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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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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盯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5月,保山市被国务院激励通报为全国“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9个地方之一;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为“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的31个地区之一;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登《云南保山真抓实干突破大气污染治理困境》作为典型经验全国推广。一是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5%、细颗粒物(PM2.5)浓度18微克/立方米,分别排全省第7位和第4位,无重污染天气发生。二是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1—11月全市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全市891个行政村,截至目前累计完成491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55.11%,排全省第8位。三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排查治理“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突出环境风险,全市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

2.抓实督察整改,不断化解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整改工作成效明显。第二轮中督交办问题145个,已完成整改139个、完成率95.86%;第二轮省督交办投诉举报件76件,已完成整改73件、完成率96.05%,反馈问题64个,已完成整改26个、完成率40.6%。东河治理各项措施有序落实,通过加强截污治理,大力实施补水调水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巩固干支流清淤、排口整治等治理成效,东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持续向好,沙坝国控断面水质由2021年Ⅲ类上升为2023年Ⅱ类,省控叠水河桥断面水质由2021年劣Ⅴ类上升为2023年Ⅳ类,重点监控的石龙坪断面水质由2021年Ⅴ类上升为2023年Ⅳ类。2021—2023年度阶段性目标已按期实现,12月22日,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省级联合验收充分肯定。

3.坚持“严管优服”,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从源头上坚决防止新增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对“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区域削减、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科学评估,切实把好建设项目“入口关”。持续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双重定位,严格执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稳经济保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试行)》,全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今年以来审批报告书(表)114份,协助办理环评登记备案361份;全市纳入重大项目三本台账调度项目86个,已完成环评要素保障69个,5个省级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均获批。

4.坚持公众参与,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信访办理、日常监管、专项执法“一手推进”,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713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未及时办理导致的越级访、群体访事件;坚持依法从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358家次,非双随机280家次,出具监察记录638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6起。

5.严防生物生态风险,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强化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防各类生物生态风险。向上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高黎贡山保护项目5个,获得资金补助813.86万元,开展高黎贡山入侵植物调查评估并建设监测样地30个;完成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栖息地修复种树工程。持续开展“绿盾2023”专项行动,共核查8个自然保护地、48个点位;同步核查人类活动遥感监测380个点位,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6.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修订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邀请省级环保专家到县(市、区)开展项目技术帮扶,牵头有序推进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EOD)、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实施等工作。2023年共向上争取资金10614万元,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17个、资金2442万元,下达项目、资金数均为全省第二。

7.坚持以演促防,着力提高环境应急能力。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系列要求,组织实施了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项目,建立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多层级防控体系雏形。今年9月,在隆阳区板桥镇北庙水库联合举行了“云南省2023年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坚持“以演为辅、以练为主”,强化“一河一策一图”实效性检验,推行“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有效提升了省、市、县三级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综合指挥、科学处置”环境应急能力,积累了协同作战经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0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0人),事业编制1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2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2626161.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89275.11元,占总收入的92.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36886.46元,占总收入的7.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582520.74元,下降24.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43402.24元,下降10.6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7439118.50元,下降74.60%。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完成,项目收入减少,其中:施甸分局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减少10255593.00元,龙陵分局项目支出收入减少9601766.2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3352763.44元。其中:基本支出37493000.32元,占总支出的44.98%;项目支出45859763.12元,占总支出的55.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475544.65元,下降21.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2166.80元,增长1.11%;项目支出减少22887711.45元,下降33.2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完成,项目收入减少,其中:施甸分局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减少10255593.00元,龙陵分局项目支出收入减少9601766.2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93000.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44338.31元,占基本支出的8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48662.01元,占基本支出的10.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59763.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补助经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完成18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申报审核,完成18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申报预审,审核完成率为100%。

2.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项目支出29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0000.00元。完成《保山市“三线一单”成果跟踪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支出7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75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审批报告书(表)114份,协助办理环评登记备案361份;全市纳入重大项目三本台账调度项目86个,已完成环评要素保障69个,5个省级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均获批,全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切实把好建设项目“入口关”。

4.保山市低碳“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支出108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8000.00元。编制完成《保山市“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

5.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0元。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对保山市储备项目进行识别筛选和优化设计,建立和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提高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项目谋划和储备能力,争取更多的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推动保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促进保山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6.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补助资金支出3396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39600.00元。完成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7.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治理建设项目资金支出800000.00元,其中:其他对企业补助800000.00元。对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开展深度治理,项目实施后可使沉积车间碳沉积生产线尾气排放量降低。

