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由于机构改革,隶属关系改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上划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成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层次由一级预算单位变为二级预算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污染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自然宣教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行政编制数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下设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站,1个事业副科级单位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稳步推进三大战役各项目标任务
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开展扬尘治理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二是对县城建成区共2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三是初步拟定《关于开展本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的公告》,认真组织开展了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进行排查,完成汽修行业、干洗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人造板制造等业53家企业核查督促整改。施甸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部结束;四是对县域内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及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进行执法监管共计4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
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按照市局部署统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执法检查;二是对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滇池水务、施甸县骏洁环卫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6次,;三是完成全县黑臭水体初步清理排查工作;四是完成蒋家寨水库、银川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13个乡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督促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施甸县冠盛矿业有限公司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二是督促施甸县冠盛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三是按月上报市局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狠抓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完善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初建立双随机数据库,确定重点排污单位13家、一般排污单位74家,按照双随机原则,对重点企业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一般排污单位每年不少于30%。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2020年1-12月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家次23次,一般排污单位家次31次,未纳入双随机监管家次32次,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家,并于每月1日前上报双随机检查工作报表;二是将县内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监察执法监管范围,特别是水长工业园区回归后,对整个园区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登记,重新建立工作台账,实现“一企一档”工作目标;三是加大巡查监管执法力度,2020年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件,处罚金额共计325061.00元。受理和办理环境信访投诉95件,其中:水污染10件,大气污染24件,噪声污染58件,电磁辐射污染1件,固体废物污染1件,光污染1件,由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单位开展联合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受理,事事有回复;四是继续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加大环保督察问题后续整改力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云南反馈施甸21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适时开展巡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五是积极参加执法培训,开展各县交叉执法检查3次,联合县公安局、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烧烤、娱乐、餐饮等服务行业开展联合执法。
(3)强化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30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4次、声环境质量监测4次。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我县地表水、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均达标;二是强化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管和维护,全年监测天数366天,有效天数360天,空气质量到达优318天,良41天,轻度超标1天(PM2.5)。2020年全年施甸县环境空气优良率99.7%;三是做好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全年共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36次,应急监测60次。四是规范监测体系运行,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4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7.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18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745.69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为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所以2020年未做年初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45.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1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69万元(本级财力415.6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745.69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为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所以2020年未做年初预算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745.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74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55万元,减少8.5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2.66万元,减少6.75%,行政单位医疗较上年减少0.19万元,减少2.03%,事业单位医疗较上年减少1.43万元,减少11%,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减少0.75万元,减少7.57%,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减少28.52万元,减少8.92%。项目支出2388.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8.00万元,增幅98.32%,主要原因为2021新增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补助经费2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经费13万元,“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评价与终期目标考核补助经费5万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20万元,罚没收入返还—生态环境运行经费12万元,及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31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45.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79.12万元。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5.2110101行政运行156.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开支。
6.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测2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影响环境评价评估的委托业务费。
7.2110301污染防治大气项目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经费开支。
8.2110302水体150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
9.2110304固体废物1500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工程1000万元;施甸县博盛电治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500万元。
10.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68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博盛电治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
11.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67.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开支。
12.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2.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2.5%,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主要变化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主要变化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补助经费。
(二)总体目标:按照上级考核文件通知要求完成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提升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按时间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
2.效益指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达到9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经费。
(二)总体目标:为施甸县县域生态考核、生态文明县创建、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河长制、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施甸县中心城区噪声考核和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按时间完成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点位)地表水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指令性监测任务。
2.效益指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达到9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职教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与上年对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04%,主要为按人员核定的公务费基数调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施甸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0张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