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3月3日)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细胞实验室及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依托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现有业务综合楼四、五楼改造建设细胞实验室、生物样本库,在门诊住院楼建设急诊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遗传生殖实验室、PCR实验室等,以及在院区建设方舱实验室,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等附属设施工程,配套购置无菌采集、基因编辑、流式细胞仪等设备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细胞实验室及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改造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业务综合楼四、五层建设细胞实验室、生物样本库,于2025年9月开始施工,2026年1月改造完成,未安装仪器设备。2022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的PCR实验室、方舱实验室、遗传生殖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急诊实验室、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工程,属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 号)中“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根据环评现场调查,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分析废水、实验器械器皿及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立式高温灭菌锅废水,排入消毒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依托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依托院区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保山市中心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物活性气溶胶废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滤除效率为99.99%)过滤后经独立排风管道由楼顶排风口(DA001)有组织排放,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相关要求;消毒有机废气经实验室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至室外,院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院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院区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污泥排泥口、污泥收集池已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及除臭系统,改建完成后,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院区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甲烷体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或减振垫、墙体隔声以及风机组安装双层橡胶减振垫、双层消声器等措施,改建完成后,院区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南侧厂界噪声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沈官社区(临路第一排商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青华海PARK天玺小区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未受污染的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纯水系统更换的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置;医疗废物包括废实验耗材、实验清洗废液以及实验废样经现场灭活、密闭包装、分类收集后由专人清运暂存至院区已建医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泥消毒处理经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控制标准要求后脱水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先经现场灭活、密闭包装后与废润滑油、废紫外线灯管、废空调系统过滤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