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9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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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站成立于1978年,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型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为保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负责保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生物、土壤及排污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并负责对市属各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市环境监测站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关心支持下,全站一心,开拓奋进,狠抓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过全站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1.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各项业务工作再创佳绩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决策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和科学依据。一年来,我站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带领、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为我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1)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2018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顺利完成了环境监测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水质方面。饮用水:一是完成了隆阳区3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龙泉门、龙王塘、北庙水库)每月一次优选有机23项监测;二是完成了8个县级和县级备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龙陵县铁厂河、熊洞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小坝;腾冲市小西马常、观音塘;昌宁县河西水库、青灵寺)每个季度一次的优选有机23项的分析;三是完成了一次全市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09项水质全分析。地表水:一是完成了对怒江红旗桥国控断面每月进行一次环境质量监测;二是完成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监测工作;三是对枯柯河4个断面(沙坝、石龙坪、柯街、湾甸)进行一次底泥监测。

环境空气方面。完成了对保山中心城市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每月一次监测;每次降雨的酸雨监测分析;每月1次大气气溶胶采样工作。

土壤方面。组织完成了保山市辖区内337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采样工作,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保山市辖区内2个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背景点的采样工作,组织完成了保山市辖区内34个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

按照《2018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汇总全市各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并进行了上报。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年鉴、年报和《云南省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7年度)编制工作。

(2)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其他监测工作。

一是完成了1家省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1项次;完成保山市市级医院(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院和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每年一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二是完成了全市制糖企业、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34项次。三是自6月份起,完成了每月2次对保山黑臭水体18个点位水质监测,保山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监测1项次,云南省黑臭水体专项督查举报疑似黑臭水体排查监测1项次,保山中心城区湾子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2项次。四是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我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废气同步比对监测2项次,参加了省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对腾冲声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抽测工作。五是积极配合省中心站进行了三次实验室间比对监测;完成与2家三级监测站(隆阳区、昌宁县)实验室间比对监测工作;完成对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龙陵县、腾冲市环境监测站的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2项次。

(3)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在监测质量控制方面,认真执行我站“管理体系”规定,除按质量保证规定开展监测外,还积极参加省站组织的各项质控工作和监测项目持证上岗考核。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了我站2017年持证上岗现场考核工作。参加考核人员共19名,考核项目共125项,取得合格证项目为123项。所有监测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并力求做到双人持证。二是积极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18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三轮的考核项目工作。三是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所有非消耗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期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消耗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其保存设置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者按作废处理,保证所有检测仪器均在检定合格状态。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明确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质量控制工作职责;强化仪器设备管理,保证技术状态满足监测要求;确保在用的监测方法为最新最有效版本;做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如平行样和加标回收率测定、定期用有证标物进行监控、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五是加强质量监督。对监测活动现场、操作过程、关键环节等进行重点监督,对所有监测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进行充分监督。

2.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组织全站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工法律意识,严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二是为了提高我站整体工作能力,积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包括环境监测业务技术、环境管理、环境统计等各类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全站职工的整体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促进了我站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推进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3.持续加强对县区监测站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促进县区站业务能力水平提升

对隆阳区永保桥、腾冲市龙江桥、昌宁县湾甸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行指导;对施甸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技术指导。为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4.完成怒江红旗桥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作。

5.认真做好党建工作

一年来,我站的党建工作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主,开展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积极投身到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和本职业务工作中。为促进全站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881,362.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1,362.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8280.24元,增长13%,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收入:工资福利支出增605166.0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62836元、津贴补贴减1717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482.04元,绩效工资增646454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67122元。原因:工资政策变动,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本年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收入减25928.20元,人员减少。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29457.60元,离休费增14400元、抚恤费减148457.60元,生活补助增4600元.2017年本站一退休职工去世,发放抚恤费148457.60元,2018年无抚恤费发放。

