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9月5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茄子山渣库扩容工程 |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对现有渣库进行扩容,将拦渣坝934m加高8m至942m,对现有集液池进行回填,新建拦污坝、集液池、库外截洪沟、库内排洪设施、环库道路、防渗工程等,新增有效库容27.41万m3,项目实施后渣库总有效库容约73.53万m3。 | 5199.73 | 3413.13 | 龙陵县 | √ | 2025-9-5 | 保环准〔2025〕31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31号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何玉松,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9355343506530342)编制的《茄子山渣库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大寨村茄子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9°04′53.258″,北纬24°19′20.980″。项目于2025年5月14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530523-04-05-747528。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对现有渣库进行扩容,将拦渣坝934m加高8m至942m,对现有集液池进行回填,新建拦污坝、集液池、库外截洪沟、库内排洪设施、环库道路、防渗工程等,新增有效库容27.41万m3,项目实施后渣库总有效库容约73.53万m3。项目总投资519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3.13万元。
二、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茄子山渣库于2011年12月14日取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云环审〔2011〕319号),2012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1座坝高39.6米,有效容积46.12万m3危险废物渣库,配套建设挡渣坝、拦污坝、截洪沟、集液池、防排渗系统、回水系统 等设施。2014年8月29日,取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批复(云环验[2014]58号)。项目位于龙陵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龙陵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项目新增占地2.8833hm2,占用林地2.2130hm2,涉及天然林2.1758hm2,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压实回填土、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隔声挡墙、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项目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少量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降雨径流经截排水沟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产生废弃土石方运至永昌铅锌自建的795坑井下废石场堆存,表土用于新建库尾截洪沟挡墙顶部覆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所处置。项目涉及占用天然林,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占地红线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二)堆渣产生的渗滤液经排渗盲沟导排至集液池沉淀后通过管道送至公司勐糯冶炼厂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加强运行管理雨天不宜开展填埋作业,严格控制外部雨水的进入,每日工作结束以及填埋完毕后的区域必须采用人工材料覆盖,膜上雨水通过下游排水斜槽进入截洪沟,排入周边水体。项目主要堆存铅锌矿冶炼过程产生的浸出渣、中和渣、钙镁结疤物3类危险废物。渣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中柔性填埋场选址建设要求,同时对库区岸坡、集液池岸坡自下而上铺设TGSG30-30 土工格网、GCL膨润土垫层、HDPE土工膜(厚2mm)、长丝土工布(600g/m2)、HDPE土工膜(厚2mm)、长丝土工布(600g/m2)、有纺过滤土工布(190g/m2)进行防渗,防止项目建设运行造成地下水污染。项目在渣库上游设置了1口背景值监测点6#、库区下游设置了3口跟踪监测井1#、2#、3#、南北岸设置2口跟踪监测井SW2、SW3,拦渣坝和集液池间设置1口跟踪监测井SW1,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设置对应的标识牌、警示牌及防破坏设施;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路面及时清扫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经环评核算,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渣库填埋区边界外延50m。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做好渣场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不满足柔性填埋场入场条件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入填埋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渗滤液集液池污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送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压滤工段,压滤后(含水率低于60%)与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中和渣)一同送入渣库填埋。项目废渣堆积设计标高为941m,当渣库处置的废物数量达到渣库设计容量时,应进行填埋封场。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闭库设计、闭库施工验收,封场后及时采取相应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继续做好维护管理,渣库四周按规定设置封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