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站成立于1978年,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型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为保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负责保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生物、土壤及排污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并负责对市属各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度,本站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我站将继续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业务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切实推进环境监测各项工作。
(一)积极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好全年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做好国控、省控水质监测工作;配合做好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含降水、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和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发布工作;完成好各项环境统计和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保山建设成适宜创业和居住的云南西部中心城市的目标,根据全省及我市城市环境质量考核以及环境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积极做好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与技术监督方面争取做到更好。
(三)继续做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控工作
认真执行监测技术规范及我站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四)继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做好各县(市、区)监测站技术指导工作,在指导过程中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技术交流工作进一步锻炼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让交流实践得以促进技术能力水平的提高,以达到加强能力建设的目的,进而提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监测能力水平。
(五)强化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快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多种方式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领导能力强、职工素质高、团结一致、业务技术过硬的环境监测技术队伍。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认真学习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全站职工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工法律意识,切实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站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11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09589.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7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562189.1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909589.15元,其中:本年收入3347400元,上年结转562189.1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7400元(本级财力33474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909589.1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09589.15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400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功能科目2080502支出104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 功能科目2080505支出421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 功能科目2101101支出7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
4. 功能科目2101102支出1657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
5.功能科目2101103支出1106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6.功能科目2111101支出24761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347400元,按经济科目分组:
1.经济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2842900元,分别为:基本工资1073400元、津补贴648600元、绩效工资383600元、养老保险缴费421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8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200元、医疗费5500元。
2.经济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329100元,分别为:办公费45000元、印刷费1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300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46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劳务费64000元、工会经费73700元、福利费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600元。
3. 经济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400元,分别为:离休费97400元、生活补助5000元、医疗费补助722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100000元,同比增长(下降)11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100000元,同比增长(下降)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00元,增(减)100000元,同比增长(下降)117%,主要是监测车辆使用频率高、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其次过路费、油费会跟随监测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347400元,比上年预算增312276元,同比增长10%,主要是工资政策变动,调整工资数额增加所致。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我单位没有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的项目。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29100元,比上年预算减32763元,同比减9.05%,占基本支出的9.83%,主要是2018年我单位职工退休1人导致工资减少,按工资比例预算的职教工会费减少,按在职人数预算的公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