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113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组织实施2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8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项目支出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保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8.00 8.00 8.00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8.00 8.00 8.0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组织实施2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 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建立相关制度 定量 2 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 40 40
效益指标(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定性 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 40 4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定量 90 % 100% 20 2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1.其他资金: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注明资金来源。

2.自评等级:划分为4档,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