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6月13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项目名称 | 正泰年产5GW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新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沣达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约260亩,总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数智化车间、动力站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设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达到年产5GW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规模。项目总投资2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0.9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材料遮蔽堆放、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等措施,有效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通过定期保养维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经大气自然稀释、扩散控制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非雨天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开挖土石方可全部用于场地内部回填,无弃渣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在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设置活动闸门,收集前15分钟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水泵分批次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废水(强碱废水、稀碱废水、强酸/含氟废水、稀酸/含氟废水)经车间内的污水管进入中转池,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废水(酸雾洗涤塔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除氟系统);锅炉排污水、硅烷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管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废水处理系统);纯水制备废水(浓水)、循环冷却水进入RO浓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喷淋用水,其余进入厂区废水监测池,与其他处理后的废水混合后经安装在线监测的总排口,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外排废水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BOD5、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所有水池)、事故应急池、化学品集中供液站、电池车间、化学品库、特气站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等效于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对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隔油池、仓库、组件车间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渗要求等效于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有效防止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项目在污水处理站附近设置1个地下水污染监测井,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跟踪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3、制绒废气、返工片清洗废气分别经风机密闭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后通过高2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硼扩废气、去BSG废气、碱抛废气分别经风机密闭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后,通过高25m的DA002排气筒排放;LPCVD硅烷尾气由集气管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两级水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高25米的DA003排气筒排放;磷扩废气、去PSG废气、去绕镀废气分别经风机密闭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后,通过高25m的DA004排气筒排放;ALD废气、PECVD废气、石墨舟镀舟废气经收集采用燃烧桶燃烧处理后,颗粒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NH3经两级水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后,与NOX一起通过高25m的DA005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烧结废气经风机密闭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高25m的DA006排气筒排放;石墨舟清洗废气、石英舟清洗废气经风机密闭收集,经1套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后,通过高25m的DA007排气筒排放;化学品集中供液站废气经风机密闭收集,分别经1套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后,通过高25m的DA008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至碱液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后,通过高25m的DA009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能电池排放标准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二级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3台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密闭低氮燃烧技术,3台锅炉的燃烧废气分别通过高25m的DA010、DA011、DA012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HCl、HF、Cl2、颗粒物、NOX、VOCs厂界排放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最高浓度限值要求;NH3、H2S厂界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厂界内、车间外东北侧(下风向)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根据环评预测,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电池车间核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化学品集中供液站核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项目建成后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不在该距离范围内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并采取消声、减振、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叠加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目标桥头间(西侧170m处)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不合格产品、废石英管、废石英舟、废包装材料等分别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渗透膜及树脂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含氟污泥、生化污泥污泥初期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与暂存,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一般固废,分别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鉴别为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与暂存。废洗涤填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物(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含银浆、酸、碱类的固废(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废浆料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项目各类污染物采取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原料经槽车运至厂内通过泵送入储罐储存,运输过程密闭、严防泄露;固体废物分区、分类堆放,并定期对各类环保设施、防渗措施进行维护;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土壤污染监控系统覆盖生产区,有效降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