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文明创建成效明显,助推云南最美州市建设。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截至10月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2个要点台账成果,已完成7个、按时序推进4个、待省级出台11个。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显著。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已考核验收。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已获国家命名;腾冲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市称号,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区)通过考核验收待命名,施甸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已复核命名。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强化。
2.狠抓环境污染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3大攻坚战。一是强化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项目实施。2018年全市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3.严格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认真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保山市24个整改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19个,正在整改5个。 二是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目前,立行立改和近期整改的16件投诉件已整改完成,3件定期整改投诉举报件正在按时序推进。三是加强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四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五是加强移动执法基础能力建设。六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七是狠抓信访投诉,促社会稳定。
4.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把项目环评审批。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有关政策,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截止2018年11月5日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59份,其中审批报告书9个、报告表50个(涉及项目投资284.78亿元)。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141份(涉及项目投资434.61亿元)。二是抓好园区规划环评。三是推动我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四是对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五是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六是全力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
5.扎实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辐射环境质量良好。一是认真开展辐射类项目的行政审批。完成了环评报告表审批3个,登记表备案31个,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2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家(其中:申请8家、重新申请5家、延续47家、注销2家、变更31家)。二是扎实开展核与辐射监管。三是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6.全面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污染物普查宣传。二是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方案》。三是建立清查数据库。四是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
7.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推动监测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完成全市2017年度和2018年季度环境统计工作。二是编制印发《2018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三是完成2017年度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和2018年评价与考核部署工作;完成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三个季度直报材料提交。四是组织隆阳区、腾冲市和昌宁县按时完成了永保桥、龙江桥和湾甸3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和整改等工作。五是完成2018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调度工作。六是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七是完成保山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监测对外公示。八是完成全市固定废气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监测的企业筛查和监测部署。九是制定《保山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发布。
8.强化生态环境宣传,让绿水青山理念深入人心。一是加强环境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申请更新。三是加强“保山环境保护局部门网站”的维护管理。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共484条。四是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五是认真做好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六是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宣传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七是以生态环境部两微为龙头,做好每个工作日内容更新,共推送微信303条、微博291条。
9.强化措施,完善机制,队伍建设不断深入。今年以来,我们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关键,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自觉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一是继续层层传导压力,工作抓常抓长、抓细抓小。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形成一套机制。
10.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经过动态管理工作的调整,局机关共结对帮扶31户137人,年内先后6次深入挂钩村开展调研走访工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配备电脑3台,打印机1台,积极支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异地搬迁、帮扶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挂钩村协调、补助各类项目资金20余万元,积极支持帮助挂钩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个。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交办的重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上报、规划财务、意识形态、保密、工、青、妇等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
11.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党要管党,认真实施“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组织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坚持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2018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责任,时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常抓不懈、狠抓到位。先后组织观看了《厉害了,我的国!》爱国主义教育片和《决不姑息》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知识测试。四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和克服“四风”,组织开展省委巡视组巡视保山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和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的新表现,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和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于独立编制机构但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从2016年起,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预算单位(账务合并)。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246,55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46,551.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303318.57元,增长率为61.1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314695.67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0658.00元、津贴补贴增加94719.00元、奖金增加895629.00元、残疾人保障金增加3980.27元、绩效工资增加8152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1717.40元、医疗费(职工体检费)增加36472.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1768.73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3545.09元、印刷费增加4628.46元、电费增加25200.72元、邮电费增加151.78元、差旅费增加30023.00元、会议费增加2489.00元、培训费增加54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763.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6201.00元,共计增加175542.05元;水费减少36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402.40元、工会经费减少1044.58元、福利费减少53240.55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4685.79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800.00元,共计减少103773.32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奖励经费减少33967.00元(今年待薪休假年工资纳入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四是项目增加5950821.1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04,575.78元。其中:基本支出6,359,751.00元,占总支出的44.46%;项目支出7,944,824.78元,占总支出的55.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82916.25元,增长26.3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14695.67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0658.00元、津贴补贴增加94719.00元、奖金增加895629.00元、残疾人保障金增加3980.27元、绩效工资增加8152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1717.40元、医疗费(职工体检费)增加36472.00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3967.00元。具体为人员经费中增加了综合考核奖励金48594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奖励金减少33967.00元(今年待薪休假年工资纳入工资福利支出核算)。三是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支出71768.73元,具体为办公费增加13545.09元、印刷费增加4628.46元、电费增加25200.72元、邮电费增加151.78元、差旅费增加30023.00元、会议费增加2489.00元、培训费增加54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763.