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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1-0305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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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67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内设10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宣教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和机关党总支。下设5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嘱托,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补短板、强弱项,一鼓作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纲要》结合保山“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科学谋划、编制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谋划总体项目和“十四五”时期污染治理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项目清单。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三大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坚持“好三劣五”思路,深入开展“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抓好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纳入国考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85%、无Ⅴ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与2020年持平。蓝天保卫战:重点做好PM2.5与臭氧防治、蓝天与应对气候变化、NOx与VOCs减排“三个协同”,强化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列达98%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小于或等于35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与2020年持平。净土保卫战: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3家涉镉企业整治,强化保山宏源环保、永昌铅锌等4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完成重金减排目标。

3.助推高质量发展。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构建“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现代化大城市分区管控体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体系,争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腾出总量空间。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审批服务,主动、提前介入事关跨越发展的重大项目,并跟踪做好审批指导服务。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利用信息化便捷环评服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4.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措施落地。推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纵深改革,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局领导班子。加快县(市、区)“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完善市级平台纵横数据连接共享,构建空中、地上、地下“三位一体”,覆盖水、气、土、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现代化监测监管网络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继续扩大“两微”等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5.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巩固提升保山、昌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腾冲“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对标对表,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措施,补齐短板,确保通过国家复审。不断总结提升腾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宣传,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3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14人。在职实有2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7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70.6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523.21万元,增长923.78%,主要原因为:因2020年机构改革,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2021年新增5个单位预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70.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76.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294.2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76.41万元(本级财力6208.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59.8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23.21万元,增长923.78%,主要原因为:因2020年机构改革,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2021年新增5个单位预算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70.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7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8.2万元,增长383.45%,主要原因为:因2020年机构改革,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2021年新增5个单位预算资金;项目支出3805.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41.81万元,增长574.79%,主要原因为:因2020年机构改革,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2021年新增5个单位预算项目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76.4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81.63万元。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9.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5.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5.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3.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6.2110101行政运行1448.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095.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2.88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7.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2.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5.00万元,罚没返还污染防治39.00万元,房租返还环境监管工作8.00万元。

8.2110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缔约方大会COP15宣传。

9.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

10.2110107环境保护许可1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40.00万元,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与核查60.00万元。

11.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3.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41.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8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12.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4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13.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35.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等项目工作。

14.2110301大气支出28.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等项目工作。

15.2110302水体支出2219.64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重点流域水质监测补助及黑臭水体监测、2021年编报北海湿地保护、2021年编报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等项目工作。

16.2110401生态保护20.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示范创建复核工作。

17.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379.00万元。主要用于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8.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10.3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勘定标、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工作。

19.2111101生态环境监察与信息支出905.37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等工作。

20.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80.8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1.50万元,较上年增加56.00万元,增长361.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6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3次,共计接待1910人次。

增加原因:因2020年机构改革,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2021年新增5个单位预算资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50万元,较上年增加40.50万元,增长311.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0万元,较上年增加40.50万元,增长311.5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增加原因:因2020年机构改革,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2021年新增5个单位预算资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与核查

(二)总体目标:完成2021年度由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核查工作。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按时按质完成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批。

2.效益指标:对出具审批文件的项目进行及时公开,公开率达到10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

(二)总体目标: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佟家庄及龙川江生态环境,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总体达到“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按时按质完成新建用户污水收集槽198座,污水收集管2760米,污水检查井73座,溢流井2座,新建氧化塘2座。

2.效益指标:改善佟家庄及龙川江生态环境,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经费

(二)总体目标: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北海湿地水生态环境,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总体达到“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按时按质完成北海湿地环湖截污工程,项目占地4524平方米;环湿地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改造农户防渗化粪池167个,支砌排水沟80平方米,污水收集管道建设167户。

2.效益指标:改善北海湿地水生态环境,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安排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49.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265.58万元,同比增316.58%,主要原因:因2020年机构改革,5个县(市、区)分局上划至市级预算,2021年新增5个单位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6700111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0张表).xlsx

   【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