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是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三是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四是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五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是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八是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九是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十是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十一是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生态创建,助力美丽保山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积极推动全市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新格局。印发了《保山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和业务培训会,市长亲自动员部署申报创建,申报创建工作正按申报步骤、流程有序推进。腾冲市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市,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已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现场考核验收待省政府审定命名,保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和施甸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通过省级评估。全市累计创建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已命名4个、待命名47个)、创建申报比例70.8%;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已命名62个、待考核验收8个)、创建申报比例94%,其中,龙陵、昌宁两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均达100%以上;市级生态村853个,占比94%;省级绿色社区26个、各级绿色学校239所、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4个。
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强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绿盾2017”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5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杨军市长在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上传达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通报文件的通知》(云办发电〔2017〕73号)精神。市政府下发了《保山市2017年度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由黄吉明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林业局和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6月12日至15日对全市五个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8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旅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在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进行深入核查清理。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通报各县(市、区)整改落实。
2、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服务绿色发展有新作为。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为保山经济跨越发展提供环境支撑。抓好园区规划环评,积极协调完成了《保山工贸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推动《保山市腾冲边合区中和产城融合新区总体规划(2016-205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大力推进昌宁县生物资源特色加工园区和水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修编,督促加快进行规划环评。2017年,全市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133份(其中审批报告书34个、报告表75个,验收报告书、表类项目24个),办理登记表备案1417份。
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印发《保山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2017年度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1次专项督查,对要求2017年底建成烟气脱硫项目的8家工业硅冶炼企业进行了约谈。全力推动硅冶炼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优为195天,良为164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全市18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完成10个,进展正常8个。
狠抓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政府成立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等3个污染防治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保山市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保山市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辖区内水、气、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大气、水环境质量月报制度,每月对全市环境质量进行调度分析。
强化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每月通报纳入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督促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断面所涉及的县市区、园区组织排查水质波动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保证断面水质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督促隆阳区、昌宁县开展东河、枯柯河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开,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东河双桥断面、枯柯河柯街断面稳定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要求。二是督促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抓紧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水长园区、龙陵硅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保山工贸园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还未建成。三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配合住建部门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对红花河、西大沟、城北防洪河等黑臭河流进行挂牌限期治理,结合创卫现场督查跟踪督促推进中心城市河流污染治理进程。四是配合市农业局出台了《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7〕11号),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目前,全市共划定禁养区848个,划定禁养区面积2616.943平方公里,已划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5个,已完成关闭或搬迁21个;配合市水利局完成《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起草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五是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专项行动,对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推进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深入防治大气污染,有效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安排部署冬春季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联合气象部门研究建立中心城市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对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条件开展研究,分析污染来源,提出应对措施。二是配合市工信委制定《保山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目前涉及的45台燃煤锅炉,已完成煤改天然气4台,煤改生物质燃料4台;淘汰25台;正在使用11台,其中5台已签订改造合同。三是会同市商务、安监、质检、交通、消防等部门制定《保山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219座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目前93座加油站已经安装油气回收系统,13座加油站正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2座加油站已关停拆除。四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积极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督促施工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进出城区施工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目前,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市渣土车逐步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其他县正在推进。五是联合市商务局和市交警支队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规范二手车交易注册,阻断黄标车流入我市境内。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431辆,老旧车2675辆,剩余黄标车6538辆。
统筹推进农村、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为加大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印发《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了《保山市土壤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我市“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目标和重点工程。二是及时组织实施《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小湾库区保护实施方案保山市第一批项目评审及项目申报,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400万元用于昌宁县大田坝镇、耈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2814万元,组织实施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腾冲市滇滩片区后甸河(小龙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龙陵县芒关河流域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等4个项目;确定了保山市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3家(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四是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方案》两次征求意见,收集、分析、汇总形成保山市修改意见待市政府审核后上报。五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组织全市12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2017年,31家单位申请跨市转移危险废物量11377.32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量1009.8吨。
3、严格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6件,共处罚款 388.03万元(其中:市本级处罚案件12件,共处罚款103.89万元;隆阳区处罚案件15件,施甸县处罚案件4件,腾冲市处罚案件9件,龙陵县处罚案件8件,昌宁县处罚案件11件,保山工贸园区1件,水长工业园区处罚案件1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处罚案件5件,共处罚款284.14万元)。
推进环境监管平台建设。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暨视频监控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现已纳入监控企业67家,重点河流监控断面10个,视频监控点位107个。为环保现场执法,收集执法证据以及指挥调度提供了技术保障。
及时受理和办结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017年全市共受理环保投诉303件,办结303件,办结率100%。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投诉、信访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开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要求,组织开展了两次对县(市、区)、园区、相关市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云南期间反馈涉及保山市的24个整改落实问题,已整改完成17个,占整改问题总数的70.83%,正在整改7个。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保山市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3批51件(其中,来电举报45件,来信举报6件),已办结51件,办结率100%。