4.项目支出收入:省级项目增108500元,原因:上级部门安排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增加导致本年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479,436.21元。其中:基本支出4,041,362.10元,占总支出的90.22%;项目支出438,074.11元,占总支出的9.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6120.86元,增长5%,主要原因:

1. 工资福利支出增605166.0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62836元、津贴补贴减1717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482.04元,绩效工资增646454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67122元。根据政策调整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减25928.2元,其中:办公费增44021.46元,印刷费增477元,水费减217.2元,邮电费减1385元,差旅费减26531元,公务接待费减6887元,专用材料费减2013.43元,劳务费增19218.76元,工会经费增20024.16元,福利费减121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4610.3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56807.34元,资本性支出减19220元。各种支出的费用的增加和减少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开支,差异不大,差异相对大的费用劳务费19218.76元,工会经费20024.16元,是外聘人员工资增加及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计提数增加所致。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29457.60元,其中:离休费增14400元、抚恤费减148457.60元,生活补助增4600元,2017年本站一退休职工去世,发放抚恤费148457.60元,2018年无抚恤费发放。

4.项目支出:省级项目减223659.38元,资金下拨时间晚,项目监测工作具有连续性,继续进行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41,362.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9780.24元,增长13%,主要是根据政策调整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4%。人均商品服务支出11534.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8,074.11元。与上年对比减223659.38元,减少33.80%,主要是资金下拨时间晚,项目监测工作具有连续性,继续进行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支出77775.50元,主要用于土壤采样工作布点费、样品采集费、样品分析耗材费等费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完成了保山市辖区内337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采样工作,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保山市辖区内2个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背景点的采样工作,组织完成了保山市辖区内34个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

2.2017年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经费,项目支出82487.76元,主要用于监测采样差旅费、样品分析耗材费、仪器运维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了1家省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1项次;完成保山市市级医院(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院和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每年一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保山中心城区湾子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2项次、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我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废气同步比对监测2项次,参加了省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对腾冲声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抽测工作、积极配合省中心站进行了三次实验室间比对监测、完成与2家三级监测站(隆阳区、昌宁县)实验室间比对监测工作、完成对隆阳区、昌宁县、龙陵县、施甸县、腾冲市环境监测站的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2项次。

3.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项目支出277810.85元,主要用于监测采样差旅费、样品分析耗材费、仪器购买、仪器运维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了8个县级和县级备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龙陵县铁厂河、熊洞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小坝;腾冲市小西马常、观音塘;昌宁县河西水库、青灵寺)每个季度一次的优选有机23项的分析;三是完成了一次全市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09项水质全分析,完成了全市制糖企业、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34项次、完成了枯柯河4个断面(沙坝、石龙坪、柯街、湾甸)进行一次底泥监测。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市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每月一次监测;每次降雨的酸雨监测分析;每月1次大气气溶胶采样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9,436.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6120.86元,增长5%,主要原因:

1. 工资福利支出增605166.0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62836元、津贴补贴减1717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482.04元,绩效工资增646454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67122元。根据政策调整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减25928.20元,其中:办公费增44021.46元,印刷费增477元,水费减217.20元,邮电费减1385元,差旅费减26531元,公务接待费减6887元,专用材料费减2013.43元,劳务费增19218.76元,工会经费增20024.16元,福利费减121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4610.3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56807.34元,资本性支出减19220元。各种支出的费用的增加和减少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开支,差异不大,差异相对大的费用劳务费19218.76元,工会经费20024.16元,是外聘人员工资增加及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计提数增加所致。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29457.60元,其中:离休费增资金14400元、抚恤费减148457.60元,生活补助增4600元,2017年本站一退休职工去世,发放抚恤费148457.60元,2018年无抚恤费发放。

