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6701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铸造、建材等24个企业44个项目工业炉窑治理,5户水泥企业完成脱硝除尘改造;12户硅冶炼企业建成除尘设施、7户建成投运烟气脱硫设施、5户依法停产整治;1户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建成运行除尘脱硫设施,拆除4户稀土冶炼企业。二是中心城区8户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68户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全市209座加油站建成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油罐车、储油库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三是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共462辆,建成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1套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全市13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43条检测线共检测车辆190133次,合格率85.25%;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72辆,在中心城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并抽检机械30台。四是淘汰县级以上城市燃煤锅炉16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21个大气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实施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大盈江、枯柯河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二是开展东河流域水污染调研,查找分析石龙坪断面水质下降的原因。三是巩固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半月开展一次黑臭水体24个点位水质监测。四是强化水源地保护,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通过省级批准,完成5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按月、季度定期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地表水质达Ⅲ类及以上,8个水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对全部7个采样地块开展了现场勘查复核、布点采样任务。二是38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完成率100%。三是全市39个尾矿库,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应急预案备案、污染防治方案编制39个,完成污染治理38个。四是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相关图件等成果并通过省级验收。五是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完成6块疑似污染地块和1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查。六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完成111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91个建制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梳理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2.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强化源头管控,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有关政策,规范审批流程、简化程序,严把环评关,提前研究项目可批性,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34份,涉及项目投资222亿元;全市共办理登记表497份,涉及项目投资521.00亿元。二是按照“摸、排、分、清”,并同步实施固定污染源“清理发证”,完成“87+4”行业的排污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与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209个、登记2967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8家、重新申领17家、延续1家、变更22家、注销1家。三是主动服务涉及“八大产业”“三张牌”“四个一百”“双十工程”等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2)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一是举办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讲好保山生态环境铁军故事”为主题演讲比赛,坚定干部职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信心和决心。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法律业务培训19期,利用生物多样性日、节能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活动9场次,发放宣传品1500多份、宣传单6000多份。完成主题采访报道1次,制作新媒体视频7部,组织4家单位进行线上开放和2次现场观摩,发布转载微博785条、微信748条,回复群众网上投诉46条,促进公众提高生态环境意识。
(3)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按照“数量有突破、质量有提升”总要求,对标对表,巩固提升保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昌宁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走在全省前列。
3.以深化改革为主动力,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制定“1+6”配套文件,完成5个县(市、区)、3个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上划61名公务员、103名事业人员、17名机关工勤人员及经费、资产,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2020年19个改革举措内容28项主要成果,已完成12项,有序推进5项,待省级出台10项,取消1项。
(2)聚焦问题抓整改,切实为民解难题。始终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整改,落实一项、销号一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保山市整改问题24个,已整改完成23个,按时序推进1个;交办的19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5个,已整改完成33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51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768件,全部办结。
(3)加快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智慧环保”项目市级指挥大厅、数据控制中心、中心城区17个监测监控点和一张图、展示平台及环境监测监管等12个应用软件已建成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纵向接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横向对接市直相关部门矢量数据及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向国家申报1.98亿保山市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立项。二是建成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6个,1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网络。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每月空气质量情况、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重要环境信息。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734人次,开展双随机监管169家次、非双随机监管399家次。二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4起、罚金447.00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2起。三是开展1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四是深入开展“绿盾2020”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进展核查调度。29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完成17个、正在整改12个,其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风险化解工作获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五是全市165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按时序推进,其中保留类18座,整改类119座,退出类28座,涉及环评事项全部完成。六是完成150家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建成腾冲猴桥边境口岸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5)持续推进项目、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强化培训做好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建立市级保专项资金项目库。“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被省发改委列入2020至2022年云南省新基建项目。共争取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424.0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00.00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3,356.0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78.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5,490.00万元、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00.00万元)。二是抓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普查成果运用研究,保山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省级验收的州市,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被国务院污普办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隆阳分局、腾冲分局被省污普办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三是全面完成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以及省级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等全覆盖,综合比较上报国家审核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企业65家。
(6)全面推动总体规划编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初稿完成;积极探索协调建立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3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1人),事业编制1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事业人员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31,467,758.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36,139.78元,占总收入的80.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831,618.36元,占总收入的19.65%。与上年对比增加107,951,686.11元,增长459.05%,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机构改革,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上划至云南省监测中心站的二级预算单位,不再纳入市级决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决算收入支出减少;二是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决算支出数增加。其中,隆阳分局增加7,896,314.12元,施甸分局增加507,843.96元,腾冲分局增加52,938,357.09元,龙陵分局增加4,947,100.26元,昌宁分局增加19,246,780.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335,277.97元。其中:基本支出34,137,710.75元,占总支出的32.41%;项目支出71,197,567.22元,占总支出的67.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9,815,395.46元,增长312.7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机构改革,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上划至云南省监测中心站的二级预算单位,不再纳入市级决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决算收入支出减少;二是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决算支出数增加。其中,隆阳分局增加7,896,314.12元,施甸分局增加507,843.96元,腾冲分局增加52,938,357.09元,龙陵分局增加4,947,100.26元,昌宁分局增加19,246,780.9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37,710.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282,451.63元,增长187.95%,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机构改革,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上划至云南省监测中心站的二级预算单位,不再纳入市级决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决算收入支出减少;二是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决算支出数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733,419.92元,占基本支出的87.