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6201.00元,共计增加175542.05元;水费减少36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402.40元、工会经费减少1044.58元、福利费减少53240.55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4685.79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800.00元,共计减少103773.32元。四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比上年增加1630418.85元。具体原因是减少招商引资奖励经费500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经费408500.00元、排污费专项支出21000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000.00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0000.00元、环境执法监察监测经费522441.10元、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311972.00元,共计3592913.10元;增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1310410.78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000.00元、生态文明创建经费800000.00元、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经费200000.00元、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经费300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政府购买服务1296400.00元、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系统建设11210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的办案经费148521.17元,共计5223331.9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9,75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2497.40元,增长27.01%,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14695.67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0658.00元、津贴补贴增加94719.00元、奖金增加895629.00元、残疾人保障金增加3980.27元、绩效工资增加8152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1717.40元、医疗费(职工体检费)增加36472.00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3967.00元。具体为人员经费中增加了综合考核奖励金48594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奖励金减少33967.00元(今年待薪休假年工资纳入工资福利支出核算)。三是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支出71768.73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3545.09元、印刷费增加4628.46元、电费增加25200.72元、邮电费增加151.78元、差旅费增加30023.00元、会议费增加2489.00元、培训费增加54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763.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6201.00元,共计增加175542.05元;水费减少36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402.40元、工会经费减少1044.58元、福利费减少53240.55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4685.79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800.00元,共计减少103773.3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44,824.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0418.85元,增长25.82%,主要原因减少招商引资奖励经费500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经费408500.00元、排污费专项支出21000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000.00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0000.00元、环境执法监察监测经费522441.10元、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311972.00元,共计3592913.10元;增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1310410.78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000.00元、生态文明创建经费800000.00元、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经费200000.00元、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经费300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政府购买服务1296400.00元、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系统建设11210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的办案经费148521.17元,共计5223331.9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经费项目支出1300000.00元。腾冲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市称号,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区)通过考核验收待命名,施甸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启动普查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3)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支出400000.00元。全市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率达100%,环境统计按时完成,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全市环境质量安全,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4)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项目支出200000.00元。已经核发钢铁行业1家排污许可证,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8家企业许可证正在按进度开展。完成5家企业云南省排污许可证(老证)核发工作;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5)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项目支出200000.00元。2018年度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67份,其中审批报告书13个、报告表54个(涉及项目投资382.37亿元)。全市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313份(涉及项目投资486.16亿元)较好的完成了环评审批任务。(6)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项目支出300000.00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稳步推进,生态效益明显。(7)保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00000.00元。完成“6.5”环境日、科普日等环境宣传活动;编辑印刷《保山环境》杂志及《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8)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支出354000.00元。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成运行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9)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1296400.00元。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工作。(10)保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767000.00元。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建设和污染物检测数据采集。(11)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资项目支出410410.78元。完成辖区内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任务。(12)2017年额度结余(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997000.00。完成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3)2017年度额度结余(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目支出94014.00元。组织实施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14)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支出42600.00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施监控分析,从源头遏制污染,维护稳定、正常使用实际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4,575.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82916.25元,增长26.3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14695.67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0658元、津贴补贴增加94719.00元、奖金增加895629.00元、残疾人保障金增加3980.27元、绩效工资增加8152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1717.40元、医疗费(职工体检费)增加36472.00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3967.00元。具体为人员经费中增加了综合考核奖励金48594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奖励金减少33967.00元(今年待薪休假年工资纳入工资福利支出核算)。三是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支出71768.73元,具体为办公费增加13545.09元、印刷费增加4628.46元、电费增加25200.72元、邮电费增加151.78元、差旅费增加30023.00元、会议费增加2489.00元、培训费增加54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763.00元、劳务费增加2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6201.00元,共计增加175542.05元;水费减少36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402.40元、工会经费减少1044.58元、福利费减少53240.55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4685.79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800.00元,共计减少103773.32元。四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比上年增加1630418.85元。具体原因是减少招商引资奖励经费500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经费408500.00元、排污费专项支出21000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000.00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0000.00元、环境执法监察监测经费522441.10元、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311972.00元,共计3592913.10元;增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1310410.78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000.00元、生态文明创建经费800000.00元、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经费200000.00元、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经费300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政府购买服务1296400.00元、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系统建设11210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的办案经费148521.17元,共计5223331.9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5,9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兑现2017年综合考核及政府绩效奖励资金485941.