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9月10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年产15万吨金属硅粒新材料加工及配套综合回收利用扩建项目 | 云南嘉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设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生产的基础上扩建综合回收利用生产线4条、硅粒破碎生产线4条,配套增加相应环保治理设施,扩建完成后实现年产能增产5万吨,最终达到年产能20万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 1500 | 255 | 隆阳区(腾冲园中园) | √ | 2025-9-10 | 保环准〔2025〕33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33号
云南嘉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沣达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勇,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5523505550323)编制的《年产15万吨金属硅粒新材料加工及配套综合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保山产业园区腾冲园中园(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南部片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5°0′23.770″,东经99°12′41.771″。2025年7月14日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530581-04-01-134079。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设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生产的基础上扩建综合回收利用生产线4条、硅粒破碎生产线4条,配套增加相应环保治理设施,扩建完成后实现年产能增产5万吨,最终达到年产能20万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本次项目不新增土建工程,建设区域属于保山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年产15万吨金属硅粒新材料加工及配套综合回收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硅粒车间厂房、回熔车间厂房建筑,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主要涉及设备搬移、安装调试。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焊接烟气、机械燃油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经大气自然稀释扩散,采取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处置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有效减小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设施,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本次扩建4条工艺相同的硅颗粒生产线,每台生产线各设置3台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2台方形摇摆筛、1台圆形筛,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各生产线上方设置密闭罩壳、引风管道,粉尘经引风管道引至旋风+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5、6号生产线共用)、DA006(7、8号生产线共用)排气筒排放,外排大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 B 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每条生产线各设置l台回熔炉,回熔炉均为全自动投料系统,回熔炉上方分别设置密闭罩壳,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旋风+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3号回熔炉与现有的1、2号线共用DA003排气筒排放,4号、5号、6号回熔炉共用DA007排气筒排放,回熔炉烟气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1B 6297-1996)表2中熔化炉非金属熔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扩建项目回熔炉重熔再造冷却后的金属硅锭,依托现有回熔车间设置的1台颚式破碎机,破碎重熔再造金属硅锭工段产生的粉尘依托原有的旋风+布袋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外排大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内部物料转运、装卸过程全程密闭,采取对原料仓、成品仓及半成品仓进行密闭,不设置露天堆放场地,回熔车间加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回熔车间除尘灰、筛下粉原料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吨袋密闭收集等措施,无组织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处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化验室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
2、来自回熔炉、中频柜、电容器组的冷却循环水,通过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依托已建的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化验室产生的废酸碱液及清洗废水,通过专用收集桶收集再进行酸碱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初期雨水依托已建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内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工作人员洗手及冲厕废水依托已有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厂房隔声、优化布局等措施,运营期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腾冲园中园园区办公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硅颗粒加工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粉尘、筛下粉等经收集后返回至回熔炉高温重熔浇铸成金属硅块,再通过颚式破碎后重新进入硅颗粒加工生产线;除铁器设备除下的铁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弃耐火材料暂存于回熔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清运处置;纯水制备机净水过滤器换置下来的废离子交换膜、废反渗透膜、废树脂等由设备厂家更换时一并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日常监测工作。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