8.保山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及总量减排潜力分析研究补助资金支出322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22000.00元。从重点行业VOCs现状排放数据的收集、审核、核算、减排潜力等方面全面入手,形成一套关于保山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减排路径和对策措施,为保山市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9.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补助经费支出8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80000.00元。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数据。

10.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经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主要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层面为审批提供决策支撑。

11.保山市重点流域水质监测补助及黑臭水体监测经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红花河、大小桥河三条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12.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板桥至永盛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前期经费支出495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495000.00元。完成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板桥至永盛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补助。

13.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经费支出11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10000.00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形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14.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监测补助经费支出13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30000.00元。对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范围内的怒江流域所属勐波罗河和伊洛瓦底江所属龙川江等支流县域与县域之间的6个考核断面,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水质监测断面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月度监测,为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提供评价依据。

15.污染防治补助经费支出354585.09元,其中:办公费89823.65元,印刷费9417.00元,差旅费139905.00元,劳务费15483.7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468.65元,其他交通费8127.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60.00元。通过项目实施,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5%。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

16.保山市生态示范创建复核经费支出298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8000.00元。完成保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评估工作。

17.《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成效评估经费支出23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34000.00元。编制《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成效评估报告,严防生物生态风险,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18.高黎贡山入侵植物固定样地建设及入侵生态风险评估项目经费支出143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430000.00元。项目建成30个高黎贡山外来入侵植物固定监测样地。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调查报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风险评估报告》,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管理水平提高。

19.保山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建设经费支出90573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905730.00元。配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提高了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20.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经费支出12000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200000.00元。为施甸站主要配置监测的仪器设备16台套,龙陵站主要配置监测的仪器设备24台套,提高施甸站、龙陵具环境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21.保山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1971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2637900.00元,大型修缮559200.00元。配置监测仪器设备33台/套,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项目6项,提高腾冲市环境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22.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18662.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418662.00元。按标准为在岗执法人员配齐执法包、个人防护设备、无人机、恶臭监测仪、管道探测仪(管道机器人)等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适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执法监管要求。

23.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经费支出588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588000.00元。开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24.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3059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305900.00元。按标准为全市6个执法机构和67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齐无人机、数码相机、移动执法包、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等项目涉及的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适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执法监管要求。

25.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成本经费支出594084.55元,其中:办公费81818.50元,电费6206.55元,邮电费10080.00元,差旅费239985.00元,维修(护)费29471.50元,会议费29632.00元,培训费24591.00元,劳务费40000.00元,委托业务费42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0000.00元。通过实施,坚持依法从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358家次,非双随机280家次,出具监察记录638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6起。

26.保山市2023年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1814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181400.00元。按标准为全市6个执法机构和80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适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执法监管要求。

27.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费支出99942.00元,其中:办公费9940.00元,租赁费22770.00元,会议费329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252.00元。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保督察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

28.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补助资金支出1317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317000.00元。建立全市“南阳实践”河流基础信息清单,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全市“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并将成果信息化,最后对相关成果进行检验性演练。有效提升了“快速反应、综合指挥、科学处置”环境应急能力,积累了协同作战经验。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支出59142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591420.00元。用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30.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支出277059.00元,其中:办公费47633.00元,电费20000.00元,邮电费18992.00元,差旅费63246.00元,会议费1665.00元,专用材料费72593.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930.00元。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3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3996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699600.00元,委托业务费700000.00元。用于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编制工作。

32.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支出83860.00元,其中:维修(护)费83860.00元。用于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维修维护。

33.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支出200000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000000.00元。用于实施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截污管网22855米,收集支管30905米,沉泥井325座,检查井677座。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8座(生态处理系统(植物沉淀塘+兼性塘+水平潜流湿地)7座、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合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345m³/d。

34.保山市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9928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9280.00元。用于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编制工作。

35.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3795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379500.00元。用于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购置。

36.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670433.06元,其中:办公费82178.50元,印刷费41486.00元,电费11327.13元,邮电费19996.00元,差旅费276862.00元,被装购置费29494.80元,劳务费23979.00元,委托业务费462.20元,其他交通费54939.43元,办公设备购置119708.00元,专用设备购置购置10000.00元。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经费开支。

3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支出1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50000.00元。用于根据送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工作。

38.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3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3000.00元。用于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39.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及怒江干流(施甸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支出29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4000.00元。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形成施甸县怒江干流(施甸段)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构建施甸县怒江干流(施甸段)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数据库。

40.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支出17408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108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530000.00元。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已完成危废清理堆存、土沙石坝建设,土壤监测,截洪沟建设工程。