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4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办公经费3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280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202,22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750265.00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200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257537.00元,大气污染防治767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407410.78元,生态保护130000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94014.00元,环境执法监察426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7600.00元,支出决算为179,078.82元,完成预算的72.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584.82元,完成预算的74.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494.00元,完成预算的66.8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及预算制度,接待各级检查活动减少,接待支出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493.35元,下降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31.65元,增长1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25.00元,下降33.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及预算制度,接待各级检查活动减少,接待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584.82元,占74.04%;公务接待费支出46,494.00元,占25.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584.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584.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保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4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4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督察检查、各县环保局及园区环保分局汇报工作、生态技术评估等工作产生的56批次59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83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768.73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具体为办公费增加13545.09元、印刷费增加4628.46元、电费增加25200.72元、邮电费增加151.78元、差旅费增加30023.00元、会议费增加2489.00元、培训费增加54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763.00元、劳务费增加2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6201.00元,共计增加175542.05元;水费减少36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402.40元、工会经费减少1044.58元、福利费减少53240.55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4685.79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800.00元,共计减少103773.3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427.30元,印刷费4628.46元,水费5800.00元,电费28328.88元,邮电费10972.60元,物业管理费21053.00元,差旅费30023.00元,会议费2489.00元,培训费1650.00元,公务接待11391.00元,劳务费26000.00元,工会经费5955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24.76元,其他交通费3194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484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2,187,982.70元,其中,流动资产6,087,596.64元,固定资产16,094,181.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204.7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54,118.3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89,074.52元,固定资产增加266,71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673.21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31项,账面原值83568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187982.70 | 6087596.64 | 16094181.27 | 8718881.33 | 897845.00 | 0 | 6477454.94 | 0 | 0 | 6204.79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7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7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生态市创建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如期完成,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保办发〔2016〕30号)。按照云南省生态文明市建设6项基本条件和18项考核指标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通过实施一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达到考核要求。2018年五县区全部达到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完成云南省生态文明市创建并获得命名;2019年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市;2020年前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市创建并获得命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13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生态示范创建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技术到位提供省级生态文明市申报技术服务费、录制保山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专题记录片经费、保山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图册打印费,办公费、差旅费等。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13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已考核验收。腾冲市作为全省第一个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已报送生态环境部,已获国家命名;腾冲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市称号,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区)通过考核验收待命名,施甸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二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已复核命名。全市75个乡镇(街道)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占比68%;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占比93%,龙陵、昌宁两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达100%;全市917个村(居)委会,命名市级生态文明村853个,占比93%。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生态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保山生态示范创建的满意度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生态市创建取得较好成绩,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污染源普查方案,召开污染源普查培训会议,2018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作费用。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10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启动普查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实施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前期准备工作,为2019年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打牢了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开展普查工作情况的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启动了普查工作,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实施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为2019年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打好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及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主要开展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及质量监控、监测数据库和分析系统软件升级。开展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召开环境统计工作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环境统计数据工作开展督查,对各县(市、区)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工作,按时向省环保厅上报环境统计数据,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开展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工作,编制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召开污染减排工作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情况开展督查、督办、核查等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及早采取应急措施;完成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4000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委托业务、办公、差旅、培训、会议等工作。目前,已使用资金4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率100%,环境统计全面完成,监测、统计数据质量100%,污染物减排工作稳步推进。年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环境质量安全,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达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建立健全了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完成了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2018年我市积极开展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已经核发钢铁行业1家排污许可证,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8家企业许可证正在按进度开展。