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8-0222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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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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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海岸建设项目 云南西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50507.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4640.43平方米。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商住楼、管理及公共活动室、车库及附属配套设施。 130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8〕1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1号

 

云南西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金海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隆阳区辛街乡(保山实验中学以东,312省道云保路以北)。项目于2017年获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保山市隆阳区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发改投资备案〔2017〕73号),项目占地面积50507.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4640.43平方米。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商住楼、管理及公共活动室、车库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金海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管网建成投运前,外排生活污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方可进入周边水体。鼓励中水回用,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2、项目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住宅厨房统一设计排烟道,保障住户安装抽油烟机与烟道的连接,商住楼停车位配套机械排风设施,按要求排风换气;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减少项目内鸣笛,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商业用房入驻项目按要求另行环评。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内设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隆阳区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