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404,290.83元,占基本支出的12.90%,人均支出25,458.3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197,567.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532,943.83元,增长421.04%,主要原因:2020年5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保山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支出46,380.00元,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检查差旅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企业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从源头遏制污染,维护稳定、正常使用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支出1,8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规划编制委托业务费;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支出585,384.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市级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和完成2019-2020年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保山市排污许可评审项目支出383,318.42元,主要用于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评审项目支出255,000.00元,主要用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工作经费,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项目支出9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支出851,276.12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补偿水环境调查支出31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勐波罗河、龙川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进行现状分析,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昌宁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和《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生态文明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基地创建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成创建材料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支出238,780.00元,主要用于完成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支出48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6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样品采样;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支出186,222.00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经费项目支出182,449.81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黑臭水体等监测任务,修缮红旗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取水口滑坡点;
2.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支出70,5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好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支出1,623,836.57元,主要用于在大坝水库、老虎洞一级保护区.边界制作埋设界桩48个,在154乡道及进出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沿线设置交通警示牌15块,在保护区内15个自然村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15块,在大坝水库保护区周边村落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6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在蒲缥社区建设污水主干管接入镇区塞格公路污水主干管(DN600),设计集镇区DN600污水主干管总长626m,DN300 接入支管450m;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支出27,7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保山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项目编制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掌握隆阳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支出690,834.77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
3.施甸分局: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环境监测运行补助经费280,046,61.00元,主要用于完成省级下达的全县环境监测任务;
4.腾冲分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水污染防治支出4,793,555.00元,主要用于大盈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大盈江流域规划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支出12,487,667.81元,农村环境保护支出26,898,135.94元,主要用于完成芒棒中学污水收集工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等工作;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47,121.04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红线勘界试点工作;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等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县环境监测任务;
5.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水污染防治支出699,990.6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控制并削减农村污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改善当地村民人居环境及村容村貌,提高该区域农村环境质量;龙陵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镇安镇农用地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支出398,061.36元,主要用于开展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
6.昌宁分局: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低碳社区建设规划,增购勾臂式垃圾车,安太阳能路灯等;建设项目评审与监督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分析、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枯柯河流域湾甸一期项目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有效削减每年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从而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枯柯河流域昌宁考核断面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有效削减每年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从而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支出450,000.00元,主要用于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社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支出2,3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橄榄河上游历史遗留尾矿整治,橄榄河未治理的9.5公里河道进行清淤,并完成其中2.5公里河道的软基处理工程、生态护坡建设工程等整治内容,橄榄河整治河段周边农田土壤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及评估;县域生态考核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生态文明县创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生态网络监测运行经费22,179.57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县域生态考核项目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提升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涉农资金整合农村综合整治项目8,215,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的购置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94,153.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53%。与上年对比增加17,490,876.94元,增长69.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机构改革,市生态环境局转隶6人,招录1名选调生,接收1名军转干部;5县市区分局上划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073,930.0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5,863,869.00元、津贴补贴增加4,865,252.95元、奖金增加2,152,303.00元、绩效工资减少166,54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741,181.4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8,261.4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增加990,002.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439,522.96元、其他社会保障费减少11,423.15,医疗费增加26,494.10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07,533.46元。三是日常公用经费本年支出4,404,290.83元,上年支出1,014,580.64元,比上年增加支出3,389,710.19元,增334.1%,原因为:机构改革,五县市区分局上划、人员、车辆等变动幅度较大,公用经费增加。四是项目支出71,197,567.22,上年支出67,025,284.55元,增加4,172,282.67元。原因为:一是市局项目支出减少5,570,784.45元,其中: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费增加80,000.00元,水气土污染防治经费增加46,380.00元,罚没收入办案补助经费增加150,000.00元,保山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减少900,000.00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减少90,484.40元,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减少300,000.00元,污染源普查经费减少179,164.20元,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增加290,384.00元,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增加363,318.42元,入河排污口论证经费增加255,000.00元,移动源污染监管经费增加30,000.00元,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经费增加239,900.00元,中央水污染防治经费增加520,453.72元,黑臭水体监测经费减少330,400.00元,“智慧环保”建设项目减少4,000,000.00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经费减少135,8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建设减少800,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经费减少712,811.80元,全市环境监测经费增加186,222.00元,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减少280,000.00元。二是隆阳分局非税减少429,450.00元,监察经费减少140,000.00元,水质自动站经费减少486,200.00元,监测经费减少280,000.00元,环保专项资金减少970,000.00元,县域生态考核减少190,834.77元,中央、省级资金减少3,200,000.00元。三是施甸分局项目经费增加12,080,000.00元,其中:2020年土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增加11,680,000.00元,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经费增加400,000.00元,县财政拨款收入275,295.00元。四是腾冲分局2020年其他污染防治资金支出减少13,500,000.00元,2020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支出增加8,070,000.00元,导致项目支出减少5,275,292.05元。