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32201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8-10-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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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保山市隆阳区七一水库扩建配套工程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引水工程、导流输水隧洞和灌渠工程组成。总库容246.0万m³。扩建完成后死水位1844.0m,死库容为42.0万m³。正常蓄水位1861.15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13.5万m³,兴利库容171.5万m³。设计洪水位1862.67m,校核洪水位1863.40m,调洪库容32.5万m³。 10768.04 隆阳区   保环准〔2018〕54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54号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隆阳区七一水库扩建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市隆阳区七一水库位于隆阳区辛街乡大村杨家山,始建于1973年,目前水库总库容59.71万m³,其中:兴利库容49.29万m³,调洪库容10.42万m³,规模为小(二)型水库,水库枢纽工程等级分别为V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水库主要建筑物由枢纽建筑物和灌区配套建筑物组成。灌区输水分为北干渠及南干渠,北干渠全长2.6km,灌溉面积0.25万亩,设计流量为0.08m³/s;南干渠全长3.65km。目前渠首及沿途部分渠道已被冲毁,渠道毁坏严重,实际已无控制灌溉面积,设计流量0.08m³/s。保山市隆阳区七一水库扩建配套工程位于隆阳区辛街乡大村村委会葛家自然村杨家山,水库坝址位于东经99°08′08″,北纬25°01′57″。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引水工程、导流输水隧洞和灌渠工程组成。总库容246.0万m³。扩建完成后死水位1844.0m,死库容为42.0万m³。正常蓄水位1861.15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13.5万m³,兴利库容171.5万m³。设计洪水位1862.67m,校核洪水位1863.40m,调洪库容32.5万m³。工程建设任务主要是解决汉庄镇、辛街乡两个乡镇烧酒沟河两岸三个村民委员会(云瑞、大村、汪宣)0.35万人、0.51万头牲畜的人畜饮用水及0.67万亩耕地灌溉用水,其中:新增灌面0.10万亩,改善灌面0.57万亩。水库无发电功能。供水工程不包含在本次环评中,待建设时单独另行环评。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1076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4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隆阳区七一水库扩建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弃物运至附近的弃渣场集中处置,然后进行土地整治,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对施工便道边坡进行植物措施的防护,采用植灌草相结合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采用植乔木和灌草结合的方式。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扩建工程完成水库蓄水前,开展扩建区域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在埋管(隧洞)出口处设分水口,保证流量不低于0.0071m³/s,生态流量下放管接口设置在主干管出隧道前,保证生态流量下放不受人为控制,小田坝河取水坝生态流量下泄采用预埋管道下泄,生态流量下泄管道埋管高程低于取水口高程,小田坝河取水坝生态流量下泄不小于0.0034m³/s。小田坝河引水工程采用管道引水,以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保证引水不会受到引水工程沿途农业面源及农村生活污染源的影响。在水库库尾设置漂浮物打捞设施,保证水库水质。水库建成运行后禁止投饵养殖。

2、水库管理所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水库水质监测,了解水库水质状况,关注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的可能性,以便于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隆阳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