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12月9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项目名称 | 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铅锌矿采矿项目 | 建设地点 | 腾冲市 | 建设单位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在设计开采范围内分4个中段进行开采,中段的开采顺序为从上到下,即先采2245m中段,再采2210m中段、2160m中段,最后开采2110m中段。中段内各矿块的开采顺序为从矿体两端向主提升斜井推进。先采I9矿体、再采I8矿体、最后采I1矿体。服务年限为12.6年,开采规模6万吨/年。本次工程继续沿用部分原有巷道及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废石场,新建办公生活区设施、原矿临时堆场、矿井涌水处理站、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88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4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井下湿式作业、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在建设开拓系统前,先疏通、修缮场内排水渠道,在1#废石场下游空地先行建设矿井涌水处理站,矿井涌水经处理达到运营期直接沿用该矿井涌水处理站。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矿区工业场地内的原有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旱厕废水及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二)项目运行后通过采取对原矿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并配合篷布遮盖,废石场洒水降尘,装卸平台处设置洒水降尘,井下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工业场地、道路经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爆破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抽排后,排放浓度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与废石场矿井涌水、地下作业废水等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优先回用井下作业生产用水、废石场、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通过架设管道外排至明光河。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降尘或绿化,不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明光河。 (四)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和废石场淋滤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在矿区24号拐点东南侧220米处(背景监测点)、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西南侧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根据云南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克(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淋滤水沉淀池沉渣,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
项目名称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战岭铅锌矿开采项目 | 建设地点 | 腾冲市 | 建设单位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工程分2个中段(即3250m和3200m中段)进行开采,中段间的开采顺序为从上到下,即先采3250m中段,再采3200m中段,中段内各矿块的开采顺序为从矿体两端向主运输平硐推进。服务年限为9年,开采规模3万吨/年。本次工程继续沿用部分原有巷道、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及矿山道路,新建两处原矿堆场、一座矿井涌水处理站、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及沉淀池等部分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562.94万元,环保投资为245.7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井下湿式作业、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在建设开拓系统前,先疏通、修缮场内排水渠道,在PD12南侧下游空地先行建设矿井涌水处理站,矿井涌水经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排至高根树河,运营期直接沿用该矿井涌水处理站。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矿区工业场地内的原有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旱厕废水及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二)项目运行后通过采取对原矿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并配合篷布遮盖,废石场洒水降尘,装卸平台处设置洒水降尘,井下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工业场地、道路经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爆破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抽排后,排放浓度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与废石场矿井涌水、地下作业废水等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优先回用井下作业生产用水、废石场、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外排至高根树河。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降尘或绿化,不得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高根树河。 (四)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和废石场淋滤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在矿区6号拐点西北侧80m处废石场上游区域(背景监测点)、矿区3号拐点东侧20m处矿井涌水处理站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根据云南省核工业二○九地质大队、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克(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淋滤水沉淀池沉渣,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