五是龙陵分局项目支出增加1,382,336.54元,主要是水污染防治资金支出增加699,990.60元,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支出增加200,000.00元,龙陵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支出增加10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是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县域生态环境是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支出增加398,061.36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出减少15,715.42元。六是昌宁分局项目支出增加13,676,100.00元。其中,2019年中央污染土壤防治资金2,350,000.00元,扶贫涉农整合项目8,215,000.00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90,000.00元,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50,000.00元,县级县域生态考核项目200,000.00元,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项目100,000.00元,生态网络监测运行经费22,179.57元,市级县域生态考核项目5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6,08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69,428.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261.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40,62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92,896.67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1,489.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66,239.1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698,42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6,667,025.3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6,380.00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支出200,000.00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1,800,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1,223,702.42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70,403.08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00,000.00元,大气支出90,000.00元,水体支出29,941,166.72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1,500,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707,700.00元,生态保护650,000元,农村环境保护9,000,000.00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8,114,032.23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9,0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9,01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4,459.00元,支出决算为602,655.99元,完成预算的7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2,623.99元,完成预算的8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032.00元,完成预算的61.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坚持节约制度及严格预算制度,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24,354.47元,增长5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6,837.47元,增长3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517.00元,增长521.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五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单位增加,决算支出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2,623.99元,占76.76%;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32.00元,占23.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2,623.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2,623.9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查处、环境监测、园区环保分局汇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0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9,917.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67,664.66元,增长349.97%,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五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单位增加,决算支出数增加。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29,593.94元,印刷费17,382.00元,手续费353.16元,水费14,333.10元,电费73,871.96元,邮电费111,540.76元,物业管理费24,267.50元,差旅费326,811.50元,维(修)护费50,736.50元,租赁费156.93元,会议费13,066.00元,培训费34,789.00元,公务接待费140,032.00元,劳务费162,092.4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元,工会经费594,936.31元,福利费2,513.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356.83元,其他交通费983,383.9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42,536,309.28元,其中,流动资产84,242,499.12元,固定资产56,498,62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95,186.6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045,388.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372,872.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2536309.28 | 84242499.12 | 56498623.56 | 24480525.47 | 3497741.34 | 0.00 | 28520356.75 | 0.00 | 0.00 | 1795186.60 | 0.00 |
填报说明: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35,616.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28,00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8,616.8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88,992.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57,356.9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3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组织实施2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8.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项目支出8.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项目支出4.6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9.41%、10.12%、20.77%,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土壤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土壤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0年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罚没收入安排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对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的稳定维护和正常使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从源头遏制污染。严格开展全市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20〕60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1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的维护和使用,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使用正常,运行维护稳定。全市开展生态环境类双随机监管229家次,非双随机监督检查429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1起,处罚金额561.00万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76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了对企业的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强化源头遏制污染。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稳定,使用正常,执法工作推进有力,达到项目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18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委托业务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8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制定符合城市环境定位的总体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制定符合保山城市环境定位的总体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管理条例》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中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主要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层面为环评审批提供决策支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6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项目支出58.5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37份,均通过技术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完成2019年1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共20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严控环境质量标准,完成保山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任务,推动政府部门环评服务工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环评严格把关,保护生态环境,严控环境质量标准,不断加快项目审批,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较好落实了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目标,推动政府部门环评服务工作。2020年完成37个建设项目审批,20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绩效完成率100%。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至今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批复我局项目支出4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项目实际支出38.33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54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需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服务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按时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全年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56个,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作为审批主要依据;保持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3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25.5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保山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用于20个项目的审查工作经费,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作为审批主要依据,保持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实施效果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摸清保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建立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柴油车监督执法检查,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污染物抽测;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省考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1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摸清保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建立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柴油车监督执法检查,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污染物抽测;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省考核,项目支出9.