41.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3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200000.00元。用于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42.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49920.00元,其中:办公费136922.50元,差旅费126848.5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培训费9600.00元,专用材料费3100.00元,委托业务费35320.00元,其他交通费28129.00元,用于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

43.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370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370000.00元。开展各项环境执行检查工作,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44.腾冲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资金支出27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及报告编制委托业务支出。

45.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北海湿地环湖截污工程(二期)建设工程。

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环评技术评估委托业务费。

47.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经费支出1270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佟家庄环境及龙川江,控污、削减污染排放量工程,新建用户污水收集槽198座,污水收集管2760米,污水检查井73座,溢流井2座,新建氧化塘2座。

48.腾冲市建成区及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支出4815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建成区及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报告编制委托业务费。

49.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经费支出499532.36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日常运行支出。

50.监测运行经费支出263217.8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日常运行支出。

5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补助经费支出131291.48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及“水气土”污染防治经费支出。

52.腾冲市马站乡和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750000.00元。主要用于马站乡和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53.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经费支出45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编制《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研究报告》委托业务费支出。

5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

5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146634.50元,用于开展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信访等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55.怒江流域龙陵段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元,用于对腊勐镇、碧寨乡、平达乡、勐糯镇、木城彝族傈僳族乡5个乡镇,34个行政村,98 个自然村。在该区域进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采取集中式处理方式,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DN300 污水收集干管182.2km,新建DN300污水收集盖板沟39.35km,DN100 入户支管291.15km,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站96座,处理规模达 2029m³/d。

56.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80000.00元,用于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57.保山市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支出250000.00元,用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形成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建立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入河排污口名录和数据库。

58.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50000.00元,用于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污水治理,完成检查井5座、调蓄池2座、PVC-U塑料管945米、太阳能微力供电设备2套、潜污泵2套、管道沟槽开挖1375m³,聚乙烯(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347米、沟槽中粗砂回填160m³、沟槽回填砂700m³、原土回填160m³、拆除路面100㎡、砂砾石拆除100平方米等。

59.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支出600000.00元,用于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工作,优化用能和能源结构,营造低碳村风,推进松山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60.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50000.00元,用于勐冒村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规模450m³/d,出水满足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中的一级B标准;香柏河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6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

6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补助经费支出139074.50元,主要用于展交叉执法检查;参加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联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信访调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63.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50292.80元,主要用于完成省、市、县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

64.保山市昌宁县境内澜沧江、怒江干流及城市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支出147900.00元,完成昌宁县境内澜沧江干流、怒江流域枯柯河及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填写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建立昌宁县境内澜沧江、怒江干流及城市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形成排查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64.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出1377000.00元,用于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集中收集,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65.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870000.00元,用于建立健全全县地表水、环境空气、城市噪声、土壤生态环境应急执法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监测技术支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89275.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1%。与上年相比减少9143402.24元,下降10.65%,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完成,项目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430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994304.61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4442.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9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4783.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4159.2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3438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34385.68,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76683.83元、事业单位医疗458217.2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6919.5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565.0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11577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3%。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3937949.62元,其中:行政运行20475699.23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1340000.00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108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14250.39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315759.73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34142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974339.73元;污染防治13960665.59元,其中:大气3541200.00元、水体6824540.00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010800.00元、土壤450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134125.59元;自然生态保护6998023.84元,其中:生态保护298000.00元、农村环境保护417700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1664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59023.84元;污染减排22798032.84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6175684.23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6622348.61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5342.00元,其中: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5342.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481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4811.2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4811.2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6600.00元,决算为715424.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5000.00元,决算为629914.1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05%,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600.00元,决算为855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95%,完成年初预算的70.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5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6600.00元,支出决算为715424.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5000.00元,决算为629914.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600.00元,决算为855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对公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严格控制,未超预算支出;二是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成本,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三公”经费合理控制在预算规模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8241.16元,增长1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7924.58元,增长1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83.42元,下降18.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逐年增长,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工作汇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督察、检查、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7153.50元,比上年减少43425.30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2130.92元、印刷费31217.00元、水费36607.20元、电费63613.05元、邮电费166856.30元、物业管理费9000.00元、差旅费107961.00元、维修(护)费59174.60元、会议费24852.00元、培训费2440.00元、公务接待费85510.00元、劳务费58486.00元、工会经费627023.17元、福利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395.26元、其他交通费13493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6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02147391.32元,其中,流动资产8747577.76元,固定资产35353398.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6445762.90元,无形资产1600651.6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41636.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40320.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33072.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096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9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72911.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54272.7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04044.6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