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110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0年8月2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火山石材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冀滇石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37910m2(约206.86亩),建筑面积为78819.24m2,主要建设4条生产线,原材料库、粗加工区、精加工区、工艺品加工车间、成品库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生产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使用专用粪便抽运车进行抽运,不外排。
3.锯解加工、切割、磨边以及雕刻过程粉尘,经收尘系统+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粉尘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2.613t/a,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4.加强噪声设备管控,确保运营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尽量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项目边界西北侧410m处的下村居民影响。
5.运营期废弃边角料外售至腾冲市荷花镇华顺石材厂进行再利用;生活垃圾、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油污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沉淀池底泥定期打捞暂存于污泥池,晾晒后外售至砖厂进行回收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使用专用粪便抽运车进行抽运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6.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运行优化线路减小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