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全市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86辆,五县(市、区)均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划定;全市14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44条检测线检测车辆208089辆次,合格率达85.30%;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联合对道路运输车辆及车辆集中停放地车辆进行抽检6次,共抽检柴油货车9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30台。2020年遥感监测柴油货车199955辆次,合格率为98%,抓拍判定黑烟车403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强化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比2015年的97.0%提高2.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37微克/立方米下降48.60%。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4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16个州市排名由2015年的14位提升到2020年的4位。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0年完成全市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86辆,五县(市、区)均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划定;全市14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44条检测线检测车辆208089辆次,合格率达85.3%;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联合对道路运输车辆及车辆集中停放地车辆进行抽检6次,共抽检柴油货车9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30台,遥感监测柴油货车199955辆次,合格率为98%,抓拍判定黑烟车403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省考核,全部达成预期指标,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2.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确定考核断面、补偿方式标准、资金来源,建立制度,全面落实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10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项目支出85.13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编制完成《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方案的编制,并已报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初步建立全市生态补偿机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流域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
2.项目基本情况
对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环境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前期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31.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勐波罗河、龙川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项目支出31.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勐波罗河、龙川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调查,进行现状分析,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勐波罗河、龙川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进行现状分析及问识别,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镇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工作,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督导、督查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确保基本见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4.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镇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工作,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督导、督查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23.99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批准实施,完成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88.89平方公里;2020年1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石夹水库等5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8号)批准实施,完成5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333.06平方公里,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0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批准实施,完成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88.89平方公里;2020年1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石夹水库等5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8号)批准实施,完成5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333.06平方公里,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实施效果好,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勐波罗河东河段主要干支流和水质下降河段水环境现状摸底调查,现状监测及监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5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59.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完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东河流域黑臭水体监测任务。项目支出47.92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东河流域黑臭水体监测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东河水系污染成因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东河水系污染成因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对昌宁县5000亩古树茶种植基地开展土壤重金属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调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00万元,用于编制《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5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在详细的开展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样品检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12月26日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昌宁县古树茶种植基地开展调查与评估,摸清污染现状,提出能够切实解决当前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及防控措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项目摸清了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现状,提出了能够切实解决当前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控措施。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能力不足。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业技术性强,建议加强技术培训,给予工作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生态立市战略地位,在杨善洲精神的激励下,勇当生态文明建设先行者、实践者、推动者。以打造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统领,强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保山提出的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发展定位,坚定不移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将保山建设成为阡陌有序、田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云南最美丽州市,实现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批复我局项目经费1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支出15.00万元,“两山”实践基地创建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技术到位提供技术服务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努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高黎贡山进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打下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两山”实践基地创建的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要求按行政区域(区划)进行申报,如某县或某市。高黎贡山涉及怒江、保山两个州市,涉及跨州市申报主体明确。怒江州尚未计划将高黎贡山申报“两山”基地。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州(市)完成辖区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污染风险筛查并确定全市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通过招投标,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标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基础信息调查)项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时限要求,完成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初步筛查、档案收集建立等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4.00万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资金拨付使用23.88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全市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2019年9月24日,召开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纠偏专家论证会,初步确定全市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及采样地块清单,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奠定坚实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经费支出18.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作费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与对外发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与对外发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与对外发布。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样品采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据《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保山市要完成6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采样工作。通过招投标,云南华联勘探设计有限公司中标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项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时限要求,完成6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样品采集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48.00万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工作。