按《保山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完成5家企业云南省排污许可证(老证)核发工作;积极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我市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2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情况的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管理条例》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保山市环境保护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主要从技术的角度为环评审批提供决策支撑。2018年预计完成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共计约120个项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000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2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67份,其中审批报告书13个、报告表54个(涉及项目投资382.37亿元)。,全市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313份(涉及项目投资486.16亿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严控环境质量标准,完成保山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任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审批企事业单位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环评严格把关,保护生态环境,严控环境质量标准,不断加快项目审批,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较好落实了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目标。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如期完成,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保办发〔2016〕30号),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3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目前,已使用资金3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稳步推进,生态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的满意度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取得较好成绩,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保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组织保山市环境法制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及处罚程序,促进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以增强全民环保国策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和环保观念,推动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内外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全民环境科学、法制知识,围绕“6.5”环境日活动主题,搞好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宣传活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6.5”世界环境日宣传资料印制,《保山环境》杂志、《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编辑印刷等、差旅费等。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围绕“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搞好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宣传,推动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全民环境科学、法制知识。提升写作水平,有力扩大保山环保工作对外宣传,推动全市环保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环保工作宣传不断得到加强,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社会效益成效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了全市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更系统的认识,为保山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在巩固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治环境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网络有画面,报刊有文章,手机有短信,乡村、街道、环境敏感地段有宣传标语,深化学校、社区环境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境维权意识,为保山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的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采集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实时上传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和状态信息到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8〕156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减预算指标的通知》(保财预〔2018〕352号),市级财政下达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项目资金354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市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35400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成运行后,通过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分析,全面掌握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一步推进黄标车道路限行、高污染老旧车辆淘汰,全面推进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远程监管,督其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全面推进了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施效果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费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保山市环境保护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主要从技术的角度为环评审批提供决策支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费的通知》(保财预〔2018〕145号),市级财政下达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项目资金12964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市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12964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67份,其中审批报告书13个、报告表54个(涉及项目投资382.37亿元)。全市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313份(涉及项目投资486.16亿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严控环境质量标准,完成保山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任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环评严格把关,保护生态环境,严控环境质量标准,不断加快项目审批,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较好落实了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目标。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保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检验机构建设一条检测线,采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数据,并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和状态信息到市级监管中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市级财政下达保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金1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市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主要用于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建设,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767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建设和污染物检测数据采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远程监管,督其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全面推进了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施效果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负责举办辖区内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班,根据需要由省普查办安排省级师资进行培训,根据国家、省普查工作要求,开展好普查培训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市级财政下达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资金6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费用,目前,已使用资金410410.78元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辖区内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普查培训工作开展,完成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合格,配合建立全省普查及普查指导员数据库。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完成辖区内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任务,为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考核,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打好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2017年额度结余(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及周边土壤和芒关河沿岸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风险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综合防控措施建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7〕97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8〕17号),市级财政下达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10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及周边土壤和芒关河沿岸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风险评估委托业务费。