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7-040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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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预算编制情况

三、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四、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财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法规宣教科、辐射科、环境监察支队8个科室,从2016年起,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十一)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的收入和支出全部反映在部门预算中。

 

三、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2个,分别为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定编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暂定编制11人、工勤编制4人,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定编人数5人。在职实有人数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9人,包括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34人、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5人。退休人员5人(社保统筹)。实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改革核定车辆编制2辆,增加执法用车2辆。

 

四、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71.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9.17万元,上年结转52.2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9.17万元(本级财力595.1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17万元,占总支出的64.82%;项目支出236.24万元,占总支出的35.1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5.1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68.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8%。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6.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2%。

其中:公务费14.82万元,车辆燃油费5万元、福利费0.10万元、职教工会费10.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800元,按2016年11月在职人数核定,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印刷费、水电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

其中:独子费0.05万元。

核定标准: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24万元 ,其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经费1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万元,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30万元,保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20万元,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40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经费5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4万元,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补助45万元,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测运行保障经费7.2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有车辆4辆,其中:公车改革核定公务用车编制2辆,增加执法用车2辆,预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预计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六、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七、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预算表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