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48.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隆阳区金宝铜矿公司、昌宁县锡矿公司等全部7个地块的土壤采样、流转工作,并同步开展了市级质量控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奠定坚实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7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样品采集,并同步开展了市级质量控制。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黑臭水体等监测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0.00万元,用于全市环境质量监测。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8.2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黑臭水体等监测任务。完成红旗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取水口滑坡点修缮一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环境质量与2019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到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黑臭水体等监测任务。完成红旗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取水口滑坡点修缮一个,达到全部预期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要求,返还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牵头,其他执法人员共10人共同筹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级罚没返还资金给予落实,整个工作程序合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安排经费通知》(保财资环〔2020〕113号),安排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7.06万元,于2020年11月9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7.06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在大坝水库、老虎洞一级保护区.边界制作埋设界桩48个;在154乡道及进出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沿线设置交通警示牌15块;在保护区内15个自然村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15块;在大坝水库保护区周边村落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6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在蒲缥社区建设污水主干管接入镇区塞格公路污水主干管(DN600),设计集镇区DN600污水主干管总长626m;DN300接入支管450m。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筹备小组,以水污染防治股室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开展怒江流域水长河蒲缥社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和老虎洞、大坝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工作。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5号)文件,安排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600.00万元,于2020年7月9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600.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162.38万元,执行率27.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工程进度慢,下一步将催促实施乡镇加快项目进度,按工程进度准时拨款。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一:
1.项目名称: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要求,开展2020年保山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项目编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及会议,开展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以水污染防治股室牵头,委托第三方开展编制工作。由市财政给予保障,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74号)文件,安排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2.77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2.77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二:
1.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隆阳区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隆阳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及会议,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区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财政给予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74号)文件,安排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8.00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8.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三:
1.项目名称: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13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98号)文件,开展隆阳区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②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方案,以监测站站长牵头,其他监测人员共8人共同筹备考核工作。市级资金给予落实,整个考核评价程序合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74号)文件,安排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69.08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69.08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四:
1.项目名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全面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确定自评范围及对象。制定绩效自评方案,确定自评时间、内容;对需要评价的内容及对象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完成自评表和文字说明,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2020年要根据保财资环〔2020〕7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下达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40.00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4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方面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目前正等待省级考评结果。
质量指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已完成省级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
时效指标:按时间完成考核任务。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度各项监测任务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均达到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不断地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项目,通过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上给予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五:
1.项目名称: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项目1个,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保障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县区内环境燥声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确定自评范围及对象。制定绩效自评方案,确定自评时间、内容;对需要评价的内容及对象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完成自评表和文字说明,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于2019年12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0号)文件通知要求,下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0万元,2019年年末资金结转结余至2020年继续支付。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县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28.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县区内环境燥声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质量指标:各项监测质量达标,顺利完成省级下达的2019年全县环境监测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生态效益指标:已完成年初生态效益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均达到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不断地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6.绩效自评结果
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项目,通过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上给予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六:
1.项目名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巩固第二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成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给予安排专项经费。2020年创建了4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给予补助4.00万元。
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经费支出要求和财政局提供的指标体系框架,由股室先自评,撰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再由局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核实和全面分析,形成了评价意见。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支付相关工作经费2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科室按有关法规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腾冲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了4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给予补助4.00万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七:
1.项目名称:2020年度腾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2.项目基本情况
购买技术评估服务,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服务。
3.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腾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经费支出要求和财政局提供的指标体系框架,由股室先自评,撰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再由局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核实和全面分析,形成了评价意见。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技术评估服务费3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我单位腾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经费30.00万元,用腾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提高环评执行率,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2020年规划编制通过评审,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八:
1.项目名称: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监测,酸雨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3.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监测运行工作经费支出要求和财政局提供的指标体系框架,由股室先自评,撰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再由局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核实和全面分析,形成了评价意见。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我单位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经费30.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规划编制通过评审,完成相应环境提升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九:
