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512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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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保山荣锂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83337m2,总建筑面积约29664m2,建设1栋1层1#石墨化厂房、1栋1层2#石墨化厂房、1栋1层碳化厂房、1栋1层仓库、1栋3层办公楼、1栋4层宿舍楼、1栋2层研发大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1#石墨化厂房、碳化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研发大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已建成,2#石墨化厂房未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20000吨。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二期工程中尚未开工建设的2#石墨化厂房及其生产设备和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砖石、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每天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厂区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d,采用“A/O”生化处理工艺。厂区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4个容积27m3)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项目区南侧紧邻箐沟,污水排放口严格按照《云南省排污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冷却系统含盐废水属于清净下水,通过水泵及管道回用于脱硫水池补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150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脱硫水池补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水池(3个容积450m3)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2#石墨化厂房产生的烟气(G3)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同1#、2#石墨化附厂房反应釜造粒工序产生的反应釜烟气(G8)一同分别经冷却塔冷却、两级脱硫塔脱硫、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DA001、DA002);碳化厂房产生的碳化烟气(G7)经密闭的管道收集后分别经冷却塔冷却、一级脱硫塔脱硫、电捕焦油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最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DA003);以上工序排放的石墨化厂房烟气及碳化烟气,苯并[a]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沥青烟、SO2、烟气黑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1#、2#石墨化车间石墨坩埚装填间产生的装坩埚粉尘(G1)、出坩埚粉尘(G5)分别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通过15m高排气筒(1#-DA004、2#-DA005)外排;1#、2#石墨化厂房出炉填料筛分系统产生的出炉填料筛分粉尘(G4)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1#-DA006、DA007,2#-DA008、DA009)外排;碳化厂房混料间产生的混料粉尘(G6)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外排;碳化厂房坩埚装填间产生的装碳化坩埚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1)外排;1#、2#石墨化附厂房混料间产生的混料粉尘(G6)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1#-DA012、2#-DA013)外排;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1#、2#石墨化厂房填料装炉粉尘(G2)、出炉填料筛分粉尘和混料粉尘在封闭车间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外置烟道从屋顶排气筒排放;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化粪池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通过周边绿化带隔离、日产日清、植物吸收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食堂泔水和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清运、处置;负极材料尾料作为低端人造石墨(副产品)外售;磁选金属杂质、废旧耐火材料、破损坩埚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统一外售给其它企业综合利用;石墨化炉填料作为副产品吨袋包装后外售;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制砖厂进行综合利用。焦油渣、废机油、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脱硫水池、三级沉淀池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核算,1#石墨化厂房、2#石墨化厂房和碳化厂房需分别设置50m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年加工八万根籽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山工贸园区 建设单位 保山力硕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贵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拼板厂房(建筑面积2080m2)进行设备安装,建设原料储存区、打磨区、机床加工区、成品堆放区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八万根籽晶。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内三级化粪池(10m3 )收集熟化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置。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弃包装物、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园区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掏棒过程产生的设备冷却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加厢式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厂房内三级化粪池(10m )收集熟化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和掏棒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湿法作业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边角料和沉淀池沉淀物经收集后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硅粉)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修产生的废零部件外卖至废品回收站;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龙陵县 建设单位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涔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12,建设规模近期(2021年~2025年)10000m3/d,远期(2026年~2030年)20000m3/d,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近期工程,项目建设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A2/O池、D型滤池和消毒池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6708m以及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尚未开工的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和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砖石、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每天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厂区污泥脱水废水和D型滤池反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经初步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可排入河冲河。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应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全流程除臭工艺、合理布局、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配电室排风系统排放。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栅渣、沉渣自然干化后,污泥经干化滤池脱水、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后一同清运至龙陵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化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主要是危废暂存间,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 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各污水处理单元、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消毒池、仓库及检修车间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K≤1.0×10-7 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核算,厂界边界外延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7、严格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经《报告表》计算, 初步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182.17t/a,NH3-N:18.22t/a,纳入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