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6700000
第一部分 目录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内设10 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宣教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和机关党总支。下设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于独立编制机构但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从2016年起,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预算单位(账务合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作调度预警机制,组织实施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开展全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标识牌设立及保护区整治;打好三大流域修复保护攻坚战,强化勐波罗河流域,特别是隆阳区东河段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继续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对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水质进行监测评估,强化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二是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保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行动。持续加大道路施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及在线监测的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县市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分析,及时预警预报。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研究制定《保山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认真组织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认真落实《保山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11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切实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对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按要求完成高黎贡山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取进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名单;对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9大任务36个指标,补齐短板,确保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下一轮复核。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一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执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加大信访查处力度,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增强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水平,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定期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加强督促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四是继续抓好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及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继续推动全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数据调查与现场勘察、编制规划工作大纲,进行基础数据分析及建立数据库、建立模型与规划方法体系、根据规划文本编制的主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在各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等,形成规划成果;严格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的通知》(云环通〔2019〕24号)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五县(市、区)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
4.抓好生态环境队伍自身建设。一是抓实政治建设、党建基础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形式业务培训,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统筹选拔使用好生态环境系统埋头苦干、踏实做事、表现优秀的干部成长培养,加强干部流动多岗位锻炼,加大干部交流使用,创造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推进“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提高“智慧环保”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成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6年已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474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64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31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74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164000元,上年结转131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64000元(本级财力10824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474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16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000元,项目支出564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164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700元、节能环保支出10185500元。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92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9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67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92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6.2110101行政运行41195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97900元,工伤保险2900元,失业保险2300元,商品服务支出(机关日常运行)8163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元(独生子女费)。
7.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50000元,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费80000元。
8.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1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经费1800000元。
9.2110107环境保护许可13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400000元,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评估经费300000元,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600000元。
10.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26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8400元,工伤保险支出400元,失业保险支出2900元,职教工会费14300元。
11.2110301大气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经费100000元。
12.2110302水体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工作240000元。
13.2110401生态保护650000元。主要用于“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150000元,昌宁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经费500000元。
14.2111101生态环境监察与信息支出1120000元。主要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240000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480000元,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经费200000元,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200000元。
15.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3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16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000元,项目支出5640000元。
1.基本支出552400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46874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42300元、津贴补贴1972100元、奖金112200元、绩效工资78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92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7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9200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8500元、医疗费75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
(2)302商品服务支出831700元,其中办公费65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30000元、邮电费20000元、物业管理费25000元、差旅费1000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30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元、劳务费24000元、职教工会经费125800元、福利费1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14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64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行。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0元,其中医疗补助12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及行政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2.项目支出5640000元
(1)302商品服务支出5597000元,其中办公费331000元、邮电费30000元、电费50000元、差旅费320000、培训费31000元、其他交通费75000元、维护费100000、劳务费210000元、印刷费50000元、咨询费8000元、元、会议费30000元、委托业务费4362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作的开展。
(2)310资本性支出43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3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49000元,同比下降24.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两年来未申报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9000元,同比下降53.7%。主要是2019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22115元与上年比减少24385元,因此2020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9000元。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3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0000元,同比下降1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0元,减20000元,同比下降13.33%,主要是2019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86.52元,因此2020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524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96000元,同比增长5.66%,主要是工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调增。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6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060000元,同比下降35.17%,主要是2020年较2019年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减少3060000元。其中:保山市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项目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保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经费项目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督导督查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办案经费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企业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经费项目支出18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保山市、昌宁、施甸、龙陵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市及“两山”实践基地创建经费项目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前高黎贡山进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名单;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项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应用和市级表彰;保山市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项目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协调、考核和调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经费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昌宁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经费项目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对昌宁茶叶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建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经费项目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样品采集)经费项目支出48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6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经费项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完成黑臭水体监测工作;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经费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保持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稳定;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项目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市级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50个;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费项目支出8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工作,建立相关制度。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838900元,比上年预算增55500元,同比增7.08%,占基本支出的15.19%,主要是房租收入40000元,公务费核定2399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70000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增加原因:一是我部门从水长工业园区转隶2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2名在职人员导致公务费增加;二是工资增加导致职教工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20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23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