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6-051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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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环境监测站基本情况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于1978年经保山行政公署发文(保署发[1978]69号)批准成立。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社会公益性环境保护技术事业单位,属国家环境监测二级网站。行政上隶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技术业务上受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 

本站核定编制31人,现有在职职工27人,离退休职工11人。站内有环保、化学、生物、农学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二十多人,其中,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10人,占在职职工的70%。设有办公室、技术管理室、现场监测室和综合分析室。现有实际监测能力包括:水、废水、环境空气、废气、噪声、生物、土壤及底质等七大环境要素共176个测试项目。主要从事的环境监测、科研任务为: 

(一)环境质量监测:对保山市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要求进行周期性、监视性监测;评价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环境质量发展趋势。 

(二)污染源监测:根据国家、省级及市环保业务主管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山市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内重点水、气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为有效防治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三)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全市污染事故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揭示及控制污染危害程度与范围。 

(四)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治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变更申报监测等。 

(五)其他委托性监测。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站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保山市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以及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公正、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并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十三五”环境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为环境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安排项目的原则: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具体做法 

1、根据本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6年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严格执行。对一些不可预测的收费项目和重大事件(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只能特殊解决。 

2、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我单位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和对外监测服务收费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让财政部门了解本站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3、准确把握本站的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 

4、积极作好环境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其资金的用途。 

四、部门预算编制数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预算数为: 

(一)预算收入:经费拨款203.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拨款3.5万,合计207.44万元。 

(二)预算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25.2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9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3.5万,全市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性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合计207.44万元。 

五、和上年相比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动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万元,比上年减少5.3万元,减少幅度34.20%。主要是经费减少及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