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41210-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4年12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12月1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3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建设地点腾冲市建设单位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体内采用自上而下分中段开采,同一中段内采场间的回采顺序采用后退式开采,先采V1矿体1850m中段、1825m中段、1787m中段,后采V4矿体1652m中段。服务年限为5.08年,开采规模3万吨/年。工程主要建设工业场地、废石场、高位水池、矿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部分,本次新建工程占地0.59958hm2,在原有矿内占地范围内新建废石场、表土堆场及原矿临时堆场,不新占地。项目总投资171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4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井下湿式作业、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办公生活区原有的办公室、住宿区、食堂及旱厕等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旱厕废水及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项目运行后通过采取对原矿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并配合篷布遮盖,废石场洒水降尘,装卸平台处设置洒水降尘,井下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工业场地、道路经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各项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爆破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抽排后,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与废石场矿井涌水、地下作业废水等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优先回用于井下作业生产用水,废石场、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直接排放标准,外排至桂花树河。机修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降尘或绿化,不得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桂花树河。
(四)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和废石场淋滤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在矿井涌水处理站下游40m处、矿区24号拐点西侧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根据云南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克(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淋滤水沉淀池沉渣,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集镇垃圾转运点处理;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按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小王山锡矿开采项目建设地点腾冲市建设单位腾冲市腾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Ⅰ1-1矿体倾角5~20°,向北缓倾,铅垂厚度1.07~14.34m,平均厚度为6.97m,整体为缓倾斜矿体,采用陡帮开采。矿体回采顺序遵循从上往下进行回采,首次剥离台阶为1890m台阶及1880m台阶,首次采矿平台为1875m平台。建设内容主要为露天采场、高位水池、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排土场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70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8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建设优先建设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及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及生产废水处理站。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间项目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少量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废土石和表土约清运至排土场区域统一堆存,后期用于场区封场绿化覆土和回用于开采期间露天采场台阶的恢复及道路回填,少量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集镇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运行后,在开采过程中对露天采场采取洒水降尘、排土场洒水降尘、废土石卸料及倾倒过程降低其落料的高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露天采场矿坑水通过在露天采场开采平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采场下游设置沉淀池收集后,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排土场淋滤水通过在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下游平缓处设置淋滤水沉淀池收集后,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沉砂+调节+絮凝沉淀反应+沉淀”)生产废水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及修改单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水管道排至小王河。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MBR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不得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小王河。
(四)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露天采场矿坑水及排土场淋滤水截排水设施、沉淀池的管理。在矿区1号拐点北侧上游区域(背景监测点)、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东南侧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根据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克(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污水处理站污泥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集镇垃圾转运点处理;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按集镇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