目前,已使用资金997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及周边土壤和芒关河沿岸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总体摸清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和芒关河沿岸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提出综合防控措施建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两个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地块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提供有效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推进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2017年额度结余(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1)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系统调查,编写《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数量与发布调查报告》《保山市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2年)》,项目经费280000.00元;(2)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经费170000.00元;(3)制作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标识标牌、图片展版、宣传折页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项目经费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7〕98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8〕17号),市级财政下达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94014.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白眉长臂猿种群保护系统调查和保护区域划定委托业务费。目前,已使用资金94014.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白眉长臂猿种群数量、栖息地状况、食性及威胁因子的系统调查;划定白眉长臂猿种群保护区域。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调查清近年来我国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的数量分布现状以及种群变化趋势。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实施方案的编制,为保护、恢复白眉长臂猿栖息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立了目标和行动计划。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白眉长臂猿种群调查和相关措施,促进极小种群的就地保护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保办发〔2016〕30号),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8〕6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8〕19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8〕310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426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426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稳步推进,生态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的满意度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取得较好成绩,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保山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
2.项目基本情况:制定符合城市环境定位的总体目标。体现近、中、远不同阶段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和差异,分别制定近、中、远期阶段目标。明确主要的约束性指标和指引性指标,突出标志性指标,制定涵盖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值、环境质量、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发展调控5方面的指标体系。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市级财政下达保山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资金4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为年底拨付,项目于2019年实施,资金未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为年底拨付,项目于2019年实施,资金未支付。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无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无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无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无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为2018年底拨付,项目于2019年实施,资金未支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1)部门概况: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和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于独立编制机构但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紧紧围绕国家“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建设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保山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良好的环境质量需求为重点,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用于保山市跨越发展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生态文明市建设,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农村环境治理、污染治理、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等安排资金项目。通过项目实施,部门职能正常发挥,服务地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有效开展,企业污染达标排放,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省级生态市创建通过技术评估,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924655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03318.57元,增长率为61.15%。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4,304,575.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2916.25元,增长26.35%。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预算数)总收入1924655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359751.00元、项目支出12886800.00元。决算总收入19246551.00元,差异率为0,其中:基本支出6359751.00元、项目支出12886800.00元,差异率0。2017年支出预算数(调整预算数)14304575.78元、决算数14304575.78元,差异率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6359751.00元、决算数6359751.00元,差异率0;项目支出预算数7944824.78元、决算数7944824.78元,差异率0。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数9701843.00元,决算数20337565.00元,差异率为109.63%。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9701843.00元,决算数14304575.78元,差异率为47.44%。收入差异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年末时下达了省级资金7100000.00万元、年中时下达了市级资金1760800.00元。二是项目资金结转6032989.2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组织开展决算工作,严格按要求编报,软件审核通过再上报市财政审核。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规定,对预算和决算及时、真实公开,及时对二级单位决算进行批复。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按照文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18年全年预算数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3)自评组织过程: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环保局部门依据职能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清晰、明确,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职相符,对目标进行细化。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项目预算储备充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工作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变动率为下降5.54%,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0.00%
(2)过程情况分析: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4304575.78元,其中:基本支出6359751.00元,占总支出的44.46%,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5688916.00元,占总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比率)为39.77%,公用支出670835.00元,占总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4.69%;项目支出7944824.78元,占总支出的55.54%。“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9078.82元,比上年的189572.17元减少10493.35元,减少5.54%。
(3)产出情况分析:我单位对年初预算安排的工作已按时较好的完成,基本达到了预期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腾冲市已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市命名,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市(县、区)通过考核验收待命名。保山市、腾冲市分别获得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2018年我市积极开展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共完成9家企业许可证核发,全面完成核发任务。按《保山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完成5家企业云南省排污许可证(老证)核发工作;积极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12月29日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67份,其中审批报告书13个、报告表54个(涉及项目投资382.37亿元)。截止12月29日,全市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313份(涉及项目投资486.16亿元)。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开展双随机监管316家次,(市级48家次,县(市区)268家次),总出动人员1264,信息公开316条,出具监察记录316份,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38件;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起,处罚金额472.8万元,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101万,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起。围绕“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搞好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宣传,推动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全民环境科学、法制知识。加强“保山环境保护局部门网站”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保山市环保局”微博微信作用,建立完善网络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平台和环境污染投诉渠道。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共484条。完成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市土壤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4)效果情况分析: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7.主要经验及做法:我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