展生态服务产业。
坚持兴林富民,利用大资源,打造大产业。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大力发展以核桃、红花、油茶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积极开发野生食用菌、木本油料、草果、石斛、森林蔬菜等林副产品和林下资源,强化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附加值,形成特色林产业。
(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力度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在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行业准入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一律关闭;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
(十一)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重点,加强天然森林、天然草地、天然湿地等原生植被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深入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加快中低产农田改造,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恶化趋势。以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提高各类保护区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灾后生态恢复与建设。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治和生物安全管理。
(十二)强化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及其他有害气体综合治理,加大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污染治理,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十三)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严格分区管理,健全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确保城乡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城市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农业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村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和城镇、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
(十四)严格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在资源开发中要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做好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进行非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新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开展城市面山砂石场整顿,杜绝城市周边可视范围的一切采矿活动。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入推进矿产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管。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有效保护水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对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环境监管。
四、加快生态创建工作
(十五)加快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保山生态市、县区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农业稳市、工业立市、科教兴市、旅游活市、文化名市和城镇强市”的六大发展战略目标,继续在全市开展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企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创建活动。加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及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细胞”创建活动。加快水长、腾冲石头山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从2009年开始,各县区每年至少要完成2-3家生态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绿色细胞”等创建活动。加大生态创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六)抓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年)》、《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年)》、《滇西北地区限制发展、禁止发展和退出产业名录(暂行)》及市政府《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任务分解方案》(保政发〔2009〕50号),切实抓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认真实施保护地建设工程、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程、重要和退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生物安全保障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保护区周边社区脱贫示范工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程、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程等“十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的质量和效益。严禁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猎杀(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继续加强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等的生物、自然景观,饮用水源及生物多样性原始环境保护。加大物种资源保护监管力度,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避免和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启动保山市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和新增保护区规划及建设工作,积极申请保护区的晋级及科研经费,切实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六、认真落实七彩云南保护行动
(十七)认真组织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坚持生态立市和环境优先的思想,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资本、环境就是资产的观念,把环境保护规划作为项目规划的基础,在重大决策、区域与流域开发、项目建设、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制定发展规划、出台重大经济政策、推进项目建设时,要有环境代价、生态成本的概念,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得到永续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通过发展来实现更好的保护。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全面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时发展,进一步建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坚持运用多种手段保护环境,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积极推进环境法制、环境治理、环境阳光、生态保护、绿色创建、绿色传播、节能降耗等七大行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整个过程。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生态创建具体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生态文明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监督,乡镇要逐步设置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各族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十九)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外来资金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市级从2010年起按比上年递增10%安排环保专项经费进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县区级财政每年也要在预算中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要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安排前期经费等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及国外资金投资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投融资机制。逐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占GDP的比重,保证投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二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保护执法监察能力。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严格依法保护环境,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县区政府要相应增加生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投入,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和人员,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公安机构的建立。市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能力要逐步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西部地区),县区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能力要逐步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西部地区)。
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市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配备。加强腾冲县监测站能力建设,隆阳、施甸、龙陵、昌宁四县区要在 “十一五”末设立三级环境监测站,并具备常规监测能力,在“十二五”末,市、县区两级监测站要达到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规范要求,实现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和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
(二十一)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生态文明公益性宣传,开设生态文明专栏,宣传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要加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党校、行政院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生态文明培训。教育部门要强化大、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大生态文明题材作品的创作和演出。要深入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制定激励绿色消费措施,建立绿色消费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多样化的绿色消费结构,不断拓宽绿色消费渠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生态文明建设 决定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2010年1月6日印发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