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113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至今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批复我局项目支出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项目实际支出38.3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54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需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服务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按时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全年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56个,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保山市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
主管部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资金来源年初预算数(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万元)全年执行数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40.0038.3338.339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0.0038.3338.3396%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以来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全市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54个。
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值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40分)数量指标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完成2020年度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定量154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完成2020年度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2020
质量指标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满足技术要求。定性按时完成。按时完成2020
效益指标(40分)生态效益指标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定性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4040
满意度指标(2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定量90%100%2020
总分总分值总得分自评等级
100.00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1.其他资金: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注明资金来源。

2.自评等级:划分为4档,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