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602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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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12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2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保山创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液体水溶肥建设项目保山创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租用由旺村畜牧交易市场钢结构厂房,建设原料液体储存罐、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成品仓库及配套设施等内容,配置元素复配整合一体反应釜、均质乳化系统、过滤装置、灌装系统、输送机等设备,建设1条完整水溶肥生产线,总占地面积2733.70m2(约4.1亩),建筑面积16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能为5000吨液体水溶肥。20016云南省施甸县
2026-2-12保环准〔2026〕1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15


保山创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双林,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530000004)编制的《保山创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液体水溶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保评发〔202515号),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由旺社区居民委员会牲畜交易市场项目于20251121日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11-530521-04-01-30089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由旺村畜牧交易市场钢结构厂房,建设原料液体储存罐、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成品仓库及配套设施等内容,配置元素复配整合一体反应釜、均质乳化系统、过滤装置、灌装系统、输送机等设备,建设1条完整水溶肥生产线,总占地面积2733.70m2(约4.1亩),建筑面积16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能为5000吨液体水溶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在原由旺社区居民委员会牲畜交易市场进行建设,涉及施甸县一般管控单元(ZH53052130001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地块大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保山创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液体水溶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控制在原牲畜交易市场范围内,通过实施洒水降尘、易扬尘物料采用篷布覆盖、水泥堆放于厂房内、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选用封闭式车厢或用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焊接废气通过采取使用合格焊接材料焊接时选择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进行,施工人员佩戴呼吸罩等防护工具进行控制;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施工人员冲厕废水,依托项目已建化粪池暂存,委托附近居民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使用;通过选用低噪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运行期环境管理

1厂房四周及顶部采用彩钢瓦进行全封闭,出入口可完全闭合,所有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厂房内,混合搅拌罐生产过程中封闭。固体辅料人工投加至混合搅拌罐辅料投料口,投料完成后关闭投料口;搅拌废气产生的异味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处理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2、生产期间,生产设备每天清洗一次,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暂存于厂房内塑料水缸(0.8m3)内,回用于生产混合搅拌工序补水,不外排;项目增设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7m3,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使用去离子水设备过滤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混合搅拌工序补水,不外排。食堂废水、冲厕洗浴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设置的生活污水暂存池(5m3),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禁止夜间生产和运输、装卸货物,最大程度降低对厂界北侧15m处噪声环境保护目标2户由旺村村民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去离子水设备废滤材、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并带走;生活垃圾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由旺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项目区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除上述重点防渗区域和一般防渗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进行混凝土地面硬化。

三、本项目建成后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加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确保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禁止夜间生产、运输和装卸货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避免投诉情况发生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