1.项目名称:滇滩后甸河和锈水沟流域河道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主要用于项目编制、规划,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为治理重金属污染区域、农业奠定基础,妥善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3.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要求和财政局提供的指标体系框架,由股室先自评,撰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再由局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核实和全面分析,形成了评价意见。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23.7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3.77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重金属项目编制规划、实施工作经费123.77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防控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完成相应地区重金属环保监测考察项目,并通过专家论证。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
1.项目名称:大盈江项目前期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编制规划大盈江综合整治方案,为争取大盈江综合整治实施项目奠定基础,提升大盈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3.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要求和财政局提供的指标体系,由股室先自评,撰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再由局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核实和全面分析,形成了评价意见。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大盈江流域整治编制规划费4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提升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腾冲市大盈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前期工作,进行了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和勘测设计。工期两个月。主要包括“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程。圆满完成任务。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一:
1.项目名称: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和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和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提升环境监测和应对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3.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监测运行工作经费支出要求和财政局提供的指标体系,由股室先自评,撰写出绩效自评报告,再由局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核实和全面分析,形成了评价意见。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服务费20.0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相关工作经费3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二:
1.项目名称:北海湿地保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北海湿地保护项目,收集宝龙集团和周边寨子及餐饮业服务生活污水,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3.前期准备情况
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22.3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22.35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北海湿地保护工程款422.35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按时完成对水文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改善水生态环境,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也为其他同类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作用。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环境总体上达到“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完成水文环境提升,提升相依水系污染成因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达到预期实施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三:
1.项目名称:滇滩镇、曲石镇和荷花镇3个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滇滩镇等3个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3.前期准备情况
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7.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7.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滇滩镇等3个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划服务费27.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实施效果好,全部达成预期指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四:
1.项目名称:腾冲市滇滩片区重金属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腾冲市滇滩片区重金属土壤污染调查,提升土壤生态环境。
3.前期准备情况
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51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1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1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土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了对土壤污染的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强化源头遏制污染。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2020年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成考核任务,全部达成预期指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五:
1.项目名称:腾冲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龙电解锌厂治理和修复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提升生态环境。
3.前期准备情况
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61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1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1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相应村庄周边环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证2020土壤污染相应考核完成和实现。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按照评估考核要求,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2018年至2020年年度评估自查报告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自查报告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六:
1.项目名称:芒棒中学污水处理收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芒棒中学污水收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1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8.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芒棒中学污水处理工程款118.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详细的开展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试点检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圆满完成对芒棒中心周边污水收集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提升芒棒中学周边生态环境和污水处理功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摸清了芒棒中学周边区域污染现状,切实解决当前芒棒中学周边污水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控措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七:
1.项目名称:清水中寨污水处理收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改善清水中寨周边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3.前期准备情况
组织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清水中寨项目工程款30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有效改善了村庄人居环境,同时工程施后将极大产生宣传带动作用,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成为居民的自觉行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后,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随着环境改善间接促进经济投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改善中寨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圆满完成工作,有值得借鉴作用,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八:
1.项目名称:传统古村落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传统古村落环境。
3.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271.8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71.81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传统古村落项目工程款2,271.81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古村落,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完成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提升相关古村落环境情况,进一步提升居民对于生态环境意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绩效目标的实施拉动古村落相关投资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十九:
1.项目名称:生态红线试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程,结合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实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界定标点工作,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界定标技术方法,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界定标点技术规程,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奠定基础。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界定标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和点标,将生态保护落实到国土空间,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和科学依据。
3.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最终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9.6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61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生态红线相关工作经费9.61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规划编制通过规委会评审,按时按质完成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和拐点坐标,将生态保护落实到国土空间,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和科学依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实施的生态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成了年初预定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
