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31日)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腾冲县茶山河-金鸡窝铅锌矿详查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腾冲市明光镇 | 建设单位 | 腾冲燕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探矿权面积9.9671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铅锌矿,勘探方式为钻探、坑探,勘探年限5年(2025年-2030年),共设置钻孔11个,工程量为778米,坑探2个,工程量为2100米,配套建设排渣场、临时办公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云南省腾冲县茶山河-金鸡窝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农户化粪池收集处理;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土石方就近堆放于地势平缓植被覆盖少的地方后期用于回填,剩余部分分区堆放于临时排渣场,无外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勘探期环境管理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应优化工程选址、施工设计、施工时序,尽量减少工程占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加强人员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及随意砍伐树木,严防森林火灾。勘探工程结束,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相关要求对钻孔、坑口作业面、周边场地等进行清理、回填、平整、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物料堆放区加盖篷布,裸露土面、施工作业面、道路等区域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完善污水处理及回用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排。11个钻孔平台根据工程量分别设置1个不低于1立方米的沉淀池(其中NZK0-1-01、NZK0-1-02共设置1个),钻探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钻探过程中出现涌水,及时进行收集后回用,勘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封孔堵塞;临时排渣场、坑口作业面、临时道路废水别经各自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夜间禁止施工,选取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降速、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标准。 5.建立和完善固废管理计划、档案、台账。勘探期土石方分区堆存于临时排渣场,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并适时洒水降尘,勘探结束后用于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不产生永久废弃土石方;钻探污泥在沉淀池中进行固化、压实、覆土处理;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运至排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隔油池废油脂、生活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明光镇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展勘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生态环境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依法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并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责任。,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变电站、水泵房、蓄水池、业务用房、停车场和厂内道路等,全部进行硬化处理。项目运营期在1号鹅舍南侧新建1座地下水监测井,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跟踪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鹅粪采取干清粪方式清理,鹅粪与饲料残渣以及散落的羽毛、格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经分别收集后运至堆粪场,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式操作,避免散落,堆肥发酵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相应要求后,作为农肥还田利用,严禁直接外排;病死鹅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项目厌氧沼气脱硫装置脱硫剂更换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医疗废物、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等分别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器废油脂严格按《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经营管理单位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