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 保山市隆阳区赵寨铅锌矿开采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矿区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0.4219km2,允许开采标高1850~1600m,设计最低开采标高为1682m,保有资源矿石量273804t、设计利用资源量252803t、设计可采资源量222467t、设计采出矿石量252803t,为地下开采。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运输,浅孔留矿法采矿,开采规模3万t/a,服务年限为9年。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优先建设矿井涌水处理站、排污管线,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建筑用水、降尘洒水。施工期矿井涌水经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车辆冲洗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严格值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标后经泵提升至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入河排污管道合并后一起排入西邑河。 (二)运营期办公生活主要依托李家寨铅锌矿生活区,坑口值班室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机修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分别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拦渣坝后收集池、隔油池、车辆清洗废水池处理后排入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矿井涌水、井下凿岩和防尘废水排出地表后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车辆冲洗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严格值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建设单位承诺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经泵提升至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入河排污管道合并后一起排入西邑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池,确保事故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废水进入莫家河。 (三)为避免开采对周边地下水产生疏干作用,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或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柴油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要求,重点防治区井底水仓底部及四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矿井涌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原矿堆棚、隔油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石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监测和管理,如发生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施工期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加强地面清扫、规范运输、篷布覆盖物料、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原矿堆棚设置三面围墙及顶棚,废石场、原矿堆棚、矿(废)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及时洒水降尘、密闭运输;井下凿岩、爆破、矿石装卸、抽出风井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湿式凿岩,井下机械通风、洒水喷雾等措施。经预测,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废石场、工业场地、PD1坑口区域外延50m,小寨子村3户散户满足5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五)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经距离衰减、绿化吸收后,施工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施工期固体废物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运至废石场堆放;开挖土石方中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区域作为后期绿化及植被恢复,其余通过回填、筑路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矿山开采废石运往废石场进行规范堆放;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池污泥经浸出毒性鉴别,并根据浸出毒性鉴别结果按要求对污泥进行相应处置,如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可定期清掏后送排土场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乡镇环卫部门处置点处置。项目如设置机修车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开采期间,开采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植被、陆生脊椎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生产中避免破坏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洞穴、窝巢等,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各类生物群落予以保护。 (七)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