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保山市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 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为怒江二级支流罗明坝河。水库总库容1764.4万m3,其中正常库容1636.7万m3,兴利库容1353.3万m3,死库容283.4万m3。水库设计供水量2218.0万m3,其中农业设计供水量2167.2万m3,控制灌溉面积7.68万亩(新增灌溉3.74万亩、改善灌溉3.94万亩),农村人畜设计供水量50.8万m3,可保障0.91万人,3.42万头大小牲畜的生活用水供应。 | 81945.78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9〕15号 | |||
2 | 腾冲市曲石镇滨江路建设项目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项目起于西侧雅居乐延伸段4号路,止于东侧雅居乐两江口用地,线路自西北向东南布线,沥青混凝土铺筑道路全长4512.593米,道路宽30-60米。项目分为三段,其中滨江1号路和滨江2号路为城市主干道,滨江3号路为次干道。 | 50707.84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9〕16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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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5号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河湾村,水库已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是《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隆阳区罗明坝河流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报告》中推荐建设的重点工程。2017年7月,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隆阳区罗明坝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报告》,报告提出依托罗明坝河流域现有水利工程结合规划水资源开发条件,在罗明坝河干流河湾村委会小河村附近新建阿贡田中型水库解决规划区缺水问题。2017年10月,隆阳区人民政府以隆政复〔2017〕146号文对规划报告进行批复。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为怒江二级支流罗明坝河。水库总库容1764.4万m3,其中正常库容1636.7万m3,兴利库容1353.3万m3,死库容283.4万m3。水库设计供水量2218.0万m3,其中农业设计供水量2167.2万m3,控制灌溉面积7.68万亩(新增灌溉3.74万亩、改善灌溉3.94万亩),农村人畜设计供水量50.8万m3,可保障0.91万人,3.42万头大小牲畜的生活用水供应。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不包括新建人畜供水管网及末端人饮供水水处理设施。阿贡田水库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为水库枢纽工程、输水渠道工程,辅助工程由工程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其配建永久、临时道路等部分组成。工程包括水库枢纽和输水渠道两部分,其中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输水渠道工程由总干渠、东干渠、西干渠等组成。项目总投资81945.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9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做好扬(粉)尘防护措施,对建筑材料堆放和运输车辆采取蓬布覆盖、车辆低速行驶、施工道路和场地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少扬(粉)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经沉砂池、沉淀池处理,泥沙运往弃渣场堆放,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枢纽工程设公厕(配套建设化粪池),渠道工程区设置旱厕,粪便安排专人定期清理用于场地绿化和农田施肥;渠道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于场区绿化和农田施肥,生活区泔水收集后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项目设置9个弃渣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在临时生产生活区内安置垃圾桶堆放垃圾,指派专人负责营地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卫生清扫,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村庄垃圾指定堆存点处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统一保管,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施工期间,通过导流隧洞将上游来水导流至坝下河段,减少对下游3个农灌溉取水造成影响。根据设计,水库初期蓄水至竖井进口高程需112天,其中水库蓄水至进水塔取水高程1328.0m时需51天,在蓄水初期通过采取抽水泵抽水的方式下放生态流量(3月~5月按0.13m3/s下放,6月、7月按0.39m3/s下放)和农灌供水(5月按0.519m3/s下放,6月按0.550m3/s、7月按0.111m3/s下放),以保证坝下河段不断流,库区水位上升至取水塔后,可通过自流保障坝址断面生态流量和农灌供水的下放。通过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下放,确保坝下河段不会断流。
3、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施工废弃物运至附近的弃渣场集中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临时占用场地等进行土地整治,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采用植乔木和灌草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蓄水前,全面开展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为保障生态流量下放,工程单独设置专用生态放流管,汛期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30%下放0.39m3/s的生态流量,枯期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放0.13m3/s的生态流量。阿贡田水库投入运行后,新建东西干渠及配套支渠将延伸至平掌大沟、罗明西大沟灌片,改善灌溉供水条件,除通过新建的东西干渠进行农灌供水外,水库每年还将通过河道下放492.9万m3农灌用水,向坝下游已建成的平掌大沟、罗明东、西大沟进行补水,提高流域水资源利用率和灌溉保障率。
2、运行期水库管理所建设1座公厕配套建设化粪池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做农肥,泔水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水库汇水区应禁止开采涉重金属矿产。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应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水库水质监测,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以便于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1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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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6号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由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市曲石镇滨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市曲石镇,于2019年1月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腾冲市曲石镇滨江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腾发改投资〔2019〕4号),本项目代码(2019-530522-54-01-006846)。项目起于西侧雅居乐延伸段4号路,止于东侧雅居乐两江口用地,线路自西北向东南布线,沥青混凝土铺筑道路全长4512.593米,道路宽30-60米。项目分为三段,其中滨江1号路和滨江2号路为城市主干道,滨江3号路为次干道。新建滨江1号路(桩号1K0+000~1K3+564.896):道路红线宽50米-60米,全长3564.896 米,其中50米段(雅居乐36米景观大道延伸段4号路至现状腾泸路),长1030.923米;60 米段(现状腾泸路至高黎贡山路),长2533.973米;滨江2号路在现状高黎贡山路上改扩建(高黎贡山路)(2K0+000~2K0+404.733):道路红线宽40米,长404.733 米;新建滨江3号路(高黎贡山路至雅居乐两江口用地)(桩号3K0+000~3K0+542.964):道路红线宽 30 米段,长542.964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路基及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估算总投资5070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8.49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混凝土保养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间合理调配开挖土石方,剩余土石方运往腾冲雅居乐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平整回填场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1日