1.项目名称:“两山”理论实践创新相关规划专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找差距补不足,积极创造条件申请批准腾冲为第二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给予安排专项经费。
3.前期准备情况
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取得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5.1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1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付“两山”理论实践创新相关规划专项资金25.1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通过学习讨论完成“两山”理论实践创新相关规划专项项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努力争创“两山”理论实践创新相关规划专项特色基地。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干部和群众普遍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一:
1.项目名称: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是省环保厅的重要工作要求,也是全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项目主要是开展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于2020年8月20日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39.81万元,全年执行数39.81万元,预算执行率99.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已严格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用于支付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及委托业务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二:
1.项目名称: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龙江乡硝塘社区孙家田自然村,工程受益50户、 232人。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已完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组织座谈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检查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是否发挥预期要求的项目效益,是否达到理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判断后续继续开展此类项目的必要性。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于2020年3月12日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25.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9.99万元,全年执行数69.99万元,预算执行率56.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等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建设要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
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80%,实际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督促并监督施工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将严格按照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三:
1.项目名称:龙陵县镇安镇农用地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
2.项目基本情况
以镇安镇区域内的土壤为调查对象,根据土壤利用类型,主要针对农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通过分析污染来源,分类型、分阶段开展调查,以工业企业场地及可能受流域工业生产活动影响的农用地为重点,兼顾整个流域农用地开展初步调查,总体了解流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在初查的基础上,对受工业生产活动影响的农用地,如污染场地周边农用地、镇安镇区域内的农用地开展加密调查,以进一步确定受影响的农用地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在此基础上,依据土壤环境对周边环境、居民身体构成的威胁,选择典型区域污染地块,根据污染状况等特性,针对性的提出综合治理修复措施,编制实施方案,最终通过长期的土壤修复,显著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改善土壤质量。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编制镇安镇农用地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对龙陵县镇安镇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开展调查及风险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综合防控措施建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于2020年5月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0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0.00万元,全年执行数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已严格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用于专项规划编制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 。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1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0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0.00万元,全年执行数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目前,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四: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红旗桥、木城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环境噪声监测、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工作经费。顺利完成2019年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保障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红旗桥、木城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环境噪声监测、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工作经费。顺利完成2019年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于2020年5月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2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20.00万元,全年执行数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已严格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用于支付监督性监测运行工作经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五:
1.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增强社区居民节能减碳意识,促进居民群众生活方式转变,提高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水准,探索一条居民以低碳生活为行为特征、家庭以节能减碳为绿色消费、社会以生态环境为建设特点的低碳社区建设路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59号)要求,对德馨安置区进行低碳社区建设,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进入县级验收阶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昌宁县财政局下达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资金147.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资金147.00万元,编制低碳社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在照明、暖通、建材等方面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社区垃圾回收利用,增设10个垃圾收集站,增购勾臂式垃圾车1辆,勾臂式垃圾箱10个;普及太阳能热水器,购安太阳能路灯134盏;新增社区绿化面积750平方米;新建低碳健身步道900米;制作宣传册、宣传展板,开展低碳培训班和各种宣传活动等。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实际拨付资金2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完成资金下达计划及批复建设内容。1.编制低碳社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2.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在照明、暖通、建材等方面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3.社区垃圾回收利用,增设10个垃圾收集站,增购勾臂式垃圾车1辆,勾臂式垃圾箱10个;4.普及太阳能热水器,购安太阳能路灯134盏;5.新增社区绿化面积750平方米;6.新建低碳健身步道900米;7.制作宣传册、宣传展板,开展低碳培训班和各种宣传活动等。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低碳示范工程验收通过;生态效益指标:能源消耗有效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尽快组织完成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内容全部完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对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的评价,可以应用于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六: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2.项目基本情况
按2019年县级监测方案完成全年所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分析、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如有剩余项目资金结转到下一年继续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年初设定目标全部完成2019年环境监测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昌宁县财政局下达保山市昌宁县建设项目监督与审查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于截止2020年已全部支付完毕,用于保障环境监测运行经费的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污染源监测(全年)完成60份监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全年)完成70份监测报告,应急监测全年完成70份监测报告。质量指标:完成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量完成,完成率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时按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内容全部完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七:
1.项目名称: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2月23日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80万元(保财资环〔2019〕46号),其中昌宁县柯街镇玉地里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收集项目资金60.00万元、昌宁县翁堵乡明山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有效削减每年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时按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八: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社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项目于2020月9月30日获得批复,2020年10月8日委托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2020年11月6日顺利开标,2020年11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2020年11月11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3月21日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75.00万元(保财资环〔2020〕45号),其中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实际到位中央资金125.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已拨付资金37.5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设污水管网≥456.99米,污水处理系统≥2座;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不低于DB53/T953-2019中一级B标准;社会效益指标:受益农户≥220户,受益人口≥770人,COD削减比例≥85%,总氮总磷氨氮削减比例≥7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十九:
