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站成立于1978年,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型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为保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负责保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生物、土壤及排污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并负责对市属各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决策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和科学依据。一年来,我站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带领、指导全市各县(区、市)环境监测站,为我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1.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保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方面,饮用水:完成隆阳区3个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一次优选有机23项监测,全年一次全项分析;龙陵县、施甸县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一次优选有机23项监测。地表水:对怒江红旗桥国控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手工监测和红旗桥水质自动站的自动监测;完成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对枯柯河4个断面进行一次底泥监测;环境空气方面,完成了对保山中心城市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每月一次监测,完成了每月1次大气气溶胶采样工作;配合省站完成2017年的土壤例行监测采样工作;积极配合省站和各县(市、区)站完成土壤农用地布点工作,同时做好后采样配合工作。
按照《2017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了汇总全市各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并进行了上报。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年鉴、年报和《云南省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度)编制工作。
2.积极开展各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我站始终坚持为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2017年至今全市共完成各类监测工作69项次。一是完成了1家省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2项次;二是完成了全市制糖企业、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工作,共完成监测49项次;三是完成了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院等5家市级医院监督性监测7项次;四是对云南双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保山50万吨/年轮胎钢丝基材项目第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线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共2项次;五是对施甸县、龙陵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共4项次;六是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我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共3项次;七是完成了澜沧江霁虹桥段水质污染应急监测、保山永吉食品有限公司不明液体泄漏事故应急监测,共2项次。
3.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在监测质量控制方面,认真执行我站“管理体系”规定,除按质量保证规定开展监测外,还积极参加省站组织的各项质控工作和监测项目持证上岗考核。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我站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目前已完成自考认定工作,并向省中心站申请进行现场考核。所有监测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并力求做到双人持证。二是积极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四轮的考核项目工作。前两轮的考核结果均为满意,第三轮考核结果中五项为满意,一项存在问题,一项不满意,第四轮考核正在进行中。对于第三轮考核出现的问题,我站立即查找原因,认真完成整改。三是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所有非消耗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期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消耗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其保存设置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者按作废处理,保证所有检测仪器均在检定合格状态。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明确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质量控制工作职责;强化仪器设备管理,保证技术状态满足监测要求;确保在用的方法为最新最有效版本;做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如平行样和加标回收率测定、定期对有证标物进行监控、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五是加强质量监督。对监测活动现场、操作过程、关键环节等进行重点监督,对所有监测人员特别是在培人员和新进人员进行充分监督。
4.积极做好怒江红旗桥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准备工作。
5.顺利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复评审。
于2017年6月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复评审工作。现有实际监测能力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噪声、振动、土壤、底质、固体废物共四大类100个监测认证项目。
6.持续加强对县区监测站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促进县区站业务能力水平提升。
对龙陵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档案的规范化建档培训。为我市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7.认真学习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全站职工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工法律意识,切实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323,081.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3,081.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531445.78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新增收入693081元;
2.办公经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新增收入90364.78元;
3.环境监测项目资金,减少收入252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53,315.35元。其中:基本支出3,591,581.86元,占总支出的84.44%;项目支出661,733.49元,占总支出的15.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555900.52元,增长15%,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同比增加支出940486.40元;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14023.52元;
3.退休人员移交,减少支出247405.40元;
4.购买监测仪器设备资金,减少支出35120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91,581.86元。与上年对比增783445.78元,增长27.90%,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同比增加支出940486.40元;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68744.78元;
3.退休人员移交,减少基本支出247405.40元;
4.购买办公设备,新增基本支出2162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2%,人均103199.9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8% ,人均11367.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1,733.49元。与上年对比减227545.26元,减25.59%,主要原因:
1.环境监测项目资金支出减少227545.26主要是专项监测工作减少相应的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3,315.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555900.52元,增长15%,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081元;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64.78元;
3.环境监测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45.2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61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25,70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4%。主要用于:
(1)人员工资支出2610439.08元
(2)办公费34537.50元
(3)水费6400元
(4)电费17560.92元
(5)邮电费1398.50元
(6)差旅费126707.50元
(7)公务接待费10677元
(8)专用材料费164189元
(9)劳务费78,654.04元
(10)工会经费42,200.16元
(11)福利费2,584.00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89.61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407.34元
(14)其他资本性支出397690元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266.61元,完成预算的7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589.61元,完成预算的7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77.00元,完成预算的88.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年度“三公”经费的列支进行严格管理核算,确保了 “三公”经费年度内支出决算数没有出现超预算数的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5560.61,增长2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331.61元,增长1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29元,增长140.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资金,同比增加9331.61元,是因监测工作增加导致车辆的油费、过路费、维修费费用增加;
(2)公务接待费资金,同比增加6229元,因监测仪器的维修、监测业务的技术认证、监测采样等业务工作餐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89.61元,占86.86%;公务接待费支出10,677.00元,占13.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89.6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589.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各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77.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6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各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及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主要原因:
(1)0资金,新增(减少)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0(相关使用情况)。
(1)0资金,新增(减少)0元;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资产总18,685,402.89 元,其中,流动资产1,874,579.82元,固定资产16,804,910.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912.7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30070.7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6173.25元,固定资产增加2147111.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6506262.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1.53平方米,账面原值69849.0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22平方米,账面原值193321.4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8685402.89 | 1874579.82 | 2422573.59 | 2113965.50 | 1050000 | 8680 | 2767.29 | 11218371.27 |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3,8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03,8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仪器、耗材、配套设备及办公设备的购置,资金203,800.00元。
2.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800.00元。采购次数1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及重点,设立以下绩效目标:
(1).根据《2017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2).开展各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3).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4).做好怒江红旗桥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作。
(5).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复评审。
(6).加强对县区监测站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促进县区站业务能力水平提升。
(7).学习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323,081.86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53,315.35元。其中:基本支出3,591,581.86元,占总支出的84.44%;项目支出661,733.49元,占总支出的15.56%。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财务制度》,对财务管理、财务内控、资产管理、资金收支等进行了规定,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4.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