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4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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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宁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重新环评) | 建设地点 | 昌宁县 | 建设单位 | 昌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由于项目建设期间部分建筑面积调整、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增加,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10%以上、污水处理站处置能力增大3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后续施工管理 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截至2025年3月,项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剩余供电、供水、绿化等配套工程尚未结束,项目未投入使用,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后续收尾施工应加强管理做好防扬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地反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 (二)做好运营期环境管理 1、项目设置2个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传染楼污水处理站),采取定期投放除臭剂、按要求进行池体密闭、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恶臭气体与少量甲烷经管道抽吸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值。医院中医科不设置集中煎药室。医院设置生活垃圾房,生活垃圾及时清扫、简单分类、日产日清,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医疗废物贮存库定期清扫消毒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通过叠螺脱水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系统,产生废气经抽吸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机械抽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排风口外排。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后经排烟管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2、医院分区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东南侧,规模为900m3/d,处理工艺为“水质水量平衡及调节系统(含格栅井)+CASS微生物反应系统(2组)+水量调蓄缓冲+絮凝沉淀+深度过滤处理水量调蓄缓冲系统+消毒”,住院楼、门诊楼、医技综合楼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检验科废水经中和池中和预处理、口腔科废水经硫化钠+活性炭吸附法在调节池预处理后,汇入化粪池经医院排污管道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布草清洗严格按照科室以及感染性分类分区清洗,感染性织物增加含氯消毒工艺,洗涤废水经医院排污管道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废水直接返回污水处理站;医护及行政后勤人员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其他非传染病区污水一同由医院排污管道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传染楼污水处理站设置在传染楼东侧,规模为100m3/d,处理工艺为“水质水量平衡及调节系统(含格栅井)+消毒反应系统+脱氯反应系统+CASS微生物反应系统(2组)+水量调蓄缓冲系统+絮凝沉淀系统+膜过滤系统+消毒反应系统”,污泥脱水废水直接返回污水处理站处理,住院废水、生活污水先经预消毒池消毒处理后,与其他传染病区污水一同由医院排污管道排入传染楼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传染病区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经位于滨江西路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昌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3.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非传染性、传染性医疗废物贮存库、柴油罐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口腔科预处理池、检验科预处理池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非传染性、传染性医疗废物贮存库采用黏土压实、20cm的混凝土防渗,裙角、地面采用2mm厚环氧树脂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柴油罐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口腔科预处理池、检验科预处理池区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要求,防渗层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1.0×10-7cm/s;门诊楼、综合医技楼、住院楼、传染楼、隔油池、垃圾收集房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防渗层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1.0×10-7cm/s;后勤楼、门卫室、院区道路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墙壁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东、南侧昼夜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北侧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达到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北侧20m处山水田苑、南侧27m处永顺府两个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非传染性、传染性医疗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病理性废物严格落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病理性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1〕81 号)相关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非传染病区化粪池污泥、传染楼污水处理站污泥、传染楼化粪池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3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综合医疗机构)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口腔科废水预处理池污泥、废气吸附处理、口腔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定期更换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检验科废液及第一道冲洗废水分别经专用的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7、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监测、信息公开、执行报告报送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