4、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45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120余家次,出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记录》60余份。按照“双随机”环境监管要求,2017年,共抽取4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约谈企业1家,项目负责人3人。二是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过全面排查我市工业污染源,摸清企业底数,目前我市的6家污水处理厂、4家水泥厂、1家垃圾焚烧(协同)、1家煤炭、1家钢铁行业企业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编制了达标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完成了评估工作,总体评价均为达标。三是扎实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69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各涉源单位进行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对15家涉源单位的45枚放射源进行了检查,收贮闲置放射源2枚;及时做好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和注销工作,对141家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建立了严格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2017年新办证2家、延续2家、台账更新6家、注销1家。四是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核算征收。2017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102.4794万元(其中:隆阳区201.1996万元,施甸县16.7416万元,腾冲市135.3679万元,龙陵县131.7008万元,昌宁县86.8125万元,保山工贸园区263.9464万元,水长工业园区265.5701万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1405万元)。
5、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2017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方案》,将26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分解到国土、规划、林业、发改、水务、工信、环保等11个部门,围绕市委决定的重大改革事项,组织召开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会议4次,积极协调推动确保改革任务完成。与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情况督察的通知》,于2017年9月27日至30日对各县(市、区),各园区推进落实《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重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目前,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台账管理的26个改革事项,其中:完成7个、调研起草1个、征求意见6个、待省级出台后推进的12个。
大力推进联动联勤执法。建立了公安、环保联动联勤执法机制和司法、公安、环保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农业、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力度。2017年,全市共查处涉及《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4件(停产、限产10件、查封扣押3件、移送公安1件)。
6、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全市建成环境监测二级站1个、三级站5个,保山市、腾冲市、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了省级标准化建设验收。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环保业务专网,连通率达95.52%。全市77家国控、省控及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监测数据,5个流域断面监测数据全部进入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完成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调度工作和全年四个季度的数据有效性审核。2017年全市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9.53%、自行监测公布率100%、监测性监测公布率为100%、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100%。2017年,全市五县(市、区)新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事业编制50名、新增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解决环境执法用车11辆。
7、强化宣传,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加强对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的维护管理,开通完善了“保山环保”微博微信,建立完善了网络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平台和投诉渠道,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畅通网络环境污染投诉渠道。二是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市投入资金50余万元,共出动宣传人员1000多人(次)、悬挂宣传标语50幅、展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成就等内容的展板100余块,参加活动单位200多个、摆设宣传服务点1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40000多份,提供环保咨询10000余人次。三是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和进社区活动。深入隆阳区杨柳乡鱼和村与村委会和鱼和小学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组织鱼和小学142名学生开展有奖作文和绘画比赛,发放《环保知识手册》200份,环保购物袋500个,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践行绿色生活,自觉宣传绿色理念。四是以宣传低碳经济和倡导绿色生活为重点,联合相关单位的200余名自行车骑行爱好者开展低碳骑行活动,呼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保护绿水青山构建幸福美丽新保山。
8、积极开展各项监测、完成计量认证复审。
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保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方面,饮用水:完成隆阳区3个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一次优选有机23项监测,全年一次全项分析;龙陵县、施甸县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一次优选有机23项监测。地表水:对怒江红旗桥国控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手工监测和红旗桥水质自动站的自动监测;完成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对枯柯河4个断面进行一次底泥监测;环境空气方面,完成了对保山中心城市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每月一次监测,完成了每月1次大气气溶胶采样工作;配合省环境监测站完成2017年的土壤例行监测采样工作;积极配合省站和各县(市、区)站完成土壤农用地布点工作,同时做好后采样配合工作。
按照《2017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了汇总全市各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并进行了上报。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年鉴、年报和《云南省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度)编制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各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2017年至今全市共完成各类监测工作69项次。完成了1家省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2项次、全市制糖企业、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工作49项次、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院等5家市级医院监督性监测7项次、云南双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保山50万吨/年轮胎钢丝基材项目第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线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2项次、施甸县、龙陵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4项次、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我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共3项次、澜沧江霁虹桥段水质污染应急监测、保山永吉食品有限公司不明液体泄漏事故应急监测2项次。
三是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在监测质量控制方面,认真执行“管理体系”规定,除按质量保证规定开展监测外,还积极参加省站组织的各项质控工作和监测项目持证上岗考核。
四是积极做好怒江红旗桥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准备工作。
五是顺利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复评审。于2017年6月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复评审工作。现有实际监测能力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噪声、振动、土壤、底质、固体废物共四大类100个监测认证项目。
9、强化措施,完善机制,队伍建设不断深入。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员干部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座谈交流、撰写感想等方式,真正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达到了以知促行、学用结合的目的。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关键,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自觉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一是继续层层传导压力,工作抓常抓长、抓细抓小。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市纪委“十一个严禁”,认真学习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各项规定要求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讨论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主题,重点领会“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内涵,把握“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思路,切实增强环保干部职工从严执法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2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行政执法培训培训,举行环境执法大练兵和环境污染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理论素质与实战技能。四是形成一套机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查找机制、预防教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班子成员均能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推动发展的措施和领导发展的本领,使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上级要求,更加符合群众意愿。