4.项目支出:省级项目减223659.38元,资金下拨时间晚,监测工作还未完成,继续进行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00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2%。主要用于缴纳本站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449480元、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6600元、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遗属补助113925.1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09,43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8%。主要用于本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148483.12元、差旅费126457.50元、专用材料费120411.40元、资本性支出161462.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劳务费97872.80元、办公费92469.56元等监测业务工作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元,支出决算为78,371.00元,完成预算的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1.00元,完成预算的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用餐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895.61元,下降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410.39元,增长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06.00元,下降68.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用餐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0.00元,占95.70%;公务接待费支出3,371.00元,占4.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龙陵、施甸、昌宁、腾冲等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测样品采集、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7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监测采样工作质量检查、考核等业务工作产生的接待6批次71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0,主要原因: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环境监测站资产总额24,598,431.08元,其中,流动资产2,127,401.05元,固定资产22,465,985.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44.6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5,913,028.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2,821.23元,固定资产增加5,661,07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868.04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22平方米,账面原值193321.4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598431.08 2127401.05 22,465,985.36 2422573.59 2113965.50 0 17929446.27 0 0 5044.67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防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专项用于土壤污染详查,企业遥感核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及核实、样品采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沟通协调,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写绩效情况,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月收到专项资77775.5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项目情况安排资金使用,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专项资金77775.50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监测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的监测数据、报告。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执法、统计、信息发布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我站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为我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优,较好的完成了土壤污染详查,企业遥感核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及核实、样品采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相关数据、报告。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1.根据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监测样品采集、分析工作,为目标的完成奠定基础;2.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7年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专项用于保障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水质自动站运行、酸雨监测点位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及饮用水源地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沟通协调,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情况,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 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月收到专项资82487.76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项目情况安排资金使用,于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专项资金82487.76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及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要求,完成了相关的监测数据、报告。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执法、统计、信息发布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我站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为我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优,较好的完成了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水质自动站、酸雨监测点位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及饮用水源地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相关数据、报告。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1.根据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监测样品采集、分析工作,为目标的完成奠定基础;2.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按照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监测、酸雨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沟通协调,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汇报绩效情况,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收到专项资金84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实收项目资金840000元,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专项资金277810.85元,未使用资金562189.15元,结转下年使用,此项目工作具有连续性,2019年将继续完成项目相关的监测工作。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及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要求,完成了相关的监测数据、报告。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执法、统计、信息发布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我站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为我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优,较好的完成了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我省“三个说清”,完成碧水青山、蓝天保卫和净土安居专项行动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相关数据、报告。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1.根据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监测样品采集、分析工作,为目标的完成奠定基础;2.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环境监测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站成立于1978年,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型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为保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负责保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生物、土壤及排污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并负责对市属各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监测、酸雨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企业遥感核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及核实、样品采集。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4,881,362.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1,362.10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4,479,436.21元。其中:基本支出4,041,362.10元,占总支出的90.22%;项目支出438,074.11元,占总支出的9.78%。2018年实收项目资金1000263.26元,实际使用项目资金438074.11元,未使用项目资金562189.15元,结转下年使用,此项目工作具有连续性,2019年将继续完成项目相关的监测工作。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站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发现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2018年,我站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指标全面分析评价绩效目标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情况分析。

(3)自评组织过程: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沟通协调,由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实施情况收集数据并写绩效情况,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我站依据职能职责对2018年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对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市辖区范围内的地表水、饮用水进行监测、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其他监测、空气质量监测、保山市辖区内337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采样,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保山市辖区内2个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背景点的采样,保山市辖区内34个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土壤样品的采集。从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分析,我站整体支出绩效效果较好。

(2)过程情况分析 :①本年度认真执行预算,按要求执行。②“三公经费”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③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⑤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3)产出情况分析:按照《2018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顺利完成了环境监测任务。汇总了全市各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并进行了上报。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年鉴、年报和《云南省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7年度)编制工作。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执法、统计、信息发布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4)效果情况分析 :一年来,我站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带领、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为我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全站职工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站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增强了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7.主要经验及做法:(1)根据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监测样品采集、分析工作,为目标的完成奠定基础;(2)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各单位如有补充,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