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文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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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1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宝峰文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206513m2,主要建设多层(7层)住宅、小高层(11层)住宅及商业、公共服务场所、社区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共建设29栋建筑,其中小高层住宅用房24栋、多层住宅用房5栋,24幢至27幢间设商业裙楼,项目设置一座中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700m3/d。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3.5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观音塘和上马常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设过程严格执行《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 2、项目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住户生活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内置烟道排放。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空气稀释、绿化吸收,备用发电机通过机械排风口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减少项目内鸣笛,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商业部分入驻商家需按有关要求自行到生态主管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腾冲市环卫部门定期抽吸清运,统一处置。绿化的养护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不符合规范的化肥及植物生长激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小王山锡矿开拓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项目概况
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8°20′26″~98°21′02″、北纬25°01′01″~25°01′4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8°20′43,北纬25°01′24″,面积0.9702km2,由9个拐点圈定。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3万t/a,不设置选厂、尾矿库,矿石采出后直接外售。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露天采场坑水、排土场淋滤水等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标准限值后可外排小王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位于矿区1号拐点北侧上游区域、拟建排土场东南侧下游区域、矿区6号拐点东北侧上游区域,通过定期对背景监控点和跟踪监测点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如发生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工程将于矿区内新建1个排土场,位于矿区内设计2#露天采场东南侧原有露天采空区内设置1个排土场,目前堆存于露天采场及探矿巷道坑口附近的0.1万m3废石均统一、规范的堆存于新建排土场内,不随意乱堆乱放。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尽快编制详细的尾矿库闭库设计方案及恢复治理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下一步按设计要求对尾矿库内堆存的尾矿进行妥善处置。矿山此前探矿遗留下的7条巷道,本次工程不再利用,全部进行封闭处理,并覆土绿化。按照相关要求对原有尚未进行生态恢复的、经自然恢复但不规范的露天采空区,并且以后不再利用的采空区进行场地清理、回填、封场、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治理及植被恢复。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并通过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五)建设单位露天开采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的工艺,对不再开采的平台及时实施回填、边坡治理、植被恢复,终了一台恢复一台。开采期间,开采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植被、陆生脊椎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生产中避免破坏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洞穴、窝巢等,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各类生物群落予以保护。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