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宣教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和机关党总支。所属单位1个,为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的145个问题,落实“四个不放过”整改要求,加快整改进度,实行“月调度、季抽查”,对标对表、依法依规、挂账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围绕系统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科学编制专项技术实施方案,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全力推进东河整改工作。
(2)坚决打好东河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刻汲取“母亲河”沦为“纳污河”教训,坚决扛起东河流域污染治理政治责任,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全力以赴保护“母亲河”。按近、中、远三个阶段目标,打好打赢东河治理硬仗。确保到2022年底,东河(双桥、石龙坪桥、叠水河桥监测断面)水质明显好转;到2023年底,双桥、石龙坪桥、叠水河桥监测断面水质脱劣;到2025年底,东河流域治理取得明显效果,水质根本改善,双桥、石龙坪桥、叠水河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到2030年底,东河流域治理取得决定性成效,东河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上向好。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细颗粒物与臭氧防治、蓝天与应对气候变化、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三个协同”,抓好重点时段管控、重点行业治理、重点区域管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优良。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三水统筹”和“四源齐控”,深入开展“千吨万人”和其他5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清废行动”,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
(4)全力助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审批服务,主动服务、提前介入跨越发展中的重大项目,服务好保山“两区一地”建设,跟踪做好指导服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
(5)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五个体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不断完善,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争当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总结提升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经验做法。
(6)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措施落地。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应用;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86,5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86,5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86,500.00元,较上年减534,622.40元,下降5.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86,500.00元,较上年减534,622.40元,下降5.74%;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人员增加12人,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176,200.0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710,822.40元。其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补助经费减少400,0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600,000.00元,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110,822.4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86,5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8,786,5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86,500.00元(本级财力8,786,5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86,500.00元,较上年减534,622.40元,下降5.74%。其中:本年收入8,786,500.00元,较上年减534,622.40元,下降5.74%;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110,822.40元,下降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86,500.00元,较上年减534,622.40元,下降5.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人员增加12人,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176,200.0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710,822.40元。其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补助经费400,0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600,000.00元,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110,822.4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86,5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86,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586,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6,2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12人,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0,822.40元,主要原因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补助经费减少400,0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600,000.00元,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110,822.4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86,5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7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627,8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7,406,000.00元。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8,5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1,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8,8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8,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6.2110101行政运行4,946,7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069,6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877,100.00元。
7.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转—污染防治补助经费800,000.00元。
8.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259,3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1,216,500.00元,公用经费42800.00元。
9.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转—东河整改办运行补助经费4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6,662,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62,4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094,8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24100.00元,项目支出1,170,7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
3.310资本性支出29,2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9,22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等。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1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1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0,000.00元,增长95.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增长1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7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因2021年下半年成立东河问题整改办公室,接待各级督察检查次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80,000.00元,增长88.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80,000.00元,增长88.8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车辆老化严重,维修保养费用高;二是因中央环保督察等原因,检查等出差用车频率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其他运转—东河整改办运行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为保障东河整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行需要购置办公设备、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以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要求。落实到具体绩效指标上,数量指标上保障23人;生态效益指标上部门运转正常运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满意度在90%以上。
(二)其他运转—污染防治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为做好局机关人员、公用经费、执法服装购置、人员差旅和临时工工资、车辆运行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落实到具体绩效指标上,数量指标上保障57人;生态效益指标上部门运转正常运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满意度在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24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300.00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部门人员增加12人,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其中,办公费增加12800.00元,差旅费增加10000.00元,电费增加10000.00元,福利费增加3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8,200.00元,会议费减少20,000.00元,劳务费减少24,000.00元,培训费增加14,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0,000.00元,水费增加10,0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5,000.00元,印刷费减少10,000.00元,邮电费增加2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11,698,269.69元,其中,流动资产3,999,434.81元,固定资产14,756,035.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42,346.6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4,514.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125.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