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5091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5年8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8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茄子山渣库扩容工程建设地点龙陵县建设单位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对现有渣库进行扩容,将拦渣坝934m加高8m至942m,对现有集液池进行回填,新建拦污坝、集液池、库外截洪沟、库内排洪设施、环库道路、防渗工程等,新增有效库容27.41万m3,项目实施后渣库总有效库容约73.53万m3。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压实回填土、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隔声挡墙、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项目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少量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降雨径流经截排水沟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产生废弃土石方运至永昌铅锌自建的795坑井下废石场堆存,表土用于新建库尾截洪沟挡墙顶部覆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所处置。项目涉及占用天然林,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占地红线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二)堆渣产生的渗滤液经排渗盲沟导排至集液池沉淀后通过管道送至公司勐糯冶炼厂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加强运行管理雨天不宜开展填埋作业,严格控制外部雨水的进入,每日工作结束以及填埋完毕后的区域必须采用人工材料覆盖,膜上雨水通过下游排水斜槽进入截洪沟,排入周边水体。项目主要堆存铅锌矿冶炼过程产生的浸出渣、中和渣、钙镁结疤物3类危险废物。渣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中柔性填埋场选址建设要求,同时对库区岸坡、集液池岸坡自下而上铺设TGSG30-30 土工格网、GCL膨润土垫层、HDPE土工膜(厚2mm)、长丝土工布(600g/m2)、HDPE土工膜(厚2mm)、长丝土工布(600g/m2)、有纺过滤土工布(190g/m2)进行防渗,防止项目建设运行造成地下水污染。项目在渣库上游设置了1口背景值监测点6#、库区下游设置了3口跟踪监测井1#、2#、3#、南北岸设置2口跟踪监测井SW2、SW3,拦渣坝和集液池间设置1口跟踪监测井SW1,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设置对应的标识牌、警示牌及防破坏设施;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路面及时清扫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经环评核算,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渣库填埋区边界外延50m。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做好渣场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不满足柔性填埋场入场条件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入填埋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渗滤液集液池污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送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压滤工段,压滤后(含水率低于60%)与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中和渣)一同送入渣库填埋。项目废渣堆积设计标高为941m,当渣库处置的废物数量达到渣库设计容量时,应进行填埋封场。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闭库设计、闭库施工验收,封场后及时采取相应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继续做好维护管理,渣库四周按规定设置封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