1.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平水库)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于2020年9月28日获得《云南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
4.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2月16日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保财资环〔2019〕68号)9.00万元专项用于卡斯镇水平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完成水平水库水源地保护划分获省级批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水平水库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饮用水环境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完成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已完成划分方案编制,获得《云南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自我绩效评价结果: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十:
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苦柯河流域湾甸一期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1月13日下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00.00万元(保财资环〔2019〕46号)专项用于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湾甸(一期)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于2020年2月20日进行批复,于2020年4月20日在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开标,于2020年5月11日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于2020年5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工,待验收。已拨付资金12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有效削减每年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受益农户社会效益指标:受益农户≥231户,受益人口:≥733人。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十一:
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茶园农艺调控示范工程,茶园植物修复示范工程、购置土壤监管监测仪器设备17台套;组织20名监管监测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提升监管监测能力。编制昌宁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1月14日下达我局中央土污染防治资金685.00万元(保财资环〔2019〕47号),其中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500.00万元、昌宁县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50.00万元、昌宁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3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目前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待验收,昌宁县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已到位并投入使用,昌宁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的编制和审查,并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项目1项、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源现状调查1项;质量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效益:环境公共服务得到提升;县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公共服务程度逐年提高,县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争取轻微变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编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十二:
1.项目名称: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复函》(保环函〔2017〕54号),函复昌宁县人民政府实施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昌政办函〔2017〕13号),明确昌宁县环境保护局为项目实施单位。
2017年10月18日委托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2017年11月17日顺利开标,2017年11月29日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0日竣工,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7月19日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14.00万元(昌财建〔2017〕21号),专项用于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0日竣工,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2020年以前拨付资金731.24万元,本年拨付资金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十三:
1.项目名称: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
2.项目基本情况
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6月11日下达2020年县域生态考核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专项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资金到位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资金已全部支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巩固提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十个方面32项建设指标稳定达标或持续改善完成32个指标项。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虽执行施工监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项目已完成审计,将于近期组织县级验收。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十四:
1.项目名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全面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20年要根据保财资环〔2020〕7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下达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50.00万元,县级配套20.00万元。该项目资金已用于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各项经费支出,资金执行率为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方面工作完成情况、按时间完成考核任务≥7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9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不断地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项目,通过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按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十五:
1.项目名称:2020年财政整合涉农农村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和健康水平,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削减进入周围环境的污染负荷,保护居民的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0〕4号、昌开组〔2020〕17号)、昌开组〔2020〕40号)要求,对2020年涉农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进入县级验收阶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项目办牵头,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全体成员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昌宁县财政局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200.00万元,购置垃圾清运车28辆、垃圾斗402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4座,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执行率为68.45%。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资金支付821.50万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大田坝镇大田坝等13个社区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项目区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尽快组织完成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截至目前,项目内容全部完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我绩效评价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公开情况:项目目前已完工,待项目验收后对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
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的评价,可以应用于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多开展项目工作后的业务工作培训。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分别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3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事业人员108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生态文明示范市及“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水、气、土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智慧环保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等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完成,并完成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考核工作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31,467,758.14元,较上年的23,516,072.03元增加107,951,686.11元,增长率为459.05%。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05,335,277.97元,较上年的25,519,882.51元增加79,815,395.46元,增长率为312.76%。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组织开展决算工作,严格按要求编报,通过软件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审核。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规定,对预算和决算及时、真实公开,及时对二级单位决算进行批复。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20年全年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能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清晰、明确,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职相符,对目标进行细化。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项目预算储备充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工作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在预算管理中,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二是在执行中,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三是在资产管理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职能正常发挥,服务地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有效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预算编制科学,遵循需求与可能的结合,遵循确保环保工作重点,实用、可行的原则,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支出方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采购审批制,没有出现过由于项目组织不力或执行相关政策不到位而出现的项目或资金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节俭“三公经费”支出。按要求时限在人民政府网和保山环保网对财务信息进行完整公开,严格资产管理、采购审批等制度。
(4)效果情况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认为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环境效益明显。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量化不够。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