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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10_C/2016-05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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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市环保局_2016预算公开.xls

 

第二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保财预〔2015〕211号及保财预〔2015〕212号文件精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认为这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环保局发展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布置。现将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6〕5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78号)精神,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审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组织对市级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及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呈报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活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对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控制、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促进和监督实施清洁生产,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市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隆阳区范围内各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及全市排污费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市级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保山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市(镇)环境质量状况。 

(九)负责指导各县(区)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施“双重管理”;承担对县(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工作,对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指导社区环境建设。 

(十)负责组织辖区内对外环境科技合作、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衔接上级环保局主管部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充分认识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划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 

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局在编制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环保工作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零基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 

定员定额的原则:定员定额管理是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方法,我局机关在保证人员工资定额安排的前提下,对公务费按人均3800元/年的标准,车辆费用按25,000元/年、辆。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我局坚持推行厉行节约,2016年“三公”费预算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的8.45万元减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比上年的22.11万元减0.11万元,“三公经费”总计比上年预算减0.56万元。 

四、部门预算的情况 

从2016年起,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预算单位。截至2015年12月,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定编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暂定编制11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在职职工33人,退休职工4人;核定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车辆数5辆。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定编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实有车辆1辆(未核定车辆编制)。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数为: 

预算收入:全年预算总收入505.7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475.94万元,其经费拨款466.94万元、罚没收入安排9万元,上年结转安排29.79万元。 

预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99.97万元,其中保山市环境保护局181.53万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1万元,其中保山市环境保护局19.6万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5万元。项目支出:229万元,其中罚没收入返还9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40万元、市级环保专项经费80万元。全年预算支出合计505.73万元。 

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全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6.94万元。具体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99.97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1万元,其中退休人员退休费19.53、独生子女费0.08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27.36万元,其中公务费14.44万元、汽车燃料费5万元、福利费0.10万元、职教工会费7.66元、退休公用经费0.1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项目支出情况:全年项目支出229万元。 

1、市级环保专项80万元。为加强监管、扩大宣传面、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财政安排中心城市空气自动站提升改造项目10万元、绿色学校社区教育基地创建项目1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30万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0万元。 

2、市级排污费专项140万元。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企业污染治理、推行网络化监控平台建设,财政安排县(区)园区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及并网建设项目40万元、企业污染治理项目20万元、排污费及执法能力联合稽查环境监管执法补助项目40万元、监控平台中心运行维护40万元。 

3、办案经费9万元。为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财政安排罚没收入返还办案经费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