10、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按“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经过动态管理工作的调整,局机关共结对帮扶31户137人,年内先后6次深入挂钩村开展调研走访工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配备电脑3台,打印机1台,积极支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异地搬迁、帮扶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挂钩村协调、补助各类项目资金20余万元,积极支持帮助挂钩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个。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交办的重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上报、规划财务、招商引资、保密、工、青、妇等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43,232.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3,232.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3790733.67元对比增-1,847,501.24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为:一是2015年额度结余(节能环保支出)计入2016年收入,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节能环保支出)不计入2017年收入522441.10;二是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下达500000元比2016年的750000元减少250000元。三是财政拨入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减少1075060.1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21,659.53元。其中:基本支出5,007,253.60元,占总支出的44.23%;项目支出6,314,405.93元,占总支出的55.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3319501.77元对比增-1,997,842.24元,增长(减)-15.00%,主要原因:一是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因项目未完工产生年末结转1144014元(其中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50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94014元。),二是因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而支出减少853828.2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7,253.60元。与上年3499942.87对比增1,507,310.73元,增长43.07%,主要原因: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47209.45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453312.20元。三是人员工资调增,新增基本支出1214648.36元。四是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9747.38元。五是退休人员工资减少183603.90元。六是带薪休假年工资及职工奖励减少59152元。七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5356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4%,人均119140.2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6% ,人均16190.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4,405.93元。与上年9819558.90对比增-3,505,152.97元,增长-35.7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未完工项目结转至下年继续进行资金大于2016年未完工项目结转至下年继续进行资金;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有所减少。
1.招商引资考核项目50000元,减少项目支出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综合考核)项目408500元,减少项目支出7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目1550000元,减少项目支出486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目0元,减少项目支出6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环保会议经费)0元,减少项目支出59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6.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目0元,减少项目支出3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0%;
7.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目2100000元,增加项目支出21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目0元,减少项目支出36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目950000元,增加项目支出364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45.64%;
10.农村环境保护项目0元,减少项目支出3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11.生态保护项目500000元,增加项目支出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2.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目405986元,减少项目支出79401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1.20%;
13.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72441.10元,减少项目支出155117.8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4.环境执法监察项目277478.83元,减少项目支出180321.1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1,65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3268292.57元对比增-1,946,633.04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一是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因项目未完工产生年末结转1144014元(其中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50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94014元。),二是因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而支出减少802619.04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458500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532690.60元,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708.3元;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10330468.93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8841.3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奖励5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408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69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办公经费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531090.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33046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077239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1947324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50000元、生态保护支出500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405986元、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72441.10元、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77478.83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9,572.17元,完成预算的6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953.17元,完成预算的5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619.00元,完成预算的87.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因为公车改革我部门编制车辆减少,从公车平台借(租)用车辆运行经费70616元属其他交通费用,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大大小于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及预算制度,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完成率87.02%;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10,611.91元,增长-3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8,510.91元,增长-4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9,301.00元,增长/下降-11.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因为公车改革我部门编制车辆减少,从公车平台借(租)用车辆经费70616元属其他交通费用,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大大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及预算制度,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53.17元,占63.28%;公务接待费支出69,619.00元,占36.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53.17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9910.55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954.51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4507元、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5000元、环境执法监察支出6581.11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953.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保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619.00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28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9166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6279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支出4986元、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057元、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6503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69,6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督查、各县环保局及园区环保分局汇报工作、生态技术评估等工作产生的78批次826人次接待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066.27元,与上年对比增133,315.27元,增长28.62%,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变动(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
(1)公务交通补贴179040.55元,新增147209.45元;
(2)日常公用经费272816.27元,减少8538.18元;
(3)办公设备购置0元,减少5356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职工体检等方面的支出。
(1)办公费25882.21元;
(2)水费9400元;
(3)电费3128.16元;
(4)邮电费10820.82元;
(5)物业管理费25455.40元;
(6)培训费1110元;
(7)公务接待费628元;
(8)劳务费24000元;
(9)工会经费60600.58元;
(10)职工体检费53240.55元;
(11)公务用车运行费49910.55元;
(12)公务交通补贴326250元;
(13)退休人员慰问支出86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7,733,864.39元,其中,流动资产1,898,522.12元,固定资产15,827,464.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878.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3,787.1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8,818.87元,固定资产增加-1,441,32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284.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12061元;报废报损资产307项,账面原值92444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7733864.39 | 1898522.12 | 15827464.27 | 10140627.93 | 897845 | 1571486.34 | 3217505 | 0 | 0 | 0 | 12800 | 4922 | 0 |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50,156.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50,156.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生态红线、环境应急设备等)项目350156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采购次数24次合同金额350156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四)预算绩效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市